证券代码:300845证券简称:捷安高科公告编号:2026-034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确保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保持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一致性,公司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背景情况
郑乐观先生、张安全先生于2013年7月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2017年6月、2019年3月签署了《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约定两人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并明确了存在分歧时的解决机制,在2019年3月续签的《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中明确自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五年内有效。
2025年6月30日,在《一致行动人确认和承诺函》到期前,为维护公司实
际控制权的稳定,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6年6月29日届满。
近日为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将2025年6月3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6月29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甲方:郑乐观
乙方:张安全(以下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一致行动协议》规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届满后延期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双方一致同意《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延续一年,即《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6月29日。
2、双方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仍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第1条至
第4条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保持一致行动。
3、除本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原《一致行动协议》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对双
方继续有约束力。
4、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郑乐观先生和张安全先生。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