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秦超贤)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秦超贤,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23年1月6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应出席次实际出委托出席缺席次独董姓名未亲自出席会东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数议数秦超贤9900否2
1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各议
案的审议背景,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中,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本人认为公司2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对定期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续聘年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并在会议召开过程中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审计委员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并进行了主持。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五)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财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
2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外,日常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联络,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内部控制等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通过积极参与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相关会议资料和有效沟通渠道,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2024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和2025年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复,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在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三、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3(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审核了相关资料,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聘任杨守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对杨守和先生的聘任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杨守和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履职专业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了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
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推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并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事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进行了授予。前述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实施,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四、总体评价及计划
4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经营情况,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及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作出独立判断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自身专业学习,不断夯实履职基础、提升履职能力;加大对公司经营管理、风险管控、信息披露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与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科学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秦超贤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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