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郑州捷安高科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聘请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于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 DFK 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中勤万信首席合伙人为胡柏和先生。
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7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4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勤万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中勤万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勤万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勤万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勤万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勤万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勤万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展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能力。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