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及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归属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在认真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之上,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2022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
成就、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和《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2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归属的60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归
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