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5证券简称:捷安高科公告编号:2025-02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雪梅街5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举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乐观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计8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1738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1721%。
2、出席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
656379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905%。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8人,代表股份6100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16%。
4、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1人,代表股份
61060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53%。
5、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现场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6267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
3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77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9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83%;反对3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09%;弃权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6267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
3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77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9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83%;反对3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09%;弃权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3.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6267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
3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77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9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83%;反对3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09%;弃权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4.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6267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
3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77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9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83%;反对3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09%;弃权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5.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4205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7%;反对
689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491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8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7913%;反对68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91%;弃权2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796%。
表决结果:通过。
6.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14205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7%;反对
689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1%;弃权2491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88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7913%;反对689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291%;弃权2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796%。
表决结果:通过。
7.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6387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8%;反对
222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弃权77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006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3648%;反对22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643%;弃权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8.0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4552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0%;反对
3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2491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2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5.3596%;反对3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09%;弃权24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0796%。
表决结果:通过。
9.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6267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
3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77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9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83%;反对3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09%;弃权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10.0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6267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
3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77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9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83%;反对3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09%;弃权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09%。
表决结果:通过。
11.0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7162677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1%;反对
34246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弃权77600股,占出
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994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1683%;反对3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5609%;弃权7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709%。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