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证券简称:首都在线公告编号:2025-044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
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52人,代表股份148742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46651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6人,代表股份20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6人,代表股份20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6人,代表股份209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9%。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出席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302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5%;反对30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弃权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786%;反对3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180%;弃权1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3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99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4%;反对30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351%;反对30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6%;弃权1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51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300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6%;反对303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495%;反对30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036%;弃权1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6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8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3%;反对31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3%;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538%;反对3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62%;弃权13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73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47%;反对31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4%;弃权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727%;反对31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496%;弃权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7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306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7%;反对32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6%;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364%;反对32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09%;弃权1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2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49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5%;反对40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3%;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202%;反对40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669%;弃权8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94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6%;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4%;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625%;反对33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04%;弃权1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7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9.01授权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277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反对33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6%;弃权1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826%;反对33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330%;弃权1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44%。
9.0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67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07%;反对29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4%;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858%;反对2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32%;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310%。
9.0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482566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3%;反对30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8%;弃权1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645%;反对30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658%;弃权1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97%。
9.0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608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62%;反对30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6%;弃权1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654%;反对30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80%;弃权18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6%。
9.05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23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1%;反对34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7%;弃权1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817%;反对3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99%;弃权1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4%。
9.06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284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4%;反对33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7%;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60%;反对33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30%;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0%。
9.07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301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5%;反对32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9%;弃权1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973%;反对32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135%;弃权18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92%。
9.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55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6%;反对31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6%;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119%;反对31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88%;弃权1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93%。
9.09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74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4%;反对292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4%;弃权1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205%;反对2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81%;弃权17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14%。
以上9.01至9.0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269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1%;反对3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弃权
1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3862%;反对3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6.2251%;弃权1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87%。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