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都在线”、“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置换他行贷款、项目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开立
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等担保事项以公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曲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曲宁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1不构成重组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担保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61882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曲宁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核查,曲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协商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免于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支付担保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或反担保,解决了公司融资面临的担保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此外,以上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6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初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与曲宁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提供担保或反担保。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授权
2有效期内前述项下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此事项审议通过
日至披露日,前述项下的贷款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8422.03万元。
(二)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曲宁先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曲宁先生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年化利率为5.5%,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6年1月23日,公司可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提取借款。前述借款于2025年1月26日、2025年1月27日、2025年5月15日分别发生2000.00万元、2000.00
万元、2000.00万元,并于2025年9月2日、2026年1月23日分别归还本金
2000.00万元、4000.00万元,利息发生额为255.44万元。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除以上事项及曲宁先生因任职在公司领取薪酬外,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曲宁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议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此议案获得全体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认真审阅有关文件及了解相关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关联董事曲宁先生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公司无需向其支付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本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3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综上,本次关联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公司无需向曲宁先生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熊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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