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末,容诚拥有合伙人233名、注册会计师150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56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1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容诚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根据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开展,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
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容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实施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以及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就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
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
2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2025年9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11月25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年3月1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关于公司审计总体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
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2026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
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3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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