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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汉光: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47证券简称:中船汉光公告编号:2025-045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28人,代表股份数

184826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39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7人,代表股份数10522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4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23人,代表股份数105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3人,代表股份数

105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49%。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5%;反对2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弃权15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33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280%;反对201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64%;弃权

15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3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4%;反对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1%;弃权52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902%;反对1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111%;弃权

525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62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8%;弃权18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41%;反对145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647%;弃权

187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28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8%;反对17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4%;弃权19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2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61%;反对17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84%;弃权

19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00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8%;反对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弃权18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046%;反对2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52%;弃权

1891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0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674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309%;反对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0%;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3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5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3%;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16%;反对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8%;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744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9%;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9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419%;反对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3%;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徐欣竹律师、张光

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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