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证券简称:中船汉光公告编号:2026-030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股东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02人,代表股份数
184889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1人,代表股份数10528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7人,代表股份数11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人,代表股份数
11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2%。
3.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5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1%;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297%;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58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8%;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787%;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5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51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0%;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01%;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53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1%;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297%;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4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8%;反对4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弃权2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865%;反对4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49%;弃权2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周转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4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5%;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3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709%;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36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4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2%;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3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71%;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37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44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2%;反对4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5%;弃权3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171%;反对4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49%;弃权32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81%。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9.审议通过《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45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2%;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8%;弃权2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44%;反对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59%;弃权24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9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王轶昕
律师、严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