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证券简称:中船汉光公告编号:2025-021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星期三)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7日(星期三)9:15-15:00。
2.会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尚壁东街8号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157人,代表股份数
185337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数79605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6人,代表股份数105732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1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52人,代表股份数1561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2人,代表股份数
15618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1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7%;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0%;弃权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1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7%;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0%;弃权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1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7%;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0%;弃权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1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7%;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0%;弃权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1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5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167%;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0%;弃权4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3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10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2%;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5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43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334%;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0%;弃权5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180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5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319%;反对10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6%;弃权
5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83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7%;反对2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26%;弃权5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809%;反对21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186%;弃权
5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6%。
就本议案的审议,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提供周转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26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9%;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5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0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43%;反对5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52%;弃权51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0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0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5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14%;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00%;弃权5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89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3%;反对21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4%;弃权5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330%;反对21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04%;弃权
50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5%。
就本议案的审议,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船资本控股(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494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8%;反对337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弃权5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48%;反对337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870%;弃权
524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徐欣竹律师、张
光美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