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7证券简称:中船汉光公告编号:2026-024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
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于2025年12月15日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
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
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问答、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
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船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