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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3 查看全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美瑞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瑞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美瑞新材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

专业机构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型产品、收益凭证、债券、固定收益

产品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

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的履行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日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上述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

日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冰洁曾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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