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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了解和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2023年4月21日二次会议的议案》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1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11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2023年4月26日三次会议议案》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

第三届监事会第要的议案》

2023年8月18日四次会议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2023年10月26日五次会议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各项决议均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制度和财务风险管控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均能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公司出具的相关财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的

2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没有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也不存在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本公司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

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六)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认为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

3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八)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

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自身的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公司和员工等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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