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徐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勇于2025年12月26日起担任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徐勇,硕士研究生学历,2025年1月至今,任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郑州新益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郑州新益华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汉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
出席董事会1次,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诚信客观的原则,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提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应列席1次股东会,实际列席1次。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在2025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本人2025年度参加了1次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本人2025年度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组织结构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坚持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切实保
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具体工作如下: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事先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导,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3、参与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网上业绩说明会、参加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本人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及互动易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事项。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全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日,在任期内利用现场参加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等情况;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
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股
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同意选举阮岑泓女士、阮棋江先生、阮晋健先生、阮棋达先生、刘振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本人、陈睿锋先生、武四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王玲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同意聘任阮棋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阮棋达先生、刘振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黄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刘振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徐勇)》签署页)
独立董事:
徐勇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