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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盛新材: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49证券简称:锦盛新材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阮岑泓女士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7826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667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1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

5158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92%。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8264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8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阮荣涛先生、高丽君女士、阮岑泓女士、阮晋健先生、阮荣根先生、

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821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154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张竞博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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