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证券简称:锦盛新材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持有公司股份2212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75%)的股东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立溢)计划
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预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立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宁波立溢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占总股本股数(股)股数(股)
比例比例合计持有股份2212500014.75%2212500014.75%宁波立溢创
业投资中心其中:无限售条
(有限合件股份2212500014.75%2212500014.75%伙)有限售条
件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
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3、宁波立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
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宁波立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此项承诺的情形。
4、宁波立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三、备查文件1、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