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849证券简称:锦盛新材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锦盛新材股票代码300849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刘振毅严立琴
电话0575-812759230575-81275923办公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渔舟路9号
电子信箱 zhengquanbu@zj-jinsheng.com zhengquanbu@zj-jinsheng.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50980934.64166509935.68-9.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796537.52562456.99-1663.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0947893.39-7479580.08-46.37%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5500662.922789970.84-297.16%
1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860.0037-1683.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860.0037-1683.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0.09%-1.57%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末增减
总资产(元)713438354.31732383214.73-2.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589957599.25598754136.77-1.4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
1188900
股东总数股股东总数(如有)的股东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件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阮荣涛境内自然人20.32%3048696622865224不适用0宁波立溢创业投资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16.75%251250000不适用0心(有限合伙)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境内非国有法人5.25%78750000不适用0伙)上海科丰科技创业投
境内非国有法人3.20%48050900不适用0资有限公司
高丽君境内自然人2.79%41806713135503不适用0
阮岑泓境内自然人2.25%33750002531250不适用0
阮晋健境内自然人2.25%33750000不适用0
阮荣根境内自然人2.25%33750000不适用0
BARCLAYS BANK PLC 境外法人 0.87% 1308450 0 不适用 0
李俊强境内自然人0.68%10205000不适用0
阮荣涛直接持有公司20.32%的股权,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持有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93%的出资份额,并担任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高丽君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权,同时持有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29%的出资份额。阮荣涛与高丽君系夫妻关系,二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
23.11%的股权,同时通过控制绍兴锦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5.25%
一致行动的说明的股权,阮晋健、阮岑泓、阮荣根分别持有公司2.25%、2.25%、2.25%股权,且阮荣涛、高丽君、阮晋健、阮岑泓、阮荣根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阮荣涛、高丽君合计控制公司35.1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无
东情况说明(如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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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5002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现处于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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