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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9-30 查看全文

新强联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修订稿)

电话:021-58358013|传真:021-58358012

网址:http://www.gffirm.com | 电子信箱:gf@gffirm.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泉北路429号泰康保险大厦26楼|邮政编码:200120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修订稿)

致: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

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于2022年3月7日出具《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0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现就《问询函》中发行人律师需说明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法律类第2号: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相关简称如无特殊说明,与《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告》含义一致。

4-1-1一、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核查(《问询函》之问题2第(4)

小问)

(一)本次募投项目审批、环评及资质许可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所律师查阅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有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主管部门的批文、本次募投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出具的审批意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项目审批备案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备案情况如下:

公司项目项目备案情况名称项目已经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齿轮箱轴承及精备案,并于2022年1月5日取得登记备案项发行人密零部件项目目代码为2201-410323-04-02-544166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

(3)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募投项目已履行的环评程序情况如下:

公司项目环评程序名称洛阳青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齿轮箱轴承及精影响报告表》,新安县环境保护局于2022年1月发行人密零部件项目25日出具《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

4-1-2公司

项目环评程序名称知承诺制审批申请的批复》(新环告审[2022]001号)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

(4)项目实施资质许可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产品及经营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名称募投项目产品类型是否需要经营资质许可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风力发电机组齿轮箱均属公司现有业务,无需取项目轴承及精密零部件得其他资质许可

2、本次募投项目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尚需履行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程序外,发行人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现阶段所必须的相关资质许可和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未来销售不需要取得其他资质许可。

(二)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主管部门的批文、

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发行人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序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用地落实情况号于2022年4月7日取得新安县人民政府批洛阳市新安县洛准的编号为地字第新产业集聚居区齿轮箱轴承及精410323202200007号

1发行人纬三路以北,纬四密零部件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路以南,沪杭路以证》;于2022年4月7东,井西路以西日取得豫(2022)新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54

4-1-3序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用地落实情况号

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2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项目位于洛阳市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居区纬三路以北,纬四路以南,沪杭路以东,井西路以西。2022年2月22日,发行人已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新安县)竞拍取得该等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为 XATD2022-003,出让年限为50年,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成交面积为82359.1平方米,成交金额为2903.17万元。2022年3月3日,公司与新安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于2022年3月28日支付完毕土地出让款。就前述募投项目用地,发行人已于2022年4月7日取得编号为豫(2022)新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75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用途系工业用途,使用期限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72年3月2日止。

本所认为,“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的项目用地已落实,发行人已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关于发行人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

范围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的核查(《问询函》之问题4第(2)小问)

(一)发行人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以及发行人与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签订的《租赁合同》。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30.78万元,该等投资性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建筑面积不动产权证号房屋坐落性质用途号(平方米)

豫(2017)洛阳市不动涧西区西苑路6号洛阳

160.35商业用房对外出租

产权第00481044号友谊宾馆0720

2豫(2017)洛阳市不动涧西区西苑路6号洛阳60.35商业用房对外出租

4-1-4序建筑面积

不动产权证号房屋坐落性质用途号(平方米)

产权第00481041号友谊宾馆0722

2021年12月13日,发行人与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签订《租赁合同》,约

定发行人将位于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6号友谊宾馆0720、0722室出租给中国船

级社武汉分社,租赁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

120.70平方米,租金标准为每年70971.60元。

(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情况如下:

是否从事是否涉及房企业房地序号持股关系经营范围地产开发相名称产开关业务类型发业务

大型回转支承的设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计、制造;盾构机零部件的

设计、制造;中高频淬火,轴承滚子来料加工;

1发行人-锻件、铸件、法兰的销否否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所需原辅材料、技术、设备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新圣新发行人持股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2否否

能源100%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4-1-5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环锻、轴类、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加工。经营货物和本企业自产产品圣久发行人持股

3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否否

锻件46.5649%

(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机械(特种设备除外)零部件(工业基础联接件、风电锁紧盘、工程

钻机配件、冶金设备配豪智发行人持股件)加工、设计、销售

4否否

机械55%及相关技术研究;建材、钢材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低

压控制柜及其底座、金属结构制造。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新圣新圣新能源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5否否

新蓝持股100%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新圣新圣新能源

6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否否

特欣持股100%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

4-1-6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新圣新圣新能源

7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否否

新启持股100%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立频新新圣新能源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

8否否

能源持股100%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超达新新圣新能源

9术交流、技术转让、技否否

能源持股100%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

4-1-7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富集新新圣新能源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

10否否

能源持股100%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圣益新新圣新能源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

11否否

能源持股100%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

术服务;技术服务、技

新圣新能源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持股95%;伊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新玖新

12川县东展资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否否

能源产管理有限究和试验发展;光伏设公司持股5%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4-1-8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轴承配件、汽车零部件

生产、销售;医疗器械

生产、销售;软件开发与销售;企业管理咨询

服务(不含期货、证券及相关业务咨询;不含金帝发行人持股

13金融业务咨询;不含消否否

精密4.5%费储值卡等相关业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

目:石灰和石膏制造;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金属矿石销售;新材料硕丰圣久锻件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

14否否

矿业股36%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大气污染治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

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大型铸件、不锈钢铸件、

芯棒、钢锭、锻件的制

造、加工、销售;建筑山东发行人持股

15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否否

宝鼎13.6992%普通机械、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钢材、钢

坯、电器机械的销售;

4-1-9普通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废钢、钢渣、钢屑的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

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成

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

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

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明阳发行人持股

16注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否否智能0.31%

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

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

的投资、建设、运营;

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上述经营业务不涉及国家限

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有明阳智能0.31%的股份。根据明阳智能《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明阳智能不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根据《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1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修订稿)》,明阳智能不涉及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房地产业务收入。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均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4-1-10(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并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zwfw.mohurd.gov.cn/)进行了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

例》第二条,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

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将涧西区西苑路6号洛阳友谊宾馆0720、

0722室出租给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外,发行人拥有的其他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均

用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办公,不存在房地产开发的情形。

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包含房地产相关业务类型,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况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发行人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持有商服用地,其持有住宅用地及商业房产的情况如下:

土地使用建筑面序权利土地使用证书编号坐落地址权面积(平性质用途号人权期限积(平方米)

方米)

4-1-11豫(2017)涧西区西

城镇住洛阳市不苑路6号

发行宅用地/至2075年

1动产权第洛阳友谊7.9360.35自用

人商业用8月26日

00481046宾馆

房号0717

豫(2017)涧西区西城镇住洛阳市不苑路6号

发行宅用地/至2075年

2动产权第洛阳友谊7.9360.35自用

人商业用8月26日

00481045宾馆071

房号8

豫(2017)涧西区西城镇住洛阳市不苑路6号

发行宅用地/至2075年

3动产权第洛阳友谊7.9360.35对外出租

人商业用8月26日

00481044宾馆072

房号0

豫(2017)涧西区西城镇住洛阳市不苑路6号

发行宅用地/至2075年

4动产权第洛阳友谊7.9360.35对外出租

人商业用8月26日

00481041宾馆

房号0722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洛阳润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峰房屋”)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涧西区系西苑路6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经批准在上述地块建设商品房,确定名称为“洛阳友谊宾馆”,分割为多户房屋进行销售,对各房屋分别办理了不动产权证。2008年,发行人出于日常办公经营之目的,向润峰房屋购买了上述房屋并持有上述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上述房产的购置时间较早,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就已经存在。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将涧西区西苑路6号洛阳友谊宾馆0720、

0722室出租给中国船级社武汉分社,系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非主要用于获

取投资收益,该行为不属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其余商业用房仅用于发行人日常办公经营使用,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发行人未来将其继续用于公司自身日常办公经营。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持有账面价值为

30.78万元的投资性房地产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投资性房地产

4-1-12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参股公司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相关业务类型,

不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除持有4间友谊宾馆的住宅用地及商业房产,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持有其他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及商业房产,未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

三、关于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情况的核查(《问询函》之问题5)

(一)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1、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肖高强、肖争强及海通开元。其中肖高强、肖争强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是否持有发行人股份

1肖争强董事长是

2肖高强董事、总经理是

3郝爽董事否

4陈明灿独立董事否

5雷贤卿独立董事否

6王建敏独立董事否

7张占普监事会主席是

8牛琳琳监事否

9李华清职工监事是

10寇丛梅财务总监、董秘否

2、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情况

4-1-13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的《公司章程》、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的

股东名册以及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六个

月内的减持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出具的承诺。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肖高强、肖争强已就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海通开元、发行人全体独立董事、董事郝爽、发行人监事李华清、张占普均已承诺不参与本次认购

并出具了相应承诺函。发行人监事牛琳琳、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寇丛梅承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并各自出具了相应承诺函(具体详见本章“(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计划

本所律师查阅了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巨潮资讯网、深交所网站进行了查询。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六个月内,除公司监事张占普、李华清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海通开元在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发布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内披露了减持计划、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外,其余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同时,肖争强、肖高强、寇丛梅和牛琳琳均承诺:对于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有),自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4-1-14(二)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本所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购情况出具的承诺函。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

购情况作出如下承诺:

认购意承诺主体身份承诺内容向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2020年

7月13日至2023年7月13日;

2、本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人承肖争强诺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

本人承诺将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

东优先配售的认购,认购比例不超过本人发行人控股参与发的持股比例;若认购成功则本人承诺将严

股东、实际控行认购

制人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肖高强债券;

3、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

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1-15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本人无法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本人承诺自本承牛琳琳发行人监事诺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期间不买卖公司股票;

2、本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

视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若认购成功则本确定是否参与人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发行认

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购行首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发行人董事会秘寇丛梅可转换公司债券;

书、财务总监

3、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

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郝爽发行人董事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通过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他人账户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陈明灿发行人独立董事

2、本人放弃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系真实

意思表示,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不参与

发行认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雷贤卿发行人独立董事购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王建敏发行人独立董事张占普发行人监事

1、本企业/本人在公司于2022年2月9日

李华清发行人监事发布的《持股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发行人持股5%海通开元以上股东预披露公告》内披露了减持计划,属于在

4-1-16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前六个

月存在股票减持情形,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2、若本企业/本人出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部分补充披露了上述内容。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肖高强、肖争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并已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出具承诺;发行人监事牛琳琳及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寇

丛梅未持有发行人股份,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启动发行时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并已就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或者安排出具承诺;发

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海通开元、全体独立董事、董事郝爽、监事张占普、李

华清已就本次可转债认购事项出具不认购承诺;发行人已于《募集说明书》补充

披露相关人员的认购意向及承诺,该等承诺符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实质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有关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尚需经深交所的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4-1-17(以下无正文)4-1-18(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一)(修订稿)》签字页)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单位负责人陈洁姚思静李文婷年月日

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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