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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9 查看全文

新强联 --%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十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2.1.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2.1.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2.1.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2.1.4发行股份的数量

2.1.5股份锁定期安排

2.1.6过渡期损益归属

2.1.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2募集配套资金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2.2.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2.2.2发行对象

2.2.3发行方式和认购方式

2.2.4发行价格

2.2.5发行金额和股份数量

2.2.6锁定期安排

2.2.7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2.2.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3、《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3、《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14、《关于批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15、《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回转支承专业制造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16、《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1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2)2023年2月1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更换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议案》

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4、《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5、《关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6、《关于使用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2023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2、《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议案》4、《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回转支承专业制造7、《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4)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11、《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5)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审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2、《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7)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10)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

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通

过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推行数字化系统,有效提升了财务运作效率。

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秉承平等自愿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为子公司洛阳新圣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3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洛阳豪智机械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人民币226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总额25600万元。在本报告期发生且已履行完毕累计担保总额人民币235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合理资金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

5、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及子公司已纳入评价范围,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建立了信息披露回转支承专业制造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1、严格按照规范运作,定期召开会议,规范和完善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2、监督公司依法运作,督促公司继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3、强化落实监督职能,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4、强化公司财务情况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

运作情况实施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5、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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