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强联股票代码:300850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樱云路8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
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1-1-2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422575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1-1-3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
1142000.00110000.00
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182000.00150000.00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二、重大风险提示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1、政策风险
公司风电类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作为风力发电机的重要零部件,其需求量与风电行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风电行业政策对风电市场规模和电价具有引导和调控作用,一方面,政策通过设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手段,推动风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成熟,行业政策引导风电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引导风电电价逐步参与市场化竞争,提升风电在能源市场中的竞争力。
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
1-1-4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该政策有助于推动风电行业实现由市场需求内生驱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但也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下降,短期内可能导致风电项目收益率下降、风电项目投资规模减少,进而对公司产品销量和售价存在不利影响,从而使得公司存在业绩增速下滑或业绩下降的风险。
此外,我国风电行业政策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一定波动。若未来国家政策对风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减弱,风电行业增速放缓,或市场交易电价出现大幅波动等不利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2、尚未取得部分不动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因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公司部分房地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新安县自然资源局、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公司该等建筑物、土地均符合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待园区土地规划调整完毕后,可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在取得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前,新强联及其子公司可按现状使用该等房地产。
虽然公司没有因尚未取得部分不动产权证书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但若园区土地规划调整不及预期,或该部分房产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需拆除或不宜继续使用,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回转支承产品价格受产品型号、原材料价格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等情况,下游风力发电机价格呈下降趋势,产业链上各环节都会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公司的风电类回转支承产品价格也可能存在下降风险。
4、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82363.18万元、294557.79万元和
462783.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484.42万元、6537.77
1-1-5万元和81815.92万元。2025年度,受风电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风电行业反内
卷、政策支持、客户认可度高等影响,公司风电轴承销售增加,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下游市场需求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影响,倘若未来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情况、技术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有公司的股价发生重
大波动、2025年上半年抢装导致需求提前释放而出现未来收入下滑或者其他方
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可能存在发行上市当年业绩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5、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97%、19.05%及28.74%。2024年度,由于风电行业内卷等原因,公司风电类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出现下滑。
若在未来阶段,出现行业竞争形势加剧等不利因素,且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导致公司相关产品再次出现大幅降价,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利润水平。
6、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08711.84万元、136632.78万元和
154395.29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24%、13.66%和13.22%。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3、2.03和2.73。应收账款较大是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特点之一,主要系下游风电整机行业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周转率偏低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符合行业特征。但是,公司仍然存在应收账款较大引致的坏账损失风险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如果个别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7、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02.15万元、
44371.80万元和1838.44万元,存在一定波动,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净利润,主要系公司客户回款具有一定信用期,而原材料
1-1-6特钢的采购付款没有信用期,销售和采购存在时间性差异。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
情况良好,资产流动性较强,主要客户资信和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良好,公司流动性风险较小。若未来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或自身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客户回款周期延长、银行信贷政策收紧或公司融资渠道受限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与流动性风险。
8、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25%、72.45%和74.80%,受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影响,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客户对公司服务提出新要求,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9、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连铸圆坯、钢锭和锻件,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锻件的价格也受其上游连铸圆坯和钢锭价格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连铸圆坯和钢锭的平均价格分别为0.53万元/吨、0.46万元/吨和0.46万元/吨,采购价格受钢材市场价格影响,总体呈下降趋势。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升,而公司产品售价的调整不及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未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产生不确定影响。如果后续实施过程中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电行业转向不景气、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不及预期、风电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出现重大反转、技术
路线出现重大调整、公司战略调整等不利因素影响,该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1-1-72、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1150 台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和250台大型风塔法兰的生产能力。新增产能的消化受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公司业务拓展效果等多方面
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存在不确定性。若同行业公司大幅扩产,可能出现行业内同质化产能扩产过快、产能闲置的情况,需关注产能消化风险。
3、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现状、项目拟投产产品情况、公司过往同类项目投资情况等对项目的未来效益进行了谨慎预测。但由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可预见因素,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电行业转向不景气、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不及预期、风电市场竞争加剧、
国家政策出现重大反转、技术路线出现重大调整等不利因素,因而存在募投项目延期、无法实施或者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4、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经测算,募投项目达产后,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11495.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募投项目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能够覆盖新增折旧摊销金额,能够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极端情况下,如果遇到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风电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出现重大反转、
技术路线出现重大调整、募投项目的进展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则募投项目产生的折旧和摊销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5、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1-1-8目存在建设周期,自项目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时间,若此期间公司净利润未能与
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或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6、募投项目用地抵押的风险公司已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证书编号为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
产权第8274790号),为获取银行贷款该地块已设置抵押。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授信额度充裕,但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受到影响,该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土地抵押权行使而无法正常实施的风险。
1-1-9目录
发行人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2
二、重大风险提示..............................................4
目录...................................................10
释义...................................................13
一、基本术语...............................................13
二、专业术语...............................................14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16
一、发行人概况..............................................16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6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18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43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71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72
七、商业信用...............................................78
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80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80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87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87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90
1-1-10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90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90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
序....................................................91
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92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92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92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102
四、本次募投项目其他相关情况......................................103
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05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
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10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106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10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106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107
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108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存储情况.........................10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1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119
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121
1-1-11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122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12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125
三、审批风险..............................................127
四、发行风险..............................................127
五、不可抗力的风险...........................................127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28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28
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129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13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1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13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133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134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35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136
1-1-12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基本术语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指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新强联
新强联有限、有限公司指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有限公司圣久锻件指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新圣新能源指洛阳新圣新能源有限公司
豪智机械指洛阳豪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洛阳豪智机械有限公司)海普森指洛阳海普森高精滚动体有限公司
新强联江苏指新强联(江苏)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强联进出口指洛阳新强联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帝股份指山东金帝精密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宝鼎重工指山东宝鼎重工实业有限公司精特新材料指洛阳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强联重机指洛阳强联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本次发行指票本次募集资金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肖争强、肖高强
瑞典 SKF 指 瑞典轴承制造商斯凯孚 Svenska Kullager-Fabriken
德国 Schaeffler 指 德国舍弗勒集团 Schaeffler Group
美国 TIMKEN 指 美国铁姆肯公司 Timken Company
日本 JTEKT 指 日本捷太格特株式会社 JTEKT Corporation
日本 NTN 指 日本恩梯恩株式会社 NTN Corporation
日本 NMB 指 日本美蓓亚三美株式会社 MinebeaMitsumi Inc.日本 NACHI 指 日本那智不二越株式会社 NACHI-FUJIKOSHI CORP.洛轴指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装备指中铁工程装备集团盾构制造有限公司中交天和指中交天和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铁建重工指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明阳智能指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远景能源指远景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三一重能指三一重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1-1-13东方电气指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运达股份指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统称
振华重工指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船华南指中船华南船舶机械有限公司双碳指碳达峰与碳中和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工信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浙商证券
大华会计师、发行人会计
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师
广发律所、发行人律师指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指《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指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报告期末指2025年末
报告期各期末指2023年末、2024年末和2025年末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有对称轴并在垂直其轴心线的任一平面内的横截面均呈
滚子指圆形的滚动体,按形状不同分为圆柱滚子、圆锥滚子和球面滚子
滚动轴承中的核心元件,通过滚动体实现相对运动表面间的滚滚动体指动摩擦,滚动体的种类有球、圆柱滚子、圆锥滚子、滚针等保持架指隔离滚动体,并与滚动体一起运动的轴承零件轴承套圈指具有一个或几个滚道的滚动轴承的环形零件
风电指风力发电,把风的动能转为电能风力发电机,由风轮、发电机、塔架、机组基础等组成,将风风电整机、风机指能转化为电能的发电设备
兆瓦、MW 指 功率单位,1MW 等于 1000kWGW 指 功率单位,1GW 等于 1000MW主机指指风机、盾构机、海工装备起重机等整机
有三个座圈的回转支承,上下及径向滚道各自分开,使得每一三排滚子结构指
排滚子的负载都能确切地加以确定,能够同时承受各种载荷,
1-1-14是轴承产品中承载能力最大的一种,轴、径向尺寸都较大,结构牢固,特别适用于要求较大直径的重型主机利用锻压机械对金属坯料施加压力,使其产生塑性变形以获得锻造指具有一定机械性能、一定形状和尺寸锻件的加工方法,锻造为车加工的前道工序,产品为毛坯件将金属材料放在一定的介质内加热、保温、冷却,通过改变材热处理指料表面或内部的金相组织结构,来控制其性能的一种金属热加工工艺
将金属工件加热到某一适当温度并保持一段时间,随即浸淬火指入淬冷介质中快速冷却的金属热处理工艺
将经过淬火的工件加热到低于临界温度的适当温度,保温回火指一定时间后在空气或水、油等介质中,以一定的速率冷却,以增加材料之韧性的一种热处理工艺
使环件产生连续局部塑性变形,进而实现壁厚减小、直径扩大、碾环机指截面轮廓成形的塑性加工机械
在产品投入使用前,对其质量或性能按设计要求进行验证的仪试验机指器
注:本募集说明书所披露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1-1-15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项目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Luoyang Xinqianglian Slewing Bearing Co.Ltd.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077798968XM
注册资本41408.5835万元
实收资本41408.5835万元法定代表人肖争强公司设立时间2005年8月3日股票上市时间2020年7月13日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代码300850证券简称新强联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樱云路8号经营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樱云路8号邮政编码471800
电话号码0379-62811096
传真号码0379-62811095
互联网网址 https://www.lyxqlbearing.com.cn/
电子邮箱 xql@lyxql.com.cn
大型回转支承的设计、制造;精密轴承的设计、制造;盾构机零部件
的设计、制造;中高频淬火,轴承滚子来料加工;锻件、铸件、法兰经营范围
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原辅材料、技
术、设备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除外)。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肖高强境内自然人5940700514.35%
2肖争强境内自然人5938383214.34%
3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48250973.58%
1-1-16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
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4其他140178553.39%
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料基金(有限合伙)
5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12322392.7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6其他59236461.43%
司-社保基金17022组合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7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其他27166400.66%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宝盈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其他21228550.51%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华安中小盘
9其他21039070.51%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其他20629850.50%
005L-CT001 沪
合计17379606141.97%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肖争强直接持有公司5938.3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34%,肖高强直接持有公司5940.7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4.35%,二人合计持有公司28.69%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肖争强先生,197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0326197112******,高中学历。肖争强先生于1990年2月至1992年6月,任小浪底综合服务公司采购主管;1992年7月至2005年8月,历任小浪底第三标段法国杜姆兹公司外方营地副主管、主管;2005年8月至2011年11月,历任新强联有限监事、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圣久锻件董事长、董事,新圣新能源董事、总经理,精特新材料监事等。
肖高强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10326197310******,大专学历。肖高强先生于1996年8月至1999年10月任洛阳玻璃厂职工,1999年11月至2000年3月任东莞长安权智电子厂工程师,
2004年3月至2011年12月任强联重机监事,2005年8月至2011年11月历任
1-1-17新强联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圣久锻件董事,精
特新材料执行董事、豪智机械董事长等。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肖争强持有的1501.00万股公司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除此之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其他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较低,不存在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相关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平仓风险较低,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所处行业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风电锁紧盘及其他关键零部件,盾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海工装备起重机回转支承和锻件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海工装备和工程机械等领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4)中的“滚动轴承制造”(代码:C345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和《分类结构和代码表》(2023年5月发布),公司所处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4)。
轴承属于工业中机械基础件、基础制造工艺和基础材料产业“三基”之一,广泛应用于各种装备的制造之中。高端轴承等关键基础零部件的发展,是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是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的基础。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
1-1-18轴承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中国轴承工业协会为行业自律组织。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制定等工作。
工信部负责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营监测;工业、通信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等。
中国轴承工业协会成立于1988年,主要负责调查研究行业的现状及发展方向,向政府反映行业的意见和要求;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行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技术经济政策提出建议;组织交流企业改革、管理、技术、质量、经济等方面经验;组织开展行业统计信息工作,搜集、分析、发布行业有关经济技术等信息资料;开发人力资源,加强职工教育,组织人才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
组织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举办国内及国际轴承展览会,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等。
(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发行人主要业务系为风电装备、盾构机装备、海工装备、工程机械等高端装
备提供配套的回转支承及工业锻件,属于国民经济的基础零部件行业,是国家鼓励和大力扶持的行业。影响发行人及其下游需求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如下:
发文时间发文单位文件名相关内容
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推进非化石能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全国人民代表大
2026.03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统筹就地消纳和
会个五年规划纲要》外送,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改造升级和散煤替代。
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财政部、海关总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
2025.10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
署、税务总局值税政策的公告
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025.02工信部等六部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将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包括风力发电机组整机
1-1-19发文时间发文单位文件名相关内容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等)、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设备等列入国家支
(2025年版)》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国家发改委、国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
2025.01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
能源局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
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1、16MW 及以上的主轴承被列入目录“电力装备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之“海上风电机组零部件”;盾《首台(套)重大技术装构机轴承被列入“大型工程机械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
2024.09工信部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件”;轴承被列入“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配套及基础件”;
(2024年版)》
2、“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被列入目录重点推广应用的“电力装备”。
按照《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的要求鼓励
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电场开展改造升级。鼓励单机容量大、技术先进的行
2024.08能源局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业主流机型替代原有小容量风电机组,支持绿色低碳材料、新型高塔技术、节地型技术、高效率及智能化风电机组应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西北风电光伏、西南水电、海上风电、沿海核电
2024.07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等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绿色转型的意见》风电。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
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2024-2025年节能降碳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
2024.05国务院行动方案》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加大非化石能源开发力度。加快建设以沙漠、戈壁、荒漠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1、关键轴承为鼓励类项目,主要包括:2 兆瓦(MW)
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使用寿命大于5000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轴承等。
2、关键铸件、锻件为鼓励类项目,主要包括:高强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锻件,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
2023.12国家发改委
录(2024年本)》军工、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用高性能关键铸件、锻件等。
3、风电相关的鼓励类项目主要包括:海上风电装备,
15MW 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漂浮式海上风电技术,高原、山区风电场建设与设备生产制造等。
国务院第五次全将“风力发电机组轴承”、“盾构机主轴承”、“海洋装《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2023.12国经济普查领导备轴承”、“盾构机轴承”、“海上风力发电用轴承”、“海分类目录(2023)》小组办公室上风力发电用轴承”等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稳妥推进风力发电机组、光伏组件再制造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等六
2023.08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率先发展风电设备中发电机、齿轮箱、主轴承等高值
部门意见》部件,以及光伏逆变器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
2022.12中共中央、国务院《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
1-1-20发文时间发文单位文件名相关内容
要(2022-2035年)》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
型风电、光伏基地。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 18%。到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国家发改委、国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
2022.01电能占终端用能比重达到30%左右。能源安全保障能能源局系规划》
力大幅提升,绿色生产和消费模式广泛形成,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2030年达到25%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成为主体电源。
“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国家发改委、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
2021.10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能源局等九部门发展规划》翻倍。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
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
2021.10国务院方案》基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明确自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2021年新建项目上网电价,
2021.06国家发改委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
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新建项目可自愿通过参知
与市场化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以更好体现光伏发电、风电的绿色电力价值。
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全国人民代表大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
2021.03
会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景目标纲要》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
20%左右。
完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补贴方式、完善市场配
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优化补贴兑付流程等。
《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财政部、国家发改
2020.01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
委、国家能源局干意见》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
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2、公司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公司主要产品风电轴承、盾构机轴承以及海工装备轴承等被纳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重点产品,覆盖《产业结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
1-1-21本)》所列鼓励类“关键轴承”的多个品类,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
发展战略的要求。
(1)公司主要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重点产品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日录(2023)》详细列示了轴承重点产品,具体如下: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公司产品是否国民经济行业名称重点产品名称属于重点产品风力发电机组轴承是
2.1.5智能关键基础
3451滚动轴承制造盾构机主轴承是
零部件制造海洋装备轴承是海上风力发电用轴承是
6.2.1风能发电机装3415功能原动设备
高原风力发电用轴承是备及零部件制造制造低风速风力发电用轴承是
公司现有主要产品风电轴承、盾构机轴承、海洋装备轴承,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拟投产风电轴承均属于《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列示的重点产品。
(2)公司主要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产品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日录(2024年本)》鼓励类产品“十四、机械”之“10关键轴承”列示了国家重点鼓励的关键轴承,公司产品覆盖其中多个品类:
指导目录分类具体产品对应公司产品
2 兆瓦(MW)及以上风电机组用各类精密轴承 风电轴承
“第一类鼓励类”之使用寿命大于5000小时盾构机等大型施工机械
“十四、机械”之“10盾构机轴承轴承关键轴承”海洋工程轴承海工装备轴承
“第一类鼓励类”之风电轴承、海
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军
“十四、机械”之“11洋工程装备用工、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用高性能关键铸件、锻件关键铸件、锻件”锻件
公司主要产品风电轴承、盾构机轴承、海洋装备轴承、锻件,以及本次募投项目拟投产的风电轴承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日录(2024年本)》列示的鼓励类产品。
1-1-22(四)行业特点、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1、回转支承行业概况
轴承是现代工业的基础零部件,被誉为机械装备的“关节”,其主要功能是支撑旋转轴或其它运动体,引导转动或移动运动并承受由轴或轴上零件传递而来的载荷。回转支承是一种能够承受综合载荷的大型轴承,可以同时承受较大的轴向、径向负荷和倾覆力矩。伴随着技术工艺的不断发展,回转支承在新能源装备、盾构装备、海工装备等高端装备已经开始大范围推广使用。
(1)全球轴承行业发展情况
世界轴承工业兴起于十九世纪末期到二十世纪初期。欧洲的产业革命的兴起,机器在生产中的大量使用推动机械工厂开始生产轴承。1880年英国开始生产轴承,1883年德国建立了世界上首家轴承公司FAG,美国于 1889年建立了TIMKEN制造公司,瑞典于 1907 年成立了 SKF 公司。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全球制造业逐步向东南亚转移,亚洲成为全球最大的轴承消费市场,以中国、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国家逐渐占据轴承行业的中低端市场,欧美国家在中高端轴承市场依然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就全球市场而言,经过多年产业竞争后,世界八大轴承企业瑞典 SKF、德国 Schaeffler、日本 NSK、日本 JTEKT、日本 NTN、日本 NMB、日本 NACHI、美国 TIMKEN 仍然占据全
球60%以上的市场份额。
目前,全球轴承行业市场规模处于稳步增长阶段。根据 Precedence Research数据,2024年全球轴承行业市场规模达到1326亿美元,预计到2034年将超过
3294亿美元,2025年至2034年年复合增长率为9.53%。
就区域分布而言,2024年,以中国、日本为代表的亚太地区占据了轴承市场的主要份额,市场规模占比达41%;欧洲地区占比27%,北美洲占比20%,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等其他地区占比较小。
1-1-23资料来源:Precedence Research
(2)国内轴承行业发展情况当前,亚太地区已占据全球轴承市场的主要份额,随着机械、汽车制造等产业的迅速扩张,预期未来市场规模仍将快速增长。根据 PrecedenceResearch 数据,
2024年亚太地区轴承市场规模超500亿美元;2025年至2034年市场规模将由
595亿美元增长至136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9.66%。目前,中国、日本
占据了亚太地区轴承市场的主要份额。
资料来源:Precedence Research
1-1-24我国虽已是世界轴承生产大国,但还不是世界轴承生产强国。目前我国普通
品轴承产能较大,而精密、高性能、高精度、长寿命轴承却难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部分高端领域轴承仍主要依赖进口。
总体而言,我国轴承行业的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效率效益与国际先进水平仍存在差距,轴承产业正处在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由普通轴承向高精度、高性能、长寿命的高端轴承发展是未来发展的趋势。
2、下游风电行业的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盾构机、海工装备和工程机械等领域,以风电用轴承、锻件为主,以下重点分析风电行业的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
(1)全球风电行业发展情况
随着能源安全、环境污染、气候变暖等问题的日益突出,风力发电作为可以有效减缓气候变化、提高能源安全、促进低碳经济增长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得到各国政府、机构和企业等的重点关注。
当前,风电在全球电力结构中的占比逐年上升,已成为部分国家新增电力供应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欧洲风电新增装机容量超过了其他任何形式的发电方式新增装机容量;风电在丹麦、爱尔兰和葡萄牙全国发电中的占比分别达到
41%、28%和24%。美国提出到2030年20%的用电量由风电供应,丹麦、德国
等国把开发风电作为实现2050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核心措施。
近年来,全球风电装机容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以下简称“GWEC”)《Global Wind Report 2025》的统计数据,2024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117GW,近五年新增装机容量复合增长率为 14.29%。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数据,2025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169GW,创历史新高。
GWEC 预计,未来全球风电市场仍将保持较快增速,2030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增长至 194GW,2025 年至 2030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8.8%。截至 2024年底,全球风电累计装机量已达到 1136GW,预计 2030 年将跃升至 2120GW。
1-1-25资料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
从风电类型来看,陆上风电占据了全球风电的主要市场。根据 GWEC 统计,
2024 年陆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 1052.30GW,占全球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的
92.67%。近年来,海上风电呈现迅猛发展态势,全球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占比
由2017年的3%稳步增长至2024年的7%,2017年至2024年复合增长率高达
23.77%,成为推动风电装机量增长的新引擎。
从地域分布来看,风电市场呈现高度集中的特点。2024年新增装机中,86%的市场份额集中在中国、美国和欧洲三个市场。发展中国家、非洲、中亚等地区虽然资源条件优越,但受制于融资环境、基础设施、电力制度不成熟等因素,风电规模化开发进展仍较为缓慢。全球前五大风电市场依次为中国、美国、德国、印度和巴西,占新增总量的81%。
(2)我国风电行业发展情况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路线图2050》等统计数据,我国陆上3级及以上风能技术开发量在
26亿千瓦以上,水深5-50米近海海域3级以上风能技术开发量约5亿千瓦。在
现有技术条件下,中国陆上及近海风能资源足够支撑20亿千瓦以上的风电装机,风电作为可再生清洁能源,无疑是我国能源和电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广阔的市场前景。
1-1-26我国风电行业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历了十余年的初期示范阶段和产
业化建立阶段,装机容量逐步平稳、缓慢增长。2003年起,随着国家发改委首期风电特许权项目的招标,风电场建设进入规模化及国产化阶段,装机容量增长迅速。2006年起,风电行业实现爆发式增长,连续四年新增装机容量翻番。在国家政策引导下,我国风电产业已逐步实现从粗放式的数量增长向精细化、高质量、低成本方向转变,步入稳定持续发展阶段。
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CWEA”)统计,2023年度至 2025 年度,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 79.37GW、86.99GW 及
130.82GW,复合增长率高达 28.38%,呈现高速增长趋势。截至 2025 年底,我
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691.75GW,其中,陆上累计装机容量 642.58GW,占累计装机容量的 92.89%,海上累计装机容量 49.17GW,占累计装机容量的 7.11%。
资料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
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占全球比重从2000年的约2%增长至2024年的接近
50%,装机占比及增长率均远超过全球平均水平,我国已成为全球风力发电规模
最大、发展最快的市场。长久而言,基于对可再生能源的重视和能源转型需求、国家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大力扶持及技术进步驱动下的持续降本提效,未来我国风电装机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趋势。
1-1-27(3)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
风力发电环境友好、度电成本低、技术逐步成熟等优势,奠定了风电行业高速发展的基础,行业发展趋势及发展前景具体如下:
*“双碳”目标明确,政策驱动国内风电市场持续高速增长在绿色低碳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政府以“双碳”目标为引领,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支持体系,为风电行业及相关产业链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2020年,习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中表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
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为我国风电行业指明了方向。
2021年,国务院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
合发布《“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并提出“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占比超过50%,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2022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明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39%左右。
2025年9月,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到2035年,我国非化石
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根据《风能北京宣言2.0》,到2030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3亿千瓦,2035年累计装机不少于20亿千瓦,
2060年累计装机达到50亿千瓦。
“十四五”以来,依托前述政策,我国年度新增风电装机容量屡创新高。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4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合计超过14亿千瓦,已提前完成“十四五”规划12亿千瓦的目标,但与2035年总装机量36亿千瓦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2025 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691.75GW,新增及累计装机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若要实现2030年累计达到13亿千瓦
1-1-28(1300GW)、2035 年达到 20 亿千瓦(2000GW)的长期目标,2026 年至 2030年我国年均新增装容量需达到 120GW-130GW,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3.45%。
2026年1月,国家电网公布投资计划,“十五五”期间国家电网固定资产投
资预计达4万亿元,较“十四五”时期增长40%,投资聚焦于打造更智能、更绿色的电网体系,重点促进新能源消纳,利好风电行业持续增长。
总体而言,清洁能源优势叠加政策驱动因素,我国风电市场仍有大幅增长空间,未来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十五五”规划新动力,海上风电迅猛发展,深远海风开发稳步推进A、海风开发优势显著,海上风电增速迅猛海上风能资源丰富,相对陆上风电具备风速高、对噪音要求低、发电小时数高、功率大易于运输等特点;且临海地区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用电需求较高的地区,可有效缓解我国发电与用电时空错配的矛盾。海上风电开发优势显著,是风电领域的长期、重点发展方向。
近年来,海上风电增速迅猛。根据 GWEC 数据,2024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8GW,占全部风电新增装机的 6.8%,预计 2030 年新增装机将达到
34GW,复合增长率为 27.27%。据 GWEC 和 Wind Europe 预测,2025-2030 年全
球海风累计新增装机 156GW,海上风电在新增装机中的占比将提升至 18%;2025至2030年全球新增容量的大部分将由中国、欧洲贡献。预计未来,全球海上风电仍将保持增长趋势,海上风电成为推动风电行业增长的新引擎。
就国内而言,2015年以来我国海上风电保持高速发展,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由 2015 年的 1.01GW 增长到 2025 年的 49.17GW,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47.41%,远超全球平均增速。2025 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为 5.60GW,截止
2024年末,我国新增装机连续第七年位居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连续第四年位居
全球首位,持续引领全球海上风电发展。
1-1-29资料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
近期我国利好政策相继出台,2025年“发展海上风电”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规模化海风开发项目提速。根据顺为咨询统计,截至2025年6月,国内目前处于海上施工状态的海风项目共计 9.7GW,除已开工项目外,我国中短期项目储备充裕,已核准未开工及2025年各省重点海上风电项目各有35GW、
49GW,为未来我国海上风电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国金证券研究所预测,“十五五”期间我国海风需求空间进一步提升,年新增装机规模预计将由“十四五”期间的不足 10GW,提升至 15-25GW。
1-1-30资料来源:CWEA、国金证券研究所此外,当前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占比约为7%,陆上风电仍占主导地位,海风开发明显不足。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风电发展路线2050》以及《漂浮式风电技术现状及中国深远海风电开发前景展望》数据,我国水深5-50米近海海域的海上风能资源可开发量为 5 亿千瓦(500GW),水深超过 50m 的深海风电可开发资源量超过 2000GW,这意味着目前我国海风开发利用率尚不足 2%。
因此,我国海上风能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已成为我国风电领域的“蓝海战场”。
B、“十五五”规划新动力,深远海风开发破局世界银行(WB)数据显示,全球可用的海上风能资源超过 710 亿千瓦,其中深远海(水深超过50米)占比超过70%,且深远海风速更大且稳定,发电效率显著高于近海,但目前深远海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尚不足0.5%。近年来,全球海风市场高速增长,但由于海事审批和协调流程复杂、海上风电建设成本高、维护难度大等原因,深远海风发展不及预期。
近期,我国加快推进深远海风的开发,海上风电在政策层面和技术层面均呈现利好,深远海将成为未来海上风电产业的主战场。
在政策层面,2024年底,自然资源部出台政策进一步规范海风项目用海管理;2025年“发展海上风电”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7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深海科技”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强调“要做强、做
1-1-31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2025年8月,国家发改委正
式启动“十五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等产业;
2026年3月“十五五”规划发布,提出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
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十五五”规划将为海上风电发展注入政策新动力。
在技术层面,2021年起我国“三峡引领号”、“海油观澜号”等漂浮式海风示范项目陆续投产,完成了适用于深远海风的技术可行性验证,并开始漂浮式海风的规模化开发。海上风电技术的逐步成熟,助力深远海风开发的稳步推进。
2024年以来,浙江,上海、山东等地区首批深远海示范项目进入正式推进流程,广东、上海、广西等地在年度海风竞配中开始对国管海域的深远海风进行规模化开发。比如 2024 年 7 月,广西 6.5GW 海风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浙江 2GW苍南 Z15 项目已于 2025 年 6 月初完成风机中标公示,即将开工建设。深远海项目推动,为“十五五”周期海风装机需求持续向上奠定了基础。
*老旧风场改造和分散式风电发展带来新机遇,陆风需求持续增长我国风电行业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早期安装的风电机组重大事故几率及运维成本大幅增加,发电量亦开始回落,风电机组原存量市场急需翻新替代。
为此,国家高度重视老旧风场改造工作,2023年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自
2006年我国风电行业爆发式增长以来,我国已有大量风电场的运行时间超过15年,为风机翻新改造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发展潜力。
此外,分散式风电成为行业发展的新方向。2022年5月,《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发布,强调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区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2023年10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中,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降低了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准入门槛和开发成本;2024年4月,《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印发,鼓励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系列政策推动全国分散式风电项目
1-1-32开发落地,2025年上半年,我国多地密集发布分散式风电建设计划,广西来宾
市明确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30个,总装机18.8万千瓦;贵州下达首批21个风光项目中风电占比 78%(3.275GW),为未来几年风电产品需求奠定了基础。
总体而言,老旧风场改造和分散式风电发展带来了风电发展的新机遇,推动我国陆风需求持续增长。
*平价上网时代来临,促进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随着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陆上风电度电成本持续下降,风电平价上网后仍然具有竞争优势。据 IRENA的数据,2019年全球陆风平准化度电成本(LCOE)约 0.053 美元/kWh,已经初步实现与火电平价;2024 年,全球陆上风电 LCOE约 0.034 美元/kWh,风电的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因此,随着风电发电技术的提高及配套设施逐步完善,未来风电发电成本与火电相比将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从而保证风电行业在全面参与市场竞争后仍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风电全面进入市场定价时代。从政府补贴到补贴退出,再到全面参与市场竞争,风电行业逐步实现了由市场需求内生驱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未来发展空间更为广阔。
*技术进步推动风电机组大型化,风电经济效益持续提升风机机组功率大型化是风电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大容量机组可以提高低风速地区及现有风场条件下风能及发电设备的利用效率、减少风电场的占地面积,使风电产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当前,技术进步推动风电机组向大型化发展,风电项目成本持续下降,风电经济效益持续提升。
根据 CWEA 数据,2015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平均单机容量分别为 1.8MW、3.6MW;2025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平均单机装机容量提升至
7.16MW,海上风电平均单机装机容量提升至 10.10MW。2025 年,单机容量 10MW
以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比为25.8%,同比增长17.1个百分点,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明显。随着风电机组向更大的功率规格发展,大型化轴承的应用需求随之增长,扩充大功率风电轴承产能具备必要性。
1-1-33资料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
*海外风电市场扩容增速,国内风电出海加速,国际市场广阔风电是世界各国重点布局的清洁能源,近期海外风电市场扩容增速。GWEC预测,2025 年至 2030 年,除中国外,全球陆风合计新增装机为 367GW,复合增长率为12.4%,海风复合增长率为15.8%,欧洲、亚太(除中国)、拉美等市场扩容增速,发展潜力巨大。根据 GWEC 预测数据,2025 至 2034 年欧洲海风新增装机有望累计达到 126GW,对应年均新增海风装机量达到 12GW 以上,是
2020至2024年年均装机的4倍以上。2025年,英国、丹麦等欧洲国家相继启动
海上风电项目招标,欧洲海风需求有望自2026年开始逐步释放。
面对快速增长的海外需求,国内风电企业加速出海,产品出口量提升。根据CWEA数据,2025年中国风电机组新增出口容量约为 7.73GW,同比增长 48.90%。
同时,与国内风电市场相比,海外市场的风电机和轴承等配套零部件的价格相对更高:WoodMac 统计,国内风机出海至亚太除中国大陆外和欧洲的平均价格分别较国内高29%、45%,但仍然比西方风机价格低约20%。
在海外市场需求快速释放、利润空间丰厚的背景下,我国风电机组及配套零部件产品将凭借产品性能好、交付能力强、制造成本低等优势加速出海,国内风电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有望提升。
1-1-34(五)公司所处行业的竞争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
(1)全球竞争格局
从供给端看,全球高端轴承市场被瑞典 SKF、德国 Schaeffler、日本 NSK、日本 JTEKT、日本 NTN、日本 NMB、日本 NACHI、美国 TIMKEN 四个国家的
八家大型跨国轴承企业所垄断。统计数据表明,经过多年产业竞争后,八大跨国轴承集团仍占据了全球60%以上的市场份额。
(2)国内竞争格局
从区域竞争看,我国轴承行业已经形成了产业集群,包括辽宁瓦房地区、河南洛阳地区、浙东地区、山东聊城地区和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各具特色,具体如下:
产业集群优势产品
辽宁瓦房地区大型、特大型重大装备类轴承
河南洛阳地区中型、大型、特大型重大装备类轴承浙东地区精密中小型轴承山东聊城地区轴承架
长三角地区深沟球轴承、调心球轴承、圆柱滚子轴承、调心滚子轴承
从竞争层次看,八大跨国轴承集团占据了我国轴承制造高端市场的大部分份额,本土企业主要占据我国轴承制造的中低端市场。随着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部分国内企业已经能够生产高端产品,并逐步实现进口替代。
经过多年的探索,公司在风电主轴轴承、盾构机主轴承领域成功达成高端轴承的进口替代,形成了批量的生产销售能力。2024年,公司自主研发的直径14米级超大型盾构机用主轴轴承研制成果获得河南省机械工程学会的科学技术成
果鉴定证书,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实现进口替代。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
(1)轴承行业主要竞争对手
公司在轴承行业内的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如下:
1-1-35*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瓦轴 B”,证券代码:200706)为国内最大的轴承技术与产品研发和制造基地。瓦轴集团始建于1938年,在轴承和相关领域积累了七十多年的实践经验。主导产品是重大技术装备配套轴承、轨道交通轴承、汽车车辆轴承、风电新能源轴承、精密机床及精密滚珠丝杠、精密大
型锻件的生产与制造。具有较强的生产制造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广泛服务于铁路、汽车、冶金、矿山、等各个行业和领域。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4年,是中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之一。洛轴历经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已成为中国轴承行业生产规模最大、配套服务能力最强的综合性轴承制造企业之一。洛轴拥有国家首批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轴承行业唯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拥有航空发动机轴承、轨道交通车辆轴承、重大装备专用轴承等核心技术,产品广泛应用于国防军工、航空航天、风力发电、轨道交通、汽车摩托车、矿山冶金、工程机械、机床电机等领域。
*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
徐州罗特艾德回转支承有限公司(简称“徐州罗特艾德”,XREB)成立于
2002 年 5 月,是由隶属于德国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集团的德国罗特艾德(RotheErde)公司(占 60%股份)与徐工集团徐州回转支承公司(占 40%股份)联合组建的合资公司,主要产品为回转支承和工业钢球。徐州罗特艾德是中国最大的从事设计和制造回转支承的专业厂家之一,可生产直径从 400mm 至
5050mm 的回转支承产品,产品在工程机械、港口设备、海洋平台、冶金矿山、医疗 CT 机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2007 年开始进行风力发电回转支承的生产制造。
* 瑞典 SKF
瑞典 SKF 集团,成立于 1907 年,是一家轴承及轴承单元、密封圈制造、机电一体化、维护和润滑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和服务应用于40多
1-1-36个行业。SKF集团在全世界有 100多个制造基地,在 100多个国家设有分支机构。
1912 年在上海设立首家 SKF 代理商,1916 年在上海设立首家 SKF 销售子公司。
* 日本 NTN
日本NTN 集团是世界综合性精密机械制造厂家之一。2002年开始进入中国,目前在广州、浙江、上海、重庆、江苏、洛阳等多个省市均有生产制造基地,生产多种轴承及联轴器等精密零部件,2011年在中国设立了技术研发中心。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建设机械、产业机械、风力发电等行业。
(2)风电行业相关可比公司
公司轴承产品主要应用于风电领域,风电行业相关的可比公司主要包括天顺风能、日月股份、天能重工和泰胜风能,均为风电产业链上游风塔、铸件等零部件供应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天顺风能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天顺风能,002531.SZ)成立于 2005 年 1月,2010年12月上市,主营业务为风塔及零部件、风电叶片及模具、风电海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风电场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运营。该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风塔及相关产品、叶片类产品、海工类产品等。
*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日月股份,603218.SH)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2016年12月上市,主营业务为大型重工装备铸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大型重工装备铸件,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塑料机械、船舶动力等领域。
*天能重工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天能重工,300569.SZ)成立于 2006 年 3 月,
2016年11月上市,主营业务为风机塔架等的制造和销售业务,以及风电场、光伏电站运营。该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风力发电用风机塔架、海上光伏平台支架、锚栓等。
*泰胜风能
1-1-37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胜风能,300129.SZ)成立于 2001 年 4 月,
2010年10月上市,主营业务为风电及海工装备制造,零碳业务等。该公司的主
要产品包括钢制塔筒及钢混塔筒、海上塔筒、导管架、管桩、升压站平台及相关辅件、零件等。
(六)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品牌与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产品大型回转支承主要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船用及港口机械、
海工装备、工程机械等专业设备,主要客户为全球知名风电整机厂商、大型机械集团、大型国企央企等,对产品质量和供应商认证均有严格要求。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考核机制,使客户转换供应商的成本高昂,进入客户的合格供应商体系之后,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凭借长期的行业积淀、专业的生产技术、优秀的研发能力、优异的产品
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国内多家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包括:
合作开始产品类别客户名称行业地位时间
明阳智能中国2025年风电新增装机第3名,累计装机第3名2013年远景能源中国2025年风电新增装机第4名,累计装机第2名2018年运达股份中国2025年风电新增装机第2名,累计装机第4名2021年风电轴承
三一重能中国2025年风电新增装机第5名,累计装机第6名2019年东方电气中国2025年风电新增装机第7名,累计装机第5名2020年中船海装中国2025年风电新增装机第9名,累计装机第9名2020年专业从事盾构机生产的大型国有企业,市场占有率连续中铁装备2008年三年保持国内第一,世界500强企业盾构机轴
专业从事盾构机生产的大型国有企业,市场占有率排名承及关键中交天和2016年靠前零部件
专业从事盾构机生产的大型国有企业,市场占有率排名铁建重工2016年靠前
大型国有重型装备制造企业,港口机械占世界市场82%振华重工2005年以上的份额
海工装备 隶属于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600150.SH),世界轴承中船华南2009年500强企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的重要成员单位武船机械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
1-1-38(600482.SH),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的重要成员单位
注:明阳智能、远景能源等市场排名数据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其他公司来源于其官网介绍。
2、研发与创新优势
(1)研发成果丰富,技术水平领先
公司系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
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回转支承生产二十年余年,拥有一支长期专注于大型回转支承生产的研发团队,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产品、技术研发。
在优质研发团队和研发投入的保证下,公司技术成果显著。
公司的多项技术成果经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组织的技术成果鉴定,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其中“盾构机系列主轴承研制与应用”、“2兆瓦永磁直驱式风力发电机主轴轴承的研制”分别获得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机械工程学会联
合颁发的“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填补了当时盾构机主轴承和直驱式风力发电机主轴轴承设计制造的国内空白。
在风电轴承领域,公司加快推进产品的研发迭代。“大型风电机组主轴轴承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大功率风力发电机三排圆柱滚子主轴轴承的研制及产业化”、“6.X-7.X 兆瓦风力发电机组主轴轴承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均荣获河南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独立变桨轴承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荣获河南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河南省机械工程学会特等奖、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等奖;“2MW-5MW 风力发电机主轴轴承的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获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海上3兆瓦风电机组双列圆锥滚子主轴轴承”、“海上 5.5MW 双列圆锥滚子主轴轴承”分别入选“2020 年度洛阳市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名单、“2021年度洛阳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名单。
子公司豪智机械“4兆瓦及以上大功率风机用锁紧盘研发与产业化”项目获得河南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2)行业积淀深厚,设计理念先进,持续工艺创新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回转支承的研制和生产,具备雄厚的原创性核
1-1-39心产品研发能力,拥有河南省回转支承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大功率海
上风电主轴轴承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洛阳市回转支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公司行业积淀深厚、产品设计理念先进,持续推动轴承产品的研发创新。主轴轴承方面,公司在国内率先设计制造出三排滚子结构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主轴轴承,并持续研发迭代,目前已成功研制 2MW 至 5MW 三排圆柱滚子主轴轴承、
3MW 至 22MW 单列圆锥滚子轴承、3MW 至 12MW 无软带双列圆锥滚子主轴轴承并实现量产。在产品研发过程中,公司紧跟市场需求、更新设计理念,进而推动产品和工艺创新,形成良性循环。
(3)顺应海上风电大型化趋势,推进大型化轴承的研发与制造
2025 年,我国单机容量 10MW 以上的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比为 25.8%,同
比增长17.1个百分点,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明显。公司顺应风电大型化应用趋势,持续推进大型化轴承的研发与制造。公司研制的变桨和偏航轴承规格由初期的 1.5MW 提升至 26MW,主轴轴承规格覆盖 2MW 至 22MW。其中,12MW 海上抗台风型主轴轴承攻克国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轴承技术难题并成功装机,
10MW 以上大型轴承的规模化生产销售情况良好。
同时,海上风机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对配套的海工装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自主研制的风电安装船用剖分式回转支承、全回转浮式起重机用整体式回转支承,可替代进口产品,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公司“特大型剖分式系列三排圆柱滚子回转支承的研制及应用”获得2023年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2024 年,公司完成交付“3500t 起重机用直径 18 米级剖分式三排圆柱滚子回转支承”产品,获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并取得2024年全国机械工业产品质量创新大赛银奖,该产品在尺寸和设计制造方面实现突破,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不仅解决了海上大型风电安装难题,也证明了中国企业在海洋工程装备用转盘轴承领域的强劲实力。
1-1-403、生产能力优势
(1)回转支承全产业链协同
基于对大型回转支承行业的发展判断及保障原料供应的考虑,公司于2011年成立圣久锻件,向产业链上游延伸,为各类型回转支承及配套附件产品提供锻件,降低上游供需波动对回转支承生产的影响。同时公司进行产业链横向延展,于2024年成立子公司海普森,布局回转支承产品的滚动体配套产线,形成了回转支承产业链集合。
通过锻件自主生产,公司得以调整钢锭微量元素含量、锻件加工工艺等,提升了锻件的特定性能,促进了回转支承的研发;海普森生产的高品质轴承配件滚动体,保证了轴承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风机单机容量大型化、轻量化趋势下,公司通过全产业链布局,深度把控产品质量和成本,提高了生产交付的机动性,满足了客户多样化需求。同时,公司得以获取上游锻件和滚动体的生产利润,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利润率水平。
(2)高端机加工设备为高性能产品提供必要保障
回转支承制造属于重资产行业,需要大量专用设备,专用设备的性能与机加工能力决定了企业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以及与竞争对手的差距。
公司根据发展需求,在全球范围内购置高端机加工设备,如意大利萨伊全数控淬火机床、数控高速精密铣齿机、全数控五轴联动加工中心、数控超精机等大型数控设备。公司拥有风电主轴轴承试验机,能够模拟各种使用环境下轴承的工作温度、振动、噪声等变化规律,为产品设计提供有效的试验数据。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和试验设备为公司拓展新产品、研发大规格、大兆瓦的风电轴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自研产品关键工艺保障交付质量与效率
公司依托在行业内积累的丰富制造经验,巧妙地对产线及产品的工序工艺进行调整,通过高端加工设备技改等方式,提升了产品的生产效率。
公司在产品锻造、热处理、车磨加工、表面处理、检测、装配等关键工序方
1-1-41面,实现了全制造链系统规划。公司拥有实操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技术人员,
通过灵活调节高端机械设备参数、调整锻造温度等方式,研发自有关键工艺,有效保证了交付产品的稳定性和良品率。
4、资格认证优势
资格认证为公司所处行业设定了较高的门槛。公司产品凭借优秀的设计方案、严格的质量控制,取得了多项资格认证,竞争优势显著。公司销售的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经过专业认证机构认证,船用轴承经过各大船级社的认证,公司应用于船用领域的锻件产品取得了挪威船级社等世界八大船级社的认证。
相关认证为公司产品质量提供背书,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升品牌影响力。
5、质量控制优势
公司始终把产品质量作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石,建立了覆盖原材料、生产过程和产成品的全面检验体系。在原材料方面,公司对所用主要原材料按照批次、炉号进行检验;在主要零部件方面包括钢球、滚子、保持架实现全部涡流(ET)、超声(UT)检测;在产品出厂前,对所有产品的关键指标如旋转力矩、齿跳等进行100%检测。良好的产品质量使公司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口碑,也为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6、人才与区位优势
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均拥有十年以上从业经验,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先进的设计理念,熟悉回转支承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善于理论结合实践,能够根据客户具体的设计要求改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大胆突破、创新,有效解决设计难题。
公司地处我国五大轴承产业集群之一的洛阳轴承产业基地,技术积淀深厚、人才资源丰富。公司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优秀人才,同时利用洛阳轴承产业基地的区位优势,吸引轴承等相关专业的高校优秀毕业生,搭建青年技术人才梯队。同时,公司与当地高校联合成立“高端特大型回转支承智能制造校企研发中心”,与龙门实验室签订共建联合产业研究院合作协议并成立上海技术研发中心,多措并举,积累研发和生产团队的人才厚度,在行业竞争持续保持人才优势。
1-1-42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风电锁紧盘及其他关键零部件,盾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海工装备起重机回转支承和锻件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海工装备和工程机械等领域。
公司的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典型产品名称产品示意图应用领域主轴轴承风电类产品偏航轴承风电整机变桨轴承
1-1-43产品类别典型产品名称产品示意图应用领域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配件锁紧盘机组零部件(如制动盘、法兰
等)主轴轴承盾构机类产盾构机品及其他关键零部件
(驱动盘、内外密封跑道等)
1-1-44产品类别典型产品名称产品示意图应用领域
工程机械轴承建筑机械等船用轴承船用起重机海工装备类产品港口轴承港口起重机锻件锻件工业锻件
1、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介绍
(1)风电类产品
2009年以来,公司抓住风电行业的发展机遇,致力于研发生产风力发电机
的配套轴承,在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等核心零部件方面取得了多项技术和工艺突破。
顺应大型化轴承发展趋势,公司研制的变桨和偏航轴承规格由初期的
1-1-451.5MW 提升至 26MW,部分大功率风电偏航变桨轴承实现进口替代。在主轴轴承方面,公司在国内率先设计制造出三排滚子结构的直驱式风力发电机主轴轴承,并持续研发迭代,目前已成功研制 2MW 至 5MW 三排圆柱滚子主轴轴承、3MW至 22MW 单列圆锥滚子主轴轴承、3MW 至 12MW 无软带双列圆锥滚子主轴轴承并实现量产。其中,12MW 海上抗台风型主轴轴承攻克国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轴承技术难题并成功装机,5MW 至 8MW 调心滚子轴承已完成验证并批量装机。
公司轴承产品国产化进程加快,在技术研发和产品质量方面进步显著,逐步打破了国外企业的垄断。公司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创新,借助产业链垂直整合、生产环节的高效协同,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风电类产品收入为公司收入主要来源。公司产品在风力发电机应用的示意图如下:
双馈式风力发电机示意图直驱式风力发电机示意图
(2)盾构机类产品及其他
1-1-46盾构机轴承和关键零部件也是公司主营业务产品重要部分,盾构机类产品主
要包括整套环件和单个零配件。
盾构机整套环件由驱动盘、内密封跑道、外密封跑道、内密封压环、外密封
压环、油脂环、密封隔环、隔块、轴承座、法兰等共同组成。成套的环件是为新制造的盾构机配套,这些成套环件属于盾构机的核心部件之一,其功能主要是驱动支承和密封配合,整体结构复杂,要求精度较高,加工难度大。
单个盾构机零配件,是指盾构机施工后,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零件异常、磨损和损坏时,需更换的零部件。通常就单个零部件而言,驱动盘、内密封跑道、外密封跑道、油脂环构造相对复杂,产品价格相对较高;内密封压环、外密封压环、密封隔环、隔块等产品的价格相对较低。
公司产品在盾构机应用的示意图如下:
(3)海工装备类产品
公司海工装备类产品主要应用于船用起重机和港口起重机,公司在海工装备超大直径回转支承领域保持明显优势。公司“特大型剖分式系列三排圆柱滚子回转支承的研制及应用”项目获得2023年中国机械工业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相关产品“2500t 超大型剖分式三排圆柱滚子回转支承”获评 2023 年洛阳市装备制造业十大标志性高端装备。2024 年,公司完成交付“3500t 起重机用直径 18 米级剖分式三排圆柱滚子回转支承”产品,获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并取得2024年全国机械工业产品质量创新大赛银奖,该产品在尺寸和设计制造
1-1-47方面实现突破,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风电类产品358025.0581.69%207317.8575.14%200477.1175.20%回转支海工装备类
5911.861.35%8014.382.90%17246.856.47%
承及配产品套产品盾构机类产
10228.092.33%11275.454.09%8543.603.20%
品及其他
锻件21243.834.85%14648.705.31%3441.801.29%
锁紧盘及联轴器36955.548.43%30405.8211.02%33647.2212.62%
其他产品5925.271.35%4249.741.54%3251.421.22%
合计438289.64100.00%275911.94100.00%266608.01100.00%
(二)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和锻件产品的经营模式基本一致。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连铸圆坯、钢锭和锻件,主要采取比价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与具有一定规模和经济实力的连铸圆坯、钢锭及锻件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安排生产采购方面,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的方式向供应商采购。
除连铸圆坯、钢锭和锻件之外,公司还采购部分钢球、滚子、保持器架等配件,用于装配零部件。
公司钢锭及连铸圆坯的采购价格主要根据添加合金成分不同双方协商确定;
锻件的采购价格主要根据技术难易程度双方协商确定,对常规的原、辅材料的采购,坚持同样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服务的“三比”原则。
采购主要流程如下:
1-1-48销售部向采购部下发采购通知,采购部接到采购通知后,根据库存和生产状
况进行落实并审核,并报相关公司领导审核同意后,采购部向现有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供应商会向公司寄发报价单,对于未寄发报价单的供应商填制采购询价记录表,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与其生产质量确定供应商并填写采购审批单,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部开发新的供应商需先进行基本信息沟通,然后向公司领导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并经品质部、技术部评定合格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册。
2、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产品属于客户定制产品。根据行业特性以及主要客户群体较为稳定的特点,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生产主要流程如下:
(1)回转支承:销售部向生产部下发合同通知单,技术部下发产品附件和
工具采购单及工艺文件,采购部组织采购,技术文件达到生产部后,生产部依据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制订生产计划下发各个制造部,各制造部按计划组织生产。
(2)锻件:销售部向生产部下发合同通知单,技术部下发原材料采购单及
工艺文件,采购部组织采购,工艺文件达到生产部后,生产部按计划组织生产。
公司回转支承产品和锻件产品均存在少量外协加工,主要系对部分产品进行表面处理和辅助加工,包括粗车、钻孔等。表面处理工序通常为物理处理过程,不属于公司产品的关键工序技术,该工序附加值较低;采用外协方式更具备经济性,且对公司业务完整性无影响。公司周边外协加工厂商较多,公司与外协加工厂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3、销售模式
公司采用直销模式,直接面向市场独立销售。
公司回转支承产品的客户主要为风电整机制造商、盾构机制造商及其他专业装备制造商。公司销售订单主要通过参与风电整机制造商、盾构机制造商和其他专业装备制造商招标和商务谈判的方式取得,销售价格根据中标或谈判结果确定。
1-1-49公司锻件产品的客户主要为其他轴承制造商,销售订单主要通过商务谈判方式取得,销售价格主要基于市场化交易原则,综合考量原材料采购成本、工艺复杂程度、产品需求、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并最终根据谈判结果确定。随着轴承制造业的充分竞争和行业集中度的进一步提升,具有品质、成本、技术、全工艺流程优势的制造商能够在价格中占有一定的优势。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营销体系,按照不同客户类型和客户所在区域进行划分,覆盖国内和国外的销售。公司将通过行业内刊、网络、展会等多种渠道加大产品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参加国内外举办的风电行业展会,积极宣传公司产品,提升产品的知名度与美誉度。
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销售管理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客户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对客户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客户对合同执行的满意程度。公司向核心客户派出驻厂人员,对客户提供及时的、全方位的服务。
公司与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技术创新,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性能,满足客户需求。公司还利用自身的研发优势,积极参与客户新产品的开发过程,通过共同开发,进一步加强与核心客户的合作关系,并拓展新的市场机会。
(三)主要产品的产销情况
1、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能利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及产能利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时间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
2025年度140000154142110.10%
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
2024年度1190009907883.26%
(件)
2023年度1050008621082.10%
2025年度388300400484103.14%锻件(吨)2024年度32800022789469.48%
2023年度25940019193373.99%
注1:表中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的产量系根据实际生产入库数量折算。公司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种类和型号众多,为统计产能和产能利用率情况,公司将现有产品中的代表性型号(外径 2080mm、内径 1657mm、高度 168mm)回转支承产品确立为标准产品,对不同型号尺寸的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按基准系数折算为标准产品(按标准产品折算的产量=当年不同尺寸型号产品实际生产入库数量*折算系数),进而确定产能利用率。
1-1-50注2:报告期内,公司锻件以自产为主,少量型号为外购,表中产量为自产产量。
2、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销量情况
(1)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产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产销量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时间产量销量产销率
2025年度473304488494.83%
回转支承及配套
2024年度2934329955102.09%产品(件)
2023年度242712311095.22%
注:回转支承产品的产量与销量是公司各种类型产品数量的直接加总。
(2)锻件产销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锻件产销量情况如下:
其中:自产其中:对外销产品类别时间总产量总销量产销率产量售
2025年度4004843992593913803695897.73%锻件(吨)2024年度2291792278942285992478099.75%
2023年度196401191933194969479099.27%
注1:子公司圣久锻件生产的锻件销售对象为母公司新强联和外部第三方客户,上表对外销售为对外部第三方客户的销量。
注2:报告期内,公司锻件以自产为主,少量型号为外购;上表总产量为自产产量与外购量的合计数。
(四)采购和销售情况
1、报告期内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采购、能源的供应及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2025年度
单价(万元/项目单位金额(万元)数量(吨)比例
吨)
连铸圆坯及钢锭吨216089.85465878.550.4669.69%
锻件-17973.50--5.80%
其他-76010.50--24.51%
合计310073.85--100.00%
2024年度1-1-51单价(万元/项目单位金额(万元)数量(吨)比例
吨)
连铸圆坯及钢锭吨115661.20250287.610.4663.96%
锻件-8345.81--4.62%
其他-56818.44--31.42%
合计180825.45--100.00%
2023年度
单价(万元/项目单位金额(万元)数量(吨)比例
吨)
连铸圆坯及钢锭吨118414.33224660.660.5359.21%
锻件-31925.61--15.96%
其他-49648.81--24.83%
合计199988.75--100.00%
公司生产中耗用的主要原材料为连铸圆坯及钢锭和锻件。报告期内,连铸圆坯及钢锭的采购价格略有下降,主要由于钢材市场价格总体呈下降趋势。锻件及其他材料种类及规格型号多样,各期数量及单价变动参考性较低。
公司使用的能源主要有电力和天然气。公司以市场价格分别向国网河南新安县供电公司和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等采购电力和天然气,能源供应稳定。
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项目电天然气
消耗量(万 KWH 或万立方米) 19560.72 5471.24
2025 年度 平均单价(元/KWH 或元/立方米) 0.54 3.01金额(万元)10499.1316473.28
消耗量(万 KWH 或万立方米) 11957.34 3533.76
2024 年度 平均单价(元/KWH 或元/立方米) 0.63 3.22金额(万元)7572.9111366.80
消耗量(万 KWH 或万立方米) 8683.09 2824.62
2023 年度 平均单价(元/KWH 或元/立方米) 0.66 3.68金额(万元)5765.1610385.09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1-52占采购金
年度供应商名称采购额额比例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64874.8420.92%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46383.3114.96%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38887.4212.54%
2025年度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8364.379.15%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21039.296.79%
合计199549.2364.36%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37245.5520.60%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37187.3020.57%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15998.968.85%
2024年度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4017.907.75%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1943.416.60%
合计116393.1264.37%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44192.0922.10%
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34825.0917.41%
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20981.8810.49%
2023年度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13927.816.96%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8337.684.17%
合计122264.5561.14%
注1: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的采购额已合并计算。
注2:表中采购金额不包含工程相关采购额。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名供应商主要为国内大型钢铁企业,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分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项目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风电类产品358025.0581.69%207317.8575.14%200477.1175.20%回转支海工装备类
5911.861.35%8014.382.90%17246.856.47%
承及配产品套产品盾构机类产
10228.092.33%11275.454.09%8543.603.20%
品及其他
1-1-53锻件21243.834.85%14648.705.31%3441.801.29%
锁紧盘及联轴器36955.548.43%30405.8211.02%33647.2212.62%
其他产品5925.271.35%4249.741.54%3251.421.22%
合计438289.64100.00%275911.94100.00%266608.01100.00%
报告期内,随着下游风电景气度持续提升,发行人风电类产品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客户名称销售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103045.0622.27%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92921.7620.08%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79190.1217.11%
2025年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50643.9810.94%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373.504.40%
合计346174.4174.80%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65432.7222.21%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65274.8722.16%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41639.9914.14%
2024年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9715.5010.09%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352.503.85%
合计213415.5972.4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61018.3421.61%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51496.1718.24%
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46723.7516.55%
2023年度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1870.687.75%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17239.326.11%
合计198348.2670.25%
注: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客户的销售额已合并计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前五名客户为知名风电整机厂商、大型机械集团等,主要客户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五)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1-541、发行人安全生产情况
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公司制定了多项安全管理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置以及安全事故问责制等各方面做出明确规定,有效地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生产、施工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高危险的情况,发行人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发行人的生产活动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报告期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发行人环境保护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日常生产经营方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采取了相应的污染处理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发行人生产经营中涉及的主要环境污染物有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噪声等,涉及环境污染的具体环节、主要污染物名称及排放量、主要处理设施及处理能力情况如下:
生产经营环节主要污染物处理方式主要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车加工、齿加工、
废金属屑出售给第三方--钻孔
废冷却液、废淬移交给专业第三方机
淬火、回火--火液构处理移交给专业第三方机
机器养护废化工桶--构处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受到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形。
(六)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主要固定资产
公司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和电子设备及
1-1-55其他等。公司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和改造,上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良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减值项目折旧年限原值占比累计折旧净值成新率准备
房屋及建筑物10-20年82947.9716.45%14278.92-68669.0582.79%
机器设备5-10年356578.6670.72%86549.10-270029.5675.73%
运输工具4年3140.530.62%2357.21-783.32132624.94%
电子设备及其他3-5年2101.890.42%1406.47-695.4180333.09%
光伏设备20年59464.4011.79%7285.55-52178.8487.75%
合计-504233.45100.00%111877.26-392356.2077.81%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成新率权属人
1 立式磨床 DVG-4500 99.21% 新强联
2 轴承感应无软带淬火设备 SLS10500/300 92.88% 新强联
3 环件整体感应淬火设备 SSR3500/1500 92.87% 新强联
4 立式磨床 DVG-2500 93.67% 新强联
5 110KV 变电站 - 83.68% 新强联
6 立式磨床 DVG-2000 94.46% 新强联
7 立式磨床 DVG-2000 93.67% 新强联
8 立式磨床 DVG-2000 89.71% 新强联
9 立式磨床 DVG-2000 89.71% 新强联
10 立式磨床 DVG-2000 89.71% 新强联
11 辗环机 D53K-12000 93.67% 圣久锻件
12 四方柱式开坯液压机 YPD96-6000 65.17% 圣久锻件
13 四方柱式开坯液压机 YPD96-8000 67.54% 圣久锻件
14 数控超精机 RollerPro480/3 94.46% 海普森
15 数控径轴向辗环机 D53KS-600/500-6000/800 67.36% 圣久锻件
16 3500mm全自动数控径-轴向辗环机 D53KA-500/400-3500-1000 81.34% 豪智机械
17 数控径轴向辗环机 D53KS-600/500-6000/800 64.94% 圣久锻件
18 数控成型磨齿机 P4000G 90.50% 新强联
19 数控铣齿机 P4000 90.50% 新强联
20 重型立式数控磨床 MX-8500 84.96% 新强联
21 6 米无软带感应淬火机床 SP-6000 68.36% 新强联
1-1-56序号设备名称型号成新率权属人
22 全自动数控径-轴向辗环机 D53KA-500/400-3500/1000 71.50% 圣久锻件
(2)自有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经营性房屋产权基本情况如下:
序建筑面积权属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位置证载用途号(平方米)限制
豫(2017)洛阳市不动涧西区西苑路6号洛阳友谊宾
1新强联商业用房60.35-
产权第00481046号馆0717
豫(2017)洛阳市不动涧西区西苑路6号洛阳友谊宾
2新强联商业用房60.35-
产权第00481045号馆0718
豫(2017)洛阳市不动涧西区西苑路6号洛阳友谊宾
3新强联商业用房60.35-
产权第00481044号馆0720
豫(2017)洛阳市不动涧西区西苑路6号洛阳友谊宾
4新强联商业用房60.35-
产权第00481041号馆0722房权证新房字第
5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车间11156.18-
201201183号
房权证新房字第
6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办公2904.40-
201201184号
房权证新房字第
7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门岗70.15-
201201185号
房权证新房字第
8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车间311.60-
201201186号
房权证新房字第
9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宿舍1895.68-
201201187号
房权证新房字第
10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餐厅1262.87-
201201188号
房权证新房字第
11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配电室153.64-
201201189号
房权证新房字第
12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工业23579.68-
201201919号
房权证新房字第
13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工业1503.96-
201201920号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14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北办公3405.26-
201300310号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15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北仓库94.25-
201300311号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16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北门岗31.23-
201300312号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17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北车间2008.12-
201300313号
1-1-57序建筑面积权属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屋坐落位置证载用途号(平方米)限制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18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北餐厅469.38-
201300314号
房权证新安县字第
19新强联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北车间7393.08-
201300315号
豫(2020)新安县不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洛新产业
20新强联车间14516.57-
产权第0000346号集聚区老310国道北侧1幢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洛
豫(2023)不动产权第
21新强联新产业集聚区京津路与纬四路办公楼8840.81-
0001237号
交叉口办公楼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磁涧镇洛
豫(2023)不动产权第
22新强联新产业集聚区京津路豫纬四路车间26748.45-
0001238号
交叉口2#车间
公司部分房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豪智机械持有的豫(2022)孟津县不动产权第
0014607号《不动产权证》项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平乐镇平乐社区境内
的土地上建有23104平方米的厂房,豪智机械正在办理该等厂房的不动产权证。
目前,豪智机械已不再使用上述房产,租赁给第三方使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由于公司及子公司所在的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部分土地正在进行规划调整,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房产、土地暂未能办理产权证书,所涉相关的房产及土地需待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相关土地完成规划调整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始重新办理房地产权证的相关手续,该等所涉房产、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物面积权利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权权证情况(平方米)
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中,宗地面积202392.06平方米的土厂房、餐地使用权已取得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135号《不厅、宿舍109869.40动产权证书》,另有涉及约1333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因园区土等地规划调整原因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导致该等建筑物整体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新强联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中,宗地面积150909.33平方米的土车间、办地使用权已取得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15号、豫
公楼宿(2023)新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161号、豫(2023)新安县不
97093.30
舍楼、餐动产权第0002224号《不动产权证书》,另有涉及约5928平厅方米土地使用权因园区土地规划调整原因尚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导致该等建筑物整体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1-1-58建筑物面积
权利人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不动产权权证情况(平方米)
建筑物坐落于新安县洛新产业集聚区,涉及土地面积86671.85平方米拟由权利人洛阳市洛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新建设”)通过转让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予新强联,新厂房40966.30
强联已向洛新建设预付土地转让款,且已签署土地转让协议,正在办理土地转让手续。因园区整体土地规划调整原因,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暂无法办理相应不动产权证。
圣久锻件已就该等建筑物所在的141775.49平方米土地取得
办公楼、豫(2021)新安县不动产权第0007816号、豫(2022)新安县
圣久锻件宿舍楼、106645.04不动产权第0009716号《不动产权证书》,该等土地因园区土车间地规划调整原因需重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导致该等建筑物整体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中,宗地面积104345.64平方米的土车间、宿地使用权已取得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480号《不豪智机械舍楼、办80201.18动产权证书》,另有涉及约93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因园区土公楼地规划调整原因尚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导致该等建筑物整体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2026年1月,新安县自然资源局、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新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前述事项出具证明,根据证明及对前述相关部门的访谈,可确认如下情况:
A、因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新强联及其子公司位于洛新园区的生产经营场地中部分房屋建筑物、土地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该等建筑物、土地均符合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待规划调整完毕,新强联及其子公司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证后,可按照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进而办理房地产的不动产权证。
B、在取得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前,新强联及其子公司可按现状使用该等房地产。
C、自 2022 年 1 月至证明出具之日,新强联及其子公司圣久锻件、豪智机械在生产经营中,能遵守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级政府相关规定,未因违反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相关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新强联及其子公司上述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不会就前述相关事宜对新强联及其子公司进行处罚。
除上述已披露的尚在办理以及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土地外,
1-1-59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房产、土地已分别取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拥有房产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该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3)租赁房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的主要房产情况如下:
序
承租方出租方坐落面积(㎡)租赁期限号
合同签订后,新圣新洛阳固安网新圣新能洛新产业集聚区滨河大能源完成光伏电站
1架钢结构有20377
源道学院路厂房屋顶建设、并网运营之日限公司起计算25年合同签订后,新圣新洛阳浩浩机能源完成光伏电站新圣新能洛新产业集聚区滨河大
2械有限责任2800建设、并网运营之日
源道厂房屋顶公司次月1日起计算25年
合同签订后,新圣新洛阳天洲机新圣新能洛阳市新安县洛新工业能源完成光伏电站
3械制造有限5200
源园区学院路厂房屋顶建设、并网运营之日公司起计算25年中豫浩德产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关洛阳新圣项目并网验收文件
业 园 管 理 林西路 8 号 A#、B#、
4新蓝新能47569.49出具的次日起至20(洛阳)有 C#仓库的建筑/厂房屋源年限公司顶新强联装沪南路2218号东楼2025年1月1日至
5张军50
备201-2室2027年12月31日
公司子公司新圣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光伏发电业务,公司租赁的房产主要为相关子公司租赁的建筑屋顶,用于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2、主要无形资产
公司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1-1-60序面积权属
权属人不动产权证号土地位置用途终止日期号(平方米)限制
1新强联新国用(2012)第220号洛新工业园区59916.03工业2056.11.14-
洛新工业园区九州路
2新强联新国用(2013)第004号15918.51工业2056.11.19-
北
豫(2023)不动产权第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3新强联0001237号、豫(2023)不洛新产业集聚区京津98182.98工业2066.6.11-
动产权第0001238号路东侧、纬四路北侧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0)新安县不动产
4新强联洛新产业集聚区老31036066.46工业2069.8.25-
权第0000346号国道北侧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新安经济技术开发
5新强联50343.18工业2071.6.25-
权第0002224号区洛新园区)新纬三路北侧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新安经济技术开发
6新强联33366.90工业2072.3.2-
权第0000915号区洛新园区)新纬三路北侧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磁涧镇洛新产业集聚
7新强联202392.06工业2072.9.19-
权第0000135号区新纬四路北侧、京津路东侧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
8新强联磁涧镇洛新产业集聚67199.25工业2072.9.28-
权第0000161号区新纬四路北侧
豫(2021)新安县不动产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9圣久锻件81059.77工业2068.10.28-
权第0007816号洛新产业集聚区
豫(2022)新安县不动产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10圣久锻件60715.72工业2068.10.28-
权第0009716号洛新产业集聚区
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大新镇平北路西侧、新
11新强联江苏73333.85工业2073.9.26抵押
产权第8274790号康路南侧
豫(2022)孟津县不动产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12豪智机械56830.00工业2072.3.1-
权第0014607号平乐镇平乐社区境内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
豫(2023)新安县不动产
13豪智机械磁涧镇洛新产业集聚104345.64工业2072.9.28-
权第0000480号区新纬五路南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租赁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面积租赁期限新安县五头镇寺上村
1丰曌新能源新安县五头镇寺上村960.00亩2022.6.1至2028.5.31
村民委员会
1-1-61序号承租方出租方坐落面积租赁期限
新安县五头镇寺上村
2丰曌新能源新安县五头镇寺上村14.11亩2023.6.1至2028.5.31
村民委员会
3丰曌新能源李玉强新安县五头镇寺上村1.5亩2023.6.1至2028.5.31
新安县五头镇梁村村
4丰曌新能源梁村集体土地742.06亩2022.6.1至2028.5.31
民委员会新安县五头镇北沟村
5丰曌新能源北沟村集体土地413.89亩2022.6.1至2028.5.31
村委会
6丰曌新能源正村镇南岳村郭家组南坡地14.49亩2022.6.1至2028.6.1
新安县正村镇东郭峪
7丰曌新能源新安县正村镇东郭峪2.32亩2023.6.1至2028.5.31
郭南南等人
8丰曌新能源五头镇寺上村李小立寺上村0.8亩2023.6.1至2028.6.1
公司子公司新圣新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营光伏发电业务,报告期内,相关子公司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用于光伏电站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2)商标
*境内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所有权人商标商标样式注册编号类号有效期至
1新强联强联677489472030.04.20
2 新强联 LYXQL 6774895 7 2030.04.20
3新强联新强联2760416772028.10.20
4 新强联 NUPLINK 77565138 6 2034.10.13
5 新强联 NUPLINK 77562290 42 2034.12.20
6 新强联 NUPLINK 77559973 41 2034.10.13
7 新强联 NUPLINK 77551283 12 2034.12.20
8 新强联 NUPLINK 77550247 37 2034.12.13
9 新强联 NUPLINK 77545294 35 2034.10.13
10 新强联 LYXQL 69522229 37 2033.09.27
11 新强联 LYXQL 68167328 42 2033.12.13
12 新强联 LYXQL 68167312 6 2033.12.13
1-1-62序号所有权人商标商标样式注册编号类号有效期至
13 新强联 LYXQL 68166972 35 2033.12.13
14 新强联 LYXQL 68165511 41 2033.12.13
15 新强联 LYXQL 68163206 7 2033.12.13
16圣久锻件圣久2760198172028.10.20
17圣久锻件图形2762293972029.02.06
18 豪智机械 HAOZHI 20546429 7 2027.08.27
*境外商标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外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商标名称注册地注册证号类别有效期至
1 新强联 新加坡 40202405884Q 6 2034.3.20
2 新强联 新加坡 40202405885U 7 2034.3.20
3 新强联 新加坡 40202408637Q 6 2034.4.21
4 新强联 新加坡 40202408638S 7 2034.4.21
5新强联欧盟0190036476、72034.3.25
6新强联欧盟0190170566、72034.4.22
(3)专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拥有专利161项,其中33项发明专利、
128项实用新型专利。
*新强联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1-63序权利
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
1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特大型轴承的低摩擦保持架 ZL201210003090.0 2012.1.6 20 年
2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低摩擦三排圆柱滚子轴承 ZL201210003103.4 2012.1.6 20 年
3 新强联 发明专利 双工位回转支承试验机 ZL201210003106.8 2012.1.6 20 年
4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带轴向预紧的三排滚子转盘轴承 ZL201510103527.1 2015.3.10 20 年
5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抗颠簸的平衡回摆装置 ZL201610085343.1 2016.2.4 20 年
6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巨型零件直径的测量装置 ZL201610085344.6 2016.2.4 20 年
7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带抽脂孔的三排滚子风电主轴轴承 ZL201710000798.3 2017.1.3 20 年
8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无软带三排圆柱滚子回转支承轴承 ZL201810110651.4 2018.2.5 20 年
9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无软带大锥角双列圆锥滚子回转支承 ZL201810113311.7 2018.2.5 20 年
10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特大型高速离心浇铸机轴承 ZL201910231124.3 2019.3.26 20 年
一种滚子引导保持架的三排圆柱滚子变桨
11 新强联 发明专利 ZL201910231125.8 2019.3.26 20 年
轴承一种三排圆柱滚子变桨轴承轴向游隙的确
12 新强联 发明专利 ZL201910231147.4 2019.3.26 20 年
定方法一种特大型双列圆锥滚子回转支承的装配
13 新强联 发明专利 ZL201910584555.8 2019.7.1 20 年
方法
14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特大型回转支承齿圈铣齿的加工方法 ZL202010227926.X 2020.3.27 20 年
15 新强联 发明专利 一种风电轴承齿面中频淬火方法 ZL202010228298.7 2020.3.27 20 年
一种具有销柱式保持架的特大型圆锥滚子
16 新强联 发明专利 ZL202110497858.3 2021.5.8 20 年
轴承一种带凸端面双列滚子的三排圆柱滚子风
17 新强联 发明专利 ZL202110497861.5 2021.5.8 20 年
电主轴轴承一种特大型剖分轴承滚道中频淬火的淬火
18 新强联 发明专利 ZL202111437637.3 2021.11.30 20 年
方法一种特大型双列圆锥滚子轴承滚子母线差
19 新强联 发明专利 ZL202111514084.7 2021.12.13 20 年
异化设计方法
新强联、海一种用于三排圆柱滚子轴承的滚子设计方
20 发明专利 ZL202111516657.X 2021.12.13 20 年
普森法一种简便精密的特大型双列圆锥滚子轴承
21 新强联 发明专利 ZL20231542035.3 2023.11.20 20 年
游隙调整方法
22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切割应力消除装置 ZL201620120124.8 2016.2.4 10 年
23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多规格螺纹孔检查工具 ZL201620120132.2 2016.2.4 10 年
24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加工回转支承座圈径向孔的支撑装置 ZL201620120133.7 2016.2.4 10 年
25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深孔零件的检测装置 ZL201620120134.1 2016.2.4 10 年
26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双列双动回转轴承 ZL201620120135.6 2016.2.4 10 年
27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四点球回转支承沟道软带的打磨装置 ZL201620120151.5 2016.2.4 10 年
28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带抽脂孔的三排滚子风电主轴轴承 ZL201720001246.X 2017.1.3 10 年
29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齿面淬火感应器的定位装置 ZL201720001261.4 2017.1.3 10 年
30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带有滚子堵塞的向心圆柱滚子轴承 ZL201720001262.9 2017.1.3 10 年
1-1-64序权利
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
31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局部带齿的回转支承 ZL201720001263.3 2017.1.3 10 年
32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测量特大型零件的碳纤维测量装置 ZL201720001269.0 2017.1.3 10 年
33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带法兰的向心短圆柱滚子轴承 ZL201720001324.6 2017.1.3 10 年
34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可更换部分齿缘的回转支承 ZL201720004307.8 2017.1.4 10 年
35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无软带四点接触球回转支承轴承 ZL201820192442.4 2018.2.5 10 年
36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特大型轴承可更换式夹布油封 ZL201820193317.5 2018.2.5 10 年
37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无软带大锥角双列圆锥滚子回转支承 ZL201820193326.4 2018.2.5 10 年
38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无软带三排圆柱滚子回转支承轴承 ZL201820196432.8 2018.2.5 10 年
一种用于回转支承特大型夹布油封的对接
39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1820196435.1 2018.2.5 10 年
工装
40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双列圆锥滚子轴承的保持架 ZL201820305496.7 2018.3.6 10 年
41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三排圆柱滚子变桨轴承的径向保持架 ZL201920387836.X 2019.3.26 10 年
一种双金属保持架的三排圆柱滚子盾构机
42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1920387892.3 2019.3.26 10 年
刀盘轴承
43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超大直径的低摩擦球面关节轴承 ZL201920387893.8 2019.3.26 10 年
44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三排圆柱滚子变桨轴承的轴向保持架 ZL201920387894.2 2019.3.26 10 年
一种高强度耐磨的双金属三排圆柱滚子轴
45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1920387895.7 2019.3.26 10 年
承保持架一种带调整垫圈的特大型双列圆锥滚子回
46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1921007431.5 2019.7.1 10 年
转支承
47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低摩擦特大型双列圆锥滚子回转支承 ZL201921007433.4 2019.7.1 10 年
48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特大型双列圆锥滚子回转支承 ZL201921007434.9 2019.7.1 10 年
一种无软带回转支承中频淬火感应器的运
49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020414860.0 2020.3.27 10 年
动机构
50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直驱式风电主轴轴承的负压排脂系统 ZL202020414934.0 2020.3.27 10 年
一种带预热的特大型轴承套圈的中频淬火
51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020415687.6 2020.3.27 10 年
感应器一种便于加工风电变桨偏航轴承径向油孔
52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022795952.0 2020.11.27 10 年
的装置一种可拆解小挡边的特大型圆锥滚子转盘
53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022872087.5 2020.12.4 10 年
轴承
54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高精度低摩擦特大型轴承实体保持架 ZL202022872097.9 2020.12.4 10 年
一种不需扩张收缩筐型保持架的特大型圆
55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022872131.2 2020.12.4 10 年
锥滚子轴承一种风力发电机组独立变桨的三排圆柱滚
56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022872132.7 2020.12.4 10 年
子变桨轴承
57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高强度回转支承隔离块 ZL202121802007.7 2021.8.4 10 年
一种滚子引导的超大型回转支承推力保持
58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121802006.2 2021.8.4 10 年
架
1-1-65序权利
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一种滚道带凸度的大功率风力发电机圆锥
59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221262866.6 2022.5.25 10 年
滚子轴承一种回转支承滚道中频淬火感应器的安装
60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321166027.9 2023.5.16 10 年
结构
新强联、南京利德东方
61 实用新型 一种回转支承轴承用橡胶密封件 ZL202321332582.4 2023.5.30 10 年
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一种用于大型分段式回转支承轴承组装的
62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321601909.3 2023.6.25 10 年
快速调平工装一种低摩擦抗变形风力发电机独立变桨轴
63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323540430.6 2023.12.25 10 年
承
64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风力发电机独立变桨轴承用隔离块 ZL202323525001.1 2023.12.25 10 年
一种大型风电轴承无软带淬火感应器用防
65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422388812.X 2024.9.30 10 年
碰撞支承装置
66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轴承感应加热整体淬火用升降机构 ZL202422680192.7 2024.11.5 10 年
一种轴承套圈感应加热整体淬火的旋转驱
67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422757262.4 2024.11.13 10 年
动机构
68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支柱外置式圆锥滚子轴承保持架 ZL202422908202.8 2024.11.28 10 年
一种高强度低摩擦风电独立变桨轴承保持
69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423052149.2 2024.12.11 10 年
架
70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双兜孔结构的推力轴承保持架 ZL202423106791.4 2024.12.17 10 年
一种感应加热设备冷却系统的热量回收利
71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423175812.8 2024.12.23 10 年
用装置
72 新强联 实用新型 一种特大型钢球用热处理工装 ZL202423253328.2 2024.12.28 10 年
一种轴承感应加热整体淬火设备感应器角
73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520013933.8 2025.1.4 10 年
度自动补偿装置一种特大型圆锥滚子轴承套圈降低热处理
74 新强联 实用新型 ZL202520052079.6 2025.1.10 10 年
变形的加厚结构
*圣久锻件
截至报告期末,圣久锻件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权利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用于锻造带孔盘类件的液压锻造系统和锻
1 圣久锻件 发明专利 ZL201410357704.4 2014.7.25 20 年
造方法
2 圣久锻件 发明专利 淬火冷却系统及淬火冷却方法 ZL201410357927.0 2014.7.25 20 年
3 圣久锻件 发明专利 一种环形件用的冷却喷淋装置 ZL201510604059.6 2015.9.22 20 年
4 圣久锻件 发明专利 一种双沟道变桨轴承套圈的辗制装置 ZL201910291719.8 2019.4.12 20 年
1-1-66序权利
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
5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锻造压力机的固定夹紧装置 ZL201720462910.0 2017.4.28 10 年
6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锻造油压机用摇臂对中装置 ZL201720463592.X 2017.4.28 10 年
7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锻造油压机环形锻件的装卸装置 ZL201720463628.4 2017.4.28 10 年
8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可调节式焊接平台 ZL201720464200.1 2017.4.28 10 年
一种具有可拆卸易损件的锻造油压机冲压
9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ZL201720464269.4 2017.4.28 10 年
装置
10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碾环机的耐磨托料板 ZL201820201275.5 2018.2.6 10 年
11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液压锻造机用回转支撑台 ZL201820201346.1 2018.2.6 10 年
12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移动淬火装置的升降式加强纵梁 ZL201820201347.6 2018.2.6 10 年
13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碾环机的液压抱紧臂 ZL201820201653.X 2018.2.6 10 年
14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轴承套圈锻件齿台阶的辗制装置 ZL201920489589.4 2019.4.12 10 年
15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特大型轴承锻件的辗制切割装置 ZL201920489621.9 2019.4.12 10 年
16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双沟道变桨轴承套圈的辗制装置 ZL201920489623.8 2019.4.12 10 年
一种三排圆柱滚子轴承套圈锻件的辗制装
17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ZL201920489753.1 2019.4.12 10 年
置
18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交叉滚子轴承套圈锻件辗制装置 ZL201920489754.6 2019.4.12 10 年
19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大型环状锻件的放置架 ZL202020687204.8 2020.4.29 10 年
20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基于三点法的环状坯件圆度检测装置 ZL202020687212.2 2020.4.29 10 年
一种回转支承环形坯件表面粗糙度的检测
21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ZL202020687224.5 2020.4.29 10 年
装置
22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大型环状坯件的吊装工具 ZL202020688241.0 2020.4.29 10 年
一种回转支承环形坯件淬火碎屑的收集装
23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ZL202020688242.5 2020.4.29 10 年
置
24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回转支承环形坯件的直径测量装置 ZL202020688245.9 2020.4.29 10 年
25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锻造车间用液压油的冷却装置 ZL202120403143.2 2021.2.24 10 年
26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风电轴承环状坯件的吊装工具 ZL202120403147.0 2021.2.24 10 年
27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具有底部吹气功能的新型碾环机 ZL202120403140.9 2021.2.24 10 年
28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环状坯件用淬火炉的新型炉门结构 ZL202120403071.1 2021.2.24 10 年
29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环状坯件热处理用的新型加热炉 ZL202120403072.6 2021.2.24 10 年
30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龙门带锯床的锯屑离心过滤装置 ZL202220797655.6 2022.4.8 10 年
31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回转支承套圈热处理的垫铁结构 ZL202220818699.2 2022.4.11 10 年
32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新型的锯床用工作台 ZL202220859866.8 2022.4.14 10 年
33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带锯床的重型拖板输送机 ZL202220888577.0 2022.4.18 10 年
34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锯床锯切带锯的升降装置 ZL202221036594.8 2022.5.4 10 年
35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轴承锻造坯件用锻造原料的吊运装置 ZL202221070450.4 2022.5.7 10 年
36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辗环机的喷水装置 ZL202320795565.8 2023.4.12 10 年
37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锻压机的排料装置 ZL202320945068.1 2023.4.24 10 年
1-1-67序权利
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一种回转支承环坯热处理用装取料机位置
38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ZL202321046257.1 2023.5.5 10 年
检测装置
39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轴承环形坯料的液压撑圆装置 ZL202321150179.X 2023.5.15 10 年
40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环形钢坯用组合吊具 ZL202321316984.5 2023.5.29 10 年
一种用于加工回转支承套圈的新型镗床结
41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ZL202321419685.4 2023.6.6 10 年
构一种用于校正回转支承套圈端面平面度的
42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ZL202321550791.6 2023.6.19 10 年
压力机
43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用于辗环机的组拼式托板结构 ZL202420001323.1 2024.1.2 10 年
44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夹取环形铸坯的吊装夹具 ZL202420096685.3 2024.1.16 10 年
45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碾环机碾压辊挡边结构 ZL202420252952.1 2024.2.2 10 年
一种大型碾环机主碾压辊结构用双工位主
46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ZL202420334811.4 2024.2.23 10 年
辊
47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辗环机的可升降芯轴双工位结构 ZL202420705383.1 2024.4.8 10 年
48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卧式辗环机用组合芯轴 ZL202422862805.9 2024.11.23 10 年
49 圣久锻件 实用新型 一种变频小批量锻造工件的电磁加热装置 ZL202520000298.X 2025.1.2 10 年
*豪智机械
截至报告期末,豪智机械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权利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一种风力发电机锁紧盘实验检测装置的使用
1 豪智机械 发明专利 ZL201610625345.5 2016.7.31 20 年
方法
2 豪智机械 发明专利 一种金属圆柱体零部件自动化超声波探伤机 ZL201610841804.3 2016.9.22 20 年
一种风电锁紧盘内环螺接组件装置的装配方
3 豪智机械 发明专利 ZL201710101872.0 2017.2.24 20 年
法一种风电锁紧盘内环止口卡接组件装置的装
4 豪智机械 发明专利 ZL201710101877.3 2017.2.24 20 年
配方法一种用于锁紧盘安装的液压打紧装置的操作
5 豪智机械 发明专利 ZL201911247616.8 2019.12.9 20 年
方法一种带有液压助力的风力发电机锁紧盘及锁
6 豪智机械 发明专利 ZL202110603878.4 2021.5.31 20 年
紧方法
7 豪智机械 发明专利 一种风电锁紧盘扭矩测试装置及测试方法 ZL202110795608.8 2021.7.14 20 年
8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锁紧盘安装定位套 ZL202020646371.8 2020.4.24 10 年
9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带有液压助力的风力发电机锁紧盘结构 ZL202121194607.X 2021.5.31 10 年
10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锁紧盘用运输托盘 ZL202121426507.5 2021.6.25 10 年
11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锁紧盘扭矩测试装置 ZL202121599596.3 2021.7.14 10 年
12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主轴联接结构 ZL202220578023.0 2022.3.17 10 年
1-1-68序权利
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
13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联轴器扭矩限制器用压盘组件 ZL202320507255.1 2023.3.16 10 年
14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锁紧盘扭矩测试装置 ZL202320507254.7 2023.3.16 10 年
15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高速联轴器中间连接组件结构 ZL202320549699.1 2023.3.21 10 年
16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锁紧盘用异形垫片组结构 ZL202320620919.5 2023.3.27 10 年
17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锁紧盘包装用防护套 ZL202320871258.3 2023.4.17 10 年
18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锁紧盘外环丝孔深度测量装置 ZL202320903910.5 2023.4.21 10 年
19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风电锁紧盘用偏心定位套 ZL202320903914.3 2023.4.21 10 年
20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大功率风电主轴双锁紧盘连结结构 ZL202323076876.8 2023.11.15 10 年
21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传动轴中部动力输出结构 ZL202422249444.0 2024.9.13 10 年
22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传动轴中部动力输出分瓣式连接结构 ZL202422249449.3 2024.9.13 10 年
23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传动轴中部动力输出用锁紧盘组件结构 ZL202422249252.X 2024.9.13 10 年
24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大功率风电变速箱输入轴轴承安装结构 ZL202422445733.8 2024.10.10 10 年
25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一种传动轴中部动力输出连接结构 ZL202423297998.4 2024.12.31 10 年
一种船舶传动轴用分瓣式发电机转子胀紧支
26 豪智机械 实用新型 ZL202520581162.2 2025.3.31 10 年
架
*海普森
截至报告期末,海普森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权利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一种无心支承加工特大型圆锥滚子球基面的装
1 海普森 实用新型 ZL202020415690.8 2020.3.27 10 年
置洛阳理工一种用于双列调心球面滚子轴承的滚子修型方
2 学院、海 发明专利 ZL202210707813.9 2022.6.22 20 年
法普森
3 海普森 实用新型 一种移动式滚子测点的定位装置 ZL202420824876.7 2024.4.20 10 年
4 海普森 实用新型 一种具有大尺寸通孔滚子的加工工装 ZL202420893004.6 2024.4.27 10 年
5 海普森 实用新型 一种滚子锥孔测量装置 ZL202420947952.3 2024.5.6 10 年
6 海普森 实用新型 一种环形零件尺寸测量装置 ZL202421161141.7 2024.5.27 10 年
7 海普森 实用新型 一种自动化钢球探伤检测线装置 ZL202421322678.7 2024.6.12 10 年
8 海普森 实用新型 一种圆柱滚子包装用隔垫 ZL202421439430.9 2024.6.24 10 年
9 海普森 实用新型 一种滚子轮廓测量仪测量辅助工装 ZL202421538076.5 2024.7.2 10 年
10 海普森 实用新型 一种圆柱滚子压碎载荷试验工装 ZL202421866516.X 2024.8.5 10 年
11 海普森 实用新型 一种圆柱滚子的自动上料装置 ZL202421996660.5 2024.8.19 10 年
*新圣新能源
截至报告期末,新圣新能源拥有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1-69序权利
专利权人专利类别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号期限
1 新圣新能源 实用新型 一种柱式太阳能发电板固定架 ZL20232137465.3 2023.6.1 10 年
(4)著作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2项作品著作权,具体如下:
著作权人登记号作品名称作品类别创作完成日期国作登字
新强联 NUPLINK 的设计图案 美术作品 2024 年 4 月 7 日
-2024-F-00141095国作登字
新强联 LYXQL 的设计图案 美术作品 2008 年 9 月 1 日
-2025-F-00371476
(七)主要经营资质
公司现从事营业执照记载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并已取得以下许可证:
序号被许可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1新强联4103960559洛阳海关2014.8.18-长期有效
登记证书
9141030077798968XM0 洛阳市生态环
2新强联排污许可证2024.5.6-2029.5.5
02Q 境局新安分局
9141030077798968XM0 洛阳市生态环
3新强联排污许可证2024.5.24-2029.5.23
03U 境局新安分局
9141030077798968XM0 洛阳市生态环
4新强联排污许可证2025.5.12-2030.5.11
04U 境局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9141030077798968XM0
5新强联-2025.3.14-2030.3.13
记回执 01W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 9141030077798968XM0
6新强联-2025.10.16-2030.10.15
记回执 05W
91410323581711264T00 洛阳市生态环
7圣久锻件排污许可证2024.2.29-2029.2.28
1W 境局新安分局
91410323581711264T00 洛阳市生态环
8圣久锻件排污许可证2024.4.30-2029.4.29
2U 境局新安分局
91410323MADBBPKL8 洛阳市生态环
9海普森排污许可证2024.5.24-2029.5.23
1001U 境局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10豪智机械4103961841洛阳海关2015.12.4-长期有效
登记证书
914103226700724413002洛阳市生态环
11豪智机械排污许可证2025.4.23-2030.4.22
Q 境局新安分局新强联进海关报关单位注册
12 410396002L 洛阳海关 2024.2.27-长期有效
出口登记证书
13新强联进跨境电子商务电商-洛阳海关2024.2.27-长期有效
1-1-70序号被许可人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有效期限
出口企业备案丰曌新能国家能源局河
14电力业务许可证1052118-004412018.11.02-2038.11.01
源南监管办公室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风电轴承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凭借长期的技术积累,掌握了国际先进的无软带淬火工艺,直驱式三排滚子风电主轴轴承技术、双列圆锥滚子风电主轴轴承技术和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变桨、偏航轴承设计和制造技术等一系列风电轴
承相关的核心技术。近年来,公司在轴承研发和产品质量方面进步显著,轴承向大型化方向发展,变桨和偏航轴承规格由初期的 1.5MW 提升至 26MW,主轴轴承规格覆盖 2MW 至 22MW。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公司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与明阳智能、远景能源、东方电气、三一重能、运达股份等多家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稳固密切的合作关系。
公司的轴承产品符合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等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指导方向。公司将持续扩大风电轴承业务规模,特别是提升大功率风电主轴、偏航和变桨轴承等优势产品产能,抓住全球风电装机容量持续高速增长、深远海风迅猛发展的市场机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扩充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轴承及零部件产能,拟投产轴承最高可适用于 18MW 及以上功率等级的风力发电机组,是公司顺应风电行业大型化趋势、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举措。
(二)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新产品研发为手段,全方位积极推进公司的技术创新、工艺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公司将围绕“重点突出主业、适时纵向延伸、创新合作并举、建设人才队伍”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成国内乃至国际一流的回转支承制造商。
公司将紧跟“碳达峰”、“碳中和”、“十五五”规划等政策导向,推动风电轴承的迭代升级,研发生产深远海风开发所需的大功率轴承,积极优化产品结构,
1-1-71持续提升工艺水平。公司将坚持服务清洁能源及高端装备的总体方向,持续做精
做强风电类、盾构机类及海工装备类配套轴承业务,大力拓展替代进口的风电主轴轴承、盾构机主轴轴承、大型重载回转支承相关业务,成为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海工装备等高端装备配套轴承的一流制造商。
公司将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财务结构,建立现代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引入国际先进生产设备,全面提升技术研发能力、生产管理水平,建设世界一流研发中心、生产中心、营销中心,为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高质量、高性能的核心基础零部件。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一、关于第九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财务性投资的适用意见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
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
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1-1-72(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类金融业务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相关规定,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如下:
“(1)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2)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
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推进审核工作: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
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36个月内,不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3)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
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
1-1-73否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2025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决议。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5年6月23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类金融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5年6月23日)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的情况。
2、投资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5年6月23日)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5年6月23日)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形。
4、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5年6月23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
5、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5年6月23日)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6、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5年6月23日)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1-1-74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5年6月23日)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其他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情形。
8、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2025年6月23日)至今,公司不存在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相关的资产科目及其中具体财务投资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28555.45否
其他应收款835.57否
其他流动资产17413.79否
长期股权投资866.57否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14732.50否
其他非流动资产90365.31否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金额为28555.45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证券名称类别2025年12月31日
金帝股份权益工具17242.02
三一重能权益工具2196.05
明阳可交债债务工具4695.52
其他[注]其他4421.86
合计-28555.45
注:其他为公司根据宝鼎重工的股权投资协议确认的回购利息。
2021年12月,公司以自有资金9975.20万元购买了金帝股份4.50%股权。
金帝股份的主营业务为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轴承保
1-1-75持架及配件、精密零部件。公司对金帝股份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
原料、巩固与上游企业合作关系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022年6月,公司以自有资金2985.07万元参与三一重能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战略配售,取得三一重能0.53%的股权。三一重能的主营业务是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与风电场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业务,主要产品为风机及配件、电站产品等。三一重能为公司客户,属于公司产业链下游企业。公司对三一重能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增强下游渠道粘性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023年9月,公司认购明阳可交债5000万元,债券期限为三年,债券利率
2%,到期日为2026年10月9日,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公司持有的明阳智能
控股股东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直接持有的明阳智能部分 A 股
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明阳智能主营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及智能管理业务,为公司客户,属于公司产业链下游企业。公司对明阳可交债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增强上下游渠道粘性为目的的
产业投资,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为835.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保证金263.11
代付款600.00
备用金5.42
其他204.68
合计1073.20
坏账准备260.92
其他应收款净额812.28
应收利息23.29
其他应收款报表列示金额835.57
1-1-7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代付款、保证金等,不
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金额为17413.79万元,为增值税留抵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及所得税预缴税额,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866.57万元,系公司持有的中世鼎盛股权。
中世鼎盛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向北京及周边地区提供轴承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和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金额为14732.50万元,为公司2022年1月以14732.50万元购买的宝鼎重工13.70%股权。
宝鼎重工主要从事于大型铸件、不锈钢铸件、芯棒、钢锭、锻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钢锭、锻件等,宝鼎重工属于公司上游行业的企业。公司对宝鼎重工的投资有利于巩固与上游企业的合作关系,保证公司原材料的供应稳定,加强与上游供应商的紧密联系和合作,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6、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90365.3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
合同资产71438.12
预付设备款17477.51
1-1-77项目2025年12月31日
预付土地款929.82
预付工程款519.86
合计90365.31
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是合同资产、预付设备款、预付土地款和预付工程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18号》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七、商业信用
经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商业合同、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查询营业外支出等明细,取得发行人完税证明、工商、安全生产等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声明,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均能按照有关协议及时偿还到期债务,未发生逾期无力偿还的情况,商业信用良好;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生产经营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如下行政处罚事项:
2023年3月30日,新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认定公司的子公司圣久锻件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
价及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圣久锻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河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适用规则等相关制度(2020年版)》的规定,圣久锻件上述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根据以上规定,圣久锻
1-1-78件前述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不存在罚款且未造成严重影响,不属于情节严重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圣久锻件已于2023年完成专项整改,包括组织相关员工体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根据河南浩航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圣久锻件厂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超标、已采取职业病防护措施。根据洛阳奥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体检人员未发现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
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
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1-79第二节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全球风电装机容量快速增长
随着国际社会对能源安全、生态环境、异常气候等领域的日益重视,减少化石能源燃烧、加快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和一致行动。
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装机容量首次超过常规能源发电的新增装机容量,标志全球电力系统的建设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变。
风能作为一种清洁而稳定的可再生能源,是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开发条件和商业化发展前景的发电方式之一。目前,全球已有100多个国家开始发展风电。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的数据,2024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117GW,近五年新增装机容量复合增长率为 14.29%。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数据,2025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169GW,创历史新高。未来全球风电市场仍将保持较快增速,预计2030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增长至 194GW,2025 年至 2030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8.8%。
资料来源: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
1-1-80其中,中国将继续主导全球风电市场,2024年新增装机容量占全球比重为
68%,美国、德国、印度和巴西各占3%,截至2024年底,前述五个市场也是全
球累计风电装机容量的前五名。
2、中国风电装机量增长迅速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得益于明确的规划和不断更新升级的发展目标。2022年以来,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迅速推动风机降本,项目收益率显著上行,此外叠加“双碳”、“大基地”等政策陆续落地,装机再次进入高速增长期。
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统计,2023 年度至 2025年度,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 79.37GW、86.99GW 及 130.82GW,复合增长率高达28.38%,呈现高速增长趋势。截至2025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691.75GW。
资料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CWEA)
长久而言,基于能源转型需求、国家政策驱动,未来我国风电装机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趋势。2025年9月,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到203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根据《风能北京宣言
1-1-812.0》,到2030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3亿千瓦,2035年累计装机不少
于20亿千瓦,2060年累计装机达到50亿千瓦。
2025 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 691.75GW,新增及累计装机量均达到
历史最高水平,但若要实现 2030 年累计达到 13 亿千瓦(1300GW)、2035 年达到 20 亿千瓦(2000GW)的长期目标,2026 年至 2030 年我国年均新增装容量需达到 120GW-130GW,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3.45%。
总体而言,清洁能源优势叠加政策驱动因素,我国风电市场仍有大幅增长空间,未来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3、海上风电装机容量未来将保持快速增长
根据 GWEC 数据,2024 年全球海上风电新增装机 8GW,占全部风电新增装机的 6.8%,预计 2030 年新增装机将达到 34GW,复合增长率为 27.27%。据GWEC 和 Wind Europe 预测,2025-2030 年全球海风累计新增装机 156GW,海上风电在新增装机中的占比将提升至18%,2025至2030年全球新增容量的大部分将由中国、欧洲贡献,海上风电成为推动风电行业增长的新引擎。
就国内而言,2015年以来我国海上风电保持高速发展,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由 2015 年的 1.01GW 增长到 2025 年的 49.17GW,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47.41%,远超全球平均增速。2025 年中国海上风电新增装机为 5.60GW,截止
2024年末,我国新增装机连续第七年位居全球第一,累计装机连续第四年位居
全球首位,持续引领全球海上风电发展。
1-1-82资料来源: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CWEA)
近期我国利好政策相继出台,2025年“发展海上风电”首次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规模化海风开发项目提速。截至2025年6月,国内处于海上施工状态的海风项目共计 9.7GW,年内 10GW 海风装机完成确定性较高。此外,除了已处于海上施工的项目外,中短期项目储备充裕,已核准未开工及25年各省重点海上风电项目各有 35GW、49GW,为未来我国海上风电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基础。
根据国金证券研究所预测,“十五五”期间我国海风需求空间进一步提升,年新增装机规模预计将由“十四五”期间的不足 10GW,提升至 15-25GW。
1-1-83资料来源:CWEA、国金证券研究所此外,当前我国海上风电装机占比约为7%,陆上风电仍占主导地位,海风开发明显不足。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风电发展路线2050》以及《漂浮式风电技术现状及中国深远海风电开发前景展望》数据,我国水深5-50米近海海域的海上风能资源可开发量为 5 亿千瓦(500GW),水深超过 50m 的深海风电可开发资源量超过 2000GW,这意味着目前我国海风开发利用率尚不足 2%。
因此,我国海上风能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已成为我国风电领域的“蓝海战场”。
4、国家对风电行业的政策支持
在“双碳”大背景下,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迅速,目前以风电和光伏作为能源结构转型中替代煤电的地位获得广泛认同。在未来的新能源超长赛道上,风电将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
2020年12月12日,习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通过视频发表题为《继往开来,开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征程》的重要讲话,并宣布: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2025年3月,“发展海上风电”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风能北京宣言2.0》均体现了国家对风电行业的大力支持。
1-1-84(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扩大风电零部件业务范围,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
风电轴承业务一直以来为公司核心业务,公司凭借长期以来的技术积累、丰富的生产经验和优质管理能力,为客户提供性能优良的回转支承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较强的品牌效应。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风电装机速度,大功率风机配套轴承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
公司在风电轴承的采购、生产、销售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经验和资源,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施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公司将通过本次发行扩大大功率风电轴承的产能,进一步提高风电轴承市场份额,抓住风机大型化的历史发展机遇,满足客户的需求,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期回报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顺应风机大型化趋势,巩固行业地位
风机大型化、大功率化正加速成为行业主流,核心驱动力在于其显著的规模效益和资源集约优势。首先,大容量机组通过减少相同装机容量下的机位数量,能直接降低基础建设、安装和运维成本。此外,大型化风机的叶轮直径更大,扫风面积显著增加,能够捕获更多的风能,从而提高发电效率。采用大型化风机能有效提高土地或海域的利用效率,实现风电项目经济性和资源利用率的双重提升。
根据 CWEA 数据,2015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平均单机容量分别为 1.8MW、3.6MW;2025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平均单机装机容量提升至
7.16MW,海上风电平均单机装机容量提升至 10.10MW。2025 年,单机容量 10MW
以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比为25.8%,同比增长17.1个百分点,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明显。
随着风电机组向更大的功率规格发展,大型化轴承的应用需求随之增长,扩充大功率风电轴承产能具备必要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扩充 6MW 及
1-1-85以上大功率风电轴承及零部件产能,拟投产轴承最高可适用于 18MW 及以上功
率等级的风力发电机组,是公司顺应行业变化趋势、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举措。
3、强化客户合作,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专注于风电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多年的研发积累和技术优势,以及高质量和性能的产品,公司与明阳智能、三一重能、远景能源、东方电气、运达股份等行业内知名客户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是大功率风力发电
机组中的关键部件,它承受着风力发电机组的巨大载荷和复杂的工作环境,随着风电技术的不断发展,大功率风电轴承也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公司的客户主要为风电整机制造商,随着风电装机的加速,对大功率风电主机配套轴承及相关零部件的需求亦持续增长。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可为客户提供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产品,将进一步强化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完善区域布局,满足目标市场配套需求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在江苏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完善公司的区域布局,与洛阳生产基地形成区域互补效益。一方面,公司在扩展大功率风电主机配套轴承相关产品生产能力的同时,能够与目标市场保持较短的运输半径,降低运输成本,提升近地化配套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将以新增产能为支点,进一步开拓区域内的其他潜在下游客户,有助于公司市占率的进一步提升,为自身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5、满足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收入规模逐渐扩大,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2363.18万元、294557.79万元和462783.93万元,收入规模快速增长。因业务规模的提升,日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量随之不断在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
同时,公司将充分借助本次发行进一步丰富产品线,持续深化风电零部件领域的业务布局,贴合风电行业发展趋势,全面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
1-1-86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1-1-8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1-88(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2422575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为准,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票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上述限售期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七)上市地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之内。
1-1-89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
1142000.00110000.00
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182000.00150000.00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8.6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假设本次发行按照股票数量上限(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124225750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合计控制公司的股权比例为22.07%,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90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同意,以及获得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1-1-91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
1142000.00110000.00
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40000.00
合计182000.00150000.00项目投资总额超出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投资金额。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主体新强联(江苏)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大新镇
项目总投资142000.00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11000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募集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建设期3年
1-1-92本项目拟投资 142000.00 万元进行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
桨轴承及零部件的产能建设。项目拟购置碾环机、油压机、热处理炉、立式数控车床、数控成型铣齿机、淬火机、轴承装配检测试验及公辅设施等设备,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1150 台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和250台大型风塔法兰的生产能力。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契合未来发展战略,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是围绕国家高端制造、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的产业政策,紧握双碳战略、能源转型升级历史机遇,以树立中国高端制造品牌、打造世界一流轴承企业为目标,聚焦大型回转支承与高端精密轴承制造,以精密技术和智能制造为核心,引领高端市场,占领高端装备市场,从而推动轴承产业升级。
基于轴承行业和风电行业发展特点,公司从整体发展战略、长久稳健经营的角度出发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公司将通过本项目扩大大功率风电轴承的产能,迎合风机大型化趋势,进一步提高风电轴承市场份额。同时,本项目实施地点为江苏省,可缩减公司与东部沿海主要用电区域的运输半径、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完善公司的区域布局,与洛阳生产基地形成区域互补效益。
因此,本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具备必要性。
(2)顺应风机大型化趋势,巩固行业地位
风机大型化、大功率化正加速成为行业主流,核心驱动力在于其显著的规模效益和资源集约优势。首先,大容量机组通过减少相同装机容量下的机位数量,能直接降低基础建设、安装和运维成本。此外,大型化风机的叶轮直径更大,扫风面积显著增加,能够捕获更多的风能,从而提高发电效率。采用大型化风机能有效提高土地或海域的利用效率,实现风电项目经济性和资源利用率的双重提升。
根据 CWEA 数据,2015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的平均单机容量分别为 1.8MW、3.6MW;2025 年,我国新增陆上风电平均单机装机容量提升至
7.16MW,海上风电平均单机装机容量提升至 10.10MW。2025 年,单机容量 10MW
1-1-93以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占比为25.8%,同比增长17.1个百分点,风电机组大型化趋势明显。
随着风电机组向更大的功率规格发展,大型化轴承的应用需求随之增长,扩充大功率风电轴承产能具备必要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扩充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轴承及零部件产能,拟投产轴承最高可适用于 18MW 及以上功率等级的风力发电机组,是公司顺应行业变化趋势、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举措。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风电装机容量持续增长,深远海风开发稳步推进,为项目实施提供市场空间近年来,全球风电装机容量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根据 GWEC 数据,2024 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 117GW,近五年新增装机容量复合增长率为 14.29%。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数据,2025 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达到 169GW,创历史新高。未来全球风电市场仍将保持较快增速,预计2030年全球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将增长至 194GW,2025 年至 2030 年复合增长率约为 8.8%。
中国在全球风电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据 CWEA 统计,2023 年度至 2025年度,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 79.37GW、86.99GW 及 130.82GW,复合增长率高达28.38%。长久而言,基于能源转型需求、国家政策驱动,未来我国风电装机量仍将保持高速增长趋势。根据《风能北京宣言2.0》,到2030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将达到 13 亿千瓦(1300GW),2035 年累计装机不少于 20 亿
千瓦(2000GW)。2025 年我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为 691.75GW,已达到历史最高水平,但若要实现前述目标,2026年至2030年我国年均新增装容量需达到
120GW-130GW,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3.45%。
同时,我国海上风电迅猛发展,政策保障及技术进步推动深远海风开发稳步推进。我国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由 2015 年的 1.01GW 增长到 2025 年的
49.17GW,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 47.41%,远超全球平均增速。根据国金证券研
究所预测,“十五五”期间我国海风需求空间进一步提升,年新增装机规模预计将由“十四五”期间的不足 10GW,提升至 15-25GW。
1-1-94总体而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市场空间增量显著,风电装机容
量持续增长,深远海风开发稳步推进,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2)国家政策对风电行业的有利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习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中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未来五年为“碳达峰”的关键时期,国家出台多项利好政策,为风电行业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2025年3月,“发展海上风电”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2025年7月,中
央财经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将“深海科技”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强调“要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建设”;2025年9月,我国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到203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0%以上,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2020年的6倍以上、力争达到36亿千瓦;2025年10月,《风能北京宣言2.0》发布,提出到2030年中国风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3亿千瓦,2035年累计装机不少于20亿千瓦,2060年累计装机达到50亿千瓦的目标。
2026年1月,国家电网公布投资计划,“十五五”期间国家电网固定资产投
资预计达4万亿元,较“十四五”时期增长40%,投资聚焦于打造更智能、更绿色的电网体系,重点促进新能源消纳。2026年3月,“十五五”规划发布,提出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
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利好风电行业持续增长。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领域,国家政策对风电行业的有利支持,为本项目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3)公司客户资源和技术积累深厚,为项目实施提供坚实基础
在客户资源方面,公司专注于风电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凭借多年的研发积累和技术优势,以及高质量和性能的产品,与明阳智能、三一重能、远景能源、东方电气、运达股份等行业内知名客户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公司拥有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同时具备不断开发新客户的能力,为项目产能消化提
1-1-95供了订单需求保障。
在技术积累方面,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回转支承的研制和生产,具备雄厚的原创性核心产品研发能力,拥有河南省回转支承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大功率海上风电主轴轴承工程研究中心、河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洛阳市回
转支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顺应大型化轴承发展趋势,公司变桨和偏航轴承规格由初期的 1.5MW 提升至 26MW,部分大功率风电偏航变桨轴承实现进口替代。
在主轴承方面,公司成功研制 2MW 至 5MW 三排圆柱滚子主轴轴承、3MW 至
22MW 单列圆锥滚子主轴轴承、3MW 至 12MW 无软带双列圆锥滚子主轴轴承并
实现量产,其中,12MW 海上抗台风型主轴轴承攻克国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轴承技术难题并成功装机;5MW 至 8MW 调心滚子轴承已完成验证并批量装机。
总体而言,公司客户资源和技术积累深厚,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4、项目投资概算
(1)项目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142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投资(万元)占比
1工程费用131240.1092.42%
1.1建筑装饰13453.209.47%
1.2安装工程15786.9011.12%
1.3设备购置102000.0071.83%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73.603.29%
3预备费4086.302.88%
4铺底流动资金2000.001.41%
合计142000.00100.00%
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工程费用等资本性支出,不存在用于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
本项目投资测算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测算具备合理性;本次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部分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不存在使
1-1-96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董事会前投入资金的情形。
(2)项目建设周期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3年,已开工建设,预计于2026年12月完工。
5、项目效益测算
项目达产后新增年销售收入118400.00万元,净利润20200.00万元。本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项目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及测算过程如下:
(1)效益测算的假设条件
本次募集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如期完成;公司经营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及业务涉及地区
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无重
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的市场突变;
原材料价格供应和价格处于正常变动范围内;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效益测算的主要计算过程
*营业收入估算
本项目计算期为12年,其中建设期3年。计算期第4年上半年开始投产,当年预计实现达产50%,至第5年全部达产,达产年度产值预计可达到118400.00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测算以同类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为基础,结合项目新增产能及预计消化情况作为主要测算依据。
*成本费用估算
本项目总成本费用包括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项目营业成本主要包括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工资及附加费、折旧摊销
1-1-97费用、运费及其他制造费用,项目投产稳定后每年营业成本大约为85830.00万元。
营业成本中的原材料及燃料动力费用根据公司相应产品的工艺消耗定额以
及相关原材料的现行价格测算;工资及附加费根据项目人员的定员配置、公司现
行工资标准和项目预计效益进行预测;折旧摊销费用主要为房屋、土地和机器设
备的折旧摊销,按照公司现行的折旧、摊销制度测算。
本项目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等期间费用参照公司以往年度该项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合理预测。财务费用根据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投入的资金缺口,参考当前银行借款利率水平测算,未考虑新强联将本次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提供至子公司新强联江苏的内部借款利息费用。
*效益测算过程及结果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T1-T3 T4 T5 T6 T7-T12
生产负荷0.00%50.00%100.00%100.00%100.00%
1营业收入-59200.00118400.00118400.00118400.00
2销售税金---221.00862.00
3营业成本-48662.0085830.0085830.0085830.00
4财务费用-240.00840.00840.00840.00
5管理费用-1480.002960.002960.002960.00
6销售费用-296.00592.00592.00592.00
7研发费用-1776.003552.003552.003552.00
8利润总额-6746.0024626.0024405.0023764.00
9所得税-1012.003694.003661.003565.00
10净利润-5734.0020932.0020744.0020200.00
基于上述主要指标预测,本项目预计于第4年建设完成,建设完成当年预计实现设计产能50%;至第5年可全部达产,达产后预计新增年销售收入118400.00万元,净利润20200.00万元。
6、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新强联江苏,新强联江苏为公司的控股非全资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新强联江苏签署借款协议,以向其借款的
1-1-98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借款将按照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收取借款利息,定价公允。
(1)由新强联江苏实施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募投项目将提升公司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特别是大功率海上风电轴承的产能。本次募投项目由新强联江苏实施,实施主体所在地点为江苏省,一方面,可缩减公司与东部沿海主要用电区域的运输半径、降低运输成本,有利于完善公司的区域布局,与洛阳生产基地形成区域互补效益;
另一方面,项目实施地点位于东部沿海,有利于公司抓住海上风电迅猛发展的机遇,促进大功率海上风电轴承的生产和销售,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因此,项目由新强联江苏实施具备合理性。
(2)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借款
新强联江苏的其他股东为张家港新崝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中创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20%,占比相对较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量较大,其他股东资金实力有限,因此不同比例提供借款。
上述实施方式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公司以借款的形式投入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7、项目备案、环评和用地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项目已取得张家港市数据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6-320582-89-01-158411)和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强联(江苏)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风电高端装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建[2023]82第0162号)。
本次募投项目为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属于《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新强联(江苏)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建风电高端装备项目中的一期项目,一期项目共计投资142000.00万元,建设
6.16万吨风电轴承、风塔法兰生产线。
1-1-99本次募投项目用地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产证编号为苏
(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4790号,宗地面积为73333.85平方米,可满足本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的40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本项目不涉及备案或环评程序报批事项。
2、项目必要性
公司主要产品用于风力发电机组、盾构机、海工装备等高端专业设备。公司凭借先进的长期的行业积淀、专业的生产技术、优秀的研发能力、优异的产品质
量、良好的售后服务,与国内多家行业领先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但是公司客户的账期较长,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强。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的资金实力仍有待加强,尚需筹集更多流动资金,以满足营运需求。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未来采购增长、人员招募、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对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需要更充裕的流动资金作为保障。
3、项目可行性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关于募集资金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并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以保证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适当,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等监管规定的要求,具备可行性。
4、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
1-1-100公司本次募投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上述补流安排主要是依据公司
的日常经营的资金缺口、未来募投项目的投入计划等确定的。以下采用营业收入百分比法测算营运资金缺口。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82363.18万元、
294557.79万元和462783.93万元。2023年至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复合增
长率为28.02%,实现快速增长。出于谨慎性考虑,在预测2026年、2027年和
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时,采用10%作为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的预测值。公司未
来三年营业收入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上述假设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相关科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系按报告期各期末对应科目金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的平均值计算得出,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平均占比
营业收入100.00%100.00%100.00%100.00%
应收票据9.30%7.70%13.69%10.23%
应收账款33.36%46.39%38.50%39.42%
应收款项融资31.02%25.20%13.18%23.13%
合同资产0.43%--0.14%
预付账款0.73%1.78%1.86%1.45%
存货27.83%28.40%34.68%30.31%
经营性流动资产小计102.67%109.47%101.91%104.68%
应付票据27.40%29.32%24.68%27.13%
应付账款8.63%13.29%11.58%11.17%
预收款项0.00%--0.00%
合同负债0.26%0.31%0.53%0.37%
经营性流动负债小计36.29%42.92%36.80%38.67%
2026年至2028年,公司资金需求的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度占营收比例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项目
/2025年末平均值/2026年末/2027年末/2028年末
营业收入462783.93100.00%509062.32559968.55615965.41
应收票据43028.2910.23%52074.0057281.4063009.54
应收账款154395.2939.42%200653.24220718.56242790.42
应收款项融资143542.3023.13%117761.00129537.10142490.81
1-1-1012025年度占营收比例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
项目
/2025年末平均值/2026年末/2027年末/2028年末
合同资产1991.990.14%730.40803.44883.78
预付账款3369.701.45%7404.818145.298959.82
存货128805.9130.31%154275.36169702.89186673.18
经营性资产小计475133.48104.68%532898.80586188.68644807.55
应付票据126781.3927.13%138123.89151936.28167129.91
应付账款39944.1511.17%56849.5462534.4968787.94
预收款项1.100.00%0.400.000.00
合同负债1211.550.37%1873.162060.482266.53
经营性负债小计167938.1938.67%196847.00216531.25238184.38
流动资金占用额307195.29-336051.81369657.43406623.18
累计资金缺口99427.88
按上述假设计算,未来三年(2026年至2028年)公司新增流动资金需求为
99427.88万元,公司本次以400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和必要的。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
及零部件建设项目,是公司布局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机配套轴承及相关零部件业务的关键一步,继而抓住市场机遇,巩固公司的竞争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综合而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运营,公司将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所处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能够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成并逐步释放效益需要一段时间,短期内不会产生效益或效益较低;未来,随着项目的运营实施,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最终将会推动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
1-1-102进一步提升。
四、本次募投项目其他相关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向“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
“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亦不属于落后产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拟投产的主要产品为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配
套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属于《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重点产品,属于《产业结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之“十四、机械”之“10关键轴承”所列产品,属于鼓励类投资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要求。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及淘汰类行业,满足《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二)本次募投项目投向主业
公司主要从事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风电锁紧盘及其他关键零部件,盾构机轴承及关键零部件,海工装备起重机回转支承和锻件等。
本次募投项目拟投产的主要产品包括6MW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配套
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和风塔法兰,均为公司现有产品,投向公司主业。
2025年,公司回转支承及配套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为110.10%,产能利用率已
超过100%,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有利于弥补当前产能的不足,具有必要性。公司通过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大功率风电轴承产能,是顺应风电行业机组大型化趋势以及海上风电高速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优势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1-1-103巩固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备合理性。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向公司主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扩大业务规模及新增产能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大型回转支承和工业锻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与生产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公司与明阳智能、三一重能、远景能源、东方电气、运达股份等风电行业排名前十的
知名客户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拥有优质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同时具备不断开发新客户的能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时效性等情况进行调整各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足部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四)本次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与非资本性支出的构成情况本次募投项目“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10000.00万元,将全部用于工程费用等资本性支出,不存在用于预备费等非资本性支出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40000.00万元,即用于非资本性支出的合计金额为400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
资金总额150000.00万元的比例为26.67%,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1-1-104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
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完成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本次发行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亦不存在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发生一定变化,原有股东的持股比例可能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1-1-105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公司的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投入到产生经济效益需
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预计在短期内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长远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的到位将使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从而将相应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改变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在业务和管
理关系上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情形。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不会因此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
1-1-106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
1-1-107第五节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存储情况
(一)202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号)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9.66元。
截至2020年7月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5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520990000.00元。扣除承销费553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5690000.00元,已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账号99008066526)、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洛阳分行西苑支行(账号413062200018090000113)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339988.6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350011.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0年7月8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350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规定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二)2021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8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46000.00万元。
本次发行中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4635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06.21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59999939.71元,扣除承销1-1-108费和保荐费7799999.70元(不含税;保荐、承销费合计不含税金额8299999.70元,已在前期支付不含税金额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52199940.01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405708.74元后,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1450794231.27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8月4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55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三)2022年10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58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100000张,面额为人民币
100元/张,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21000.00万元。截至2022年10月17日,公司
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债1210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
121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26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1197400000.00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3066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5069339.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10月17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693号”验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投入完毕,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四)2023年10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3号)的核准:
1、公司向深创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发行14017855
1-1-109股股份、向青岛驰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00900股股份、向青岛乾
道荣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50434股股份、向范卫红发行584078
股股份购买资产,合计发行股份15653267股购买圣久锻件51.1450%股权,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大华验字[2023]000528号”验证报告;
2、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379204 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26.16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76.6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0849999.2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39149977.36元,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315852.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633412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10月11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91号”验证报告。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已全部结项,所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以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1-110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4235.0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4251.2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44251.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2020年:43177.3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2021年:1073.93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实际投资金可使用状态日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募集前承募集后承额与募集后实际投资实际投资期(或截止日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诺投资金诺投资金诺投资金诺投资金承诺投资金金额金额项目完工程额额额额额的差额
度)
2.0MW 及以上 2.0MW 及以上
大功率风力发电大功率风力发电
132235.0032235.0032251.2532235.0032235.0032251.2516.252020年6月
主机配套轴承建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设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12000.00不适用
注1:表内募集资金总额44235.00万元系扣除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 2: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16.25 万元为募集资金银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1-1-1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45079.42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45079.42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45079.4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847.432021年:42751.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1.27%2022年:67085.10
2023年:29870.34
2024年:5372.08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实际投资金额可使用状态日募集前承募集后承募集前承募集后承与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实际投资期(或截止日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诺投资金诺投资金诺投资金诺投资金投资金额的差金额金额项目完工程额额额额额
度)
3.0MW 及以上 3.0MW 及以上
大功率风力发大功率风力发2023年8月31
193500.0093500.0093500.0093500.0093500.0093500.00
电主机配套轴电主机配套轴日承建设项目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研发中心建设2024年12月6
218779.4218779.4216931.9918779.4218779.4216931.99-1847.43
项目项目日
3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2800.0032800.0032800.0032800.0032800.0032800.00不适用
变更永久补充变更永久补充
41847.431847.431847.43不适用
流动资金流动资
注1:表内募集资金总额145079.42万元系扣除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112注2: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将剩余募集资金1847.43万元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11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19506.9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0433.25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20433.2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2022年:68952.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2023年:35071.92
2024年:14041.00
2025年:2367.95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使实际投资金额与用状态日期(或截序承诺投资实际投资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募集后承诺投资止日项目完工程号项目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金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金额金额的差额
度)齿轮箱轴齿轮箱轴承及精密承及精密
186500.0086500.0087426.3286500.0086500.0087426.32926.322025年6月
零部件项零部件项目目补充流动补充流动
233006.9333006.9333006.9333006.9333006.9333006.93不适用
资金资金
注1:表内募集资金总额119506.93万元系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2: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926.32万元,系募集资金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
1-1-11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3633.41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3633.41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33633.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002023年:33633.4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实际投资金额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承诺投资项实际投资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募集前承诺募集后承诺实际投资募集后承诺投资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序号目项目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金额投资金额投资金额金额金额的差额目完工程度)补充流动资补充流动
133633.4133633.4133633.4133633.4133633.4133633.41不适用
金资金
注:表内募集资金总额33633.41万元系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115(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存在变更情形:2024年12月6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不存在其他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未对外转让,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59.9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559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84.0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1-1-116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496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728.0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3697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的规定,“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为97175.50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72881.63万元,现金支付对价24293.88万元。本次现金支付对价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支付安排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对价支付的具体安排为标的资产交割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方一次性支付现金对价部分的100%。”。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进程,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截至2023年11月7日,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的实际金额为24293.88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24293.88万元。
1-1-117(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实际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30000.00万元。截至2022年8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可以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资金
使用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可以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止2023年3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1-1-118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保本理财等),上述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24年3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最近三年实际效益截止日累资项目累承诺效是否达到计实现效
序号项目名称计产能利益[注]2023年2024年2025年预计效益益用率
2.0MW 及以上大功
1率风力发电主机配101.08%9251.307068.365454.9312008.5024531.79是
套轴承建设项目
2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3.0MW 及以上大功
3率风力发电主机配106.09%50088.0025523.4518609.9855315.0899448.51是
套轴承建设项目
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1-119实际投资项目截止日投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止日累资项目累承诺效是否达到计实现效
序号项目名称计产能利益[注]2023年2024年2025年预计效益益用率
5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齿轮箱轴承及精密
69.91%53148.00不适用不适用-821.31-821.31否
零部件项目
7补充流动资金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注:上表中的承诺效益均为毛利额。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收购的标的公司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没有募投项目,不涉及实现效益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能有效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本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营运资金增加,从而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提升公司的收入和利润水平,同时将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效益与承诺收益的差异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
承建设项目及 3.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项目均已达到承诺效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未实现承诺效益,主要原因为:1、齿轮箱轴承及精密零部件项目于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该项目的实际效益期间仅为2025下半年,公司实质性开展客户拓展时间较短,且产能还尚处于爬坡期,产能利用率不足,单位固定成本较高;2、截至目前,中国齿轮箱轴承的国产化率较低,中国高速传动、德力佳等头部齿轮箱制造企业采购齿轮箱轴承的供应商主要为国外企业,国产化进程仍需要进一步推进。
1-1-120四、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6]0011001415号《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
“新强联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新强联公司截止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信息披露相符,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合法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121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政策风险
公司风电类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风电主轴轴承、偏航轴承、变桨轴承作为风力发电机的重要零部件,其需求量与风电行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
风电行业政策对风电市场规模和电价具有引导和调控作用,一方面,政策通过设定发展目标、规划布局等手段,推动风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成熟,行业政策引导风电行业向平价上网过渡,引导风电电价逐步参与市场化竞争,提升风电在能源市场中的竞争力。
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参与市场交易,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该政策有助于推动风电行业实现由市场需求内生驱动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但也可能引发风力发电价格下降,短期内可能导致风电项目收益率下降、风电项目投资规模减少,进而对公司产品销量和售价存在不利影响,从而使得公司存在业绩增速下滑或业绩下降的风险。
此外,我国风电行业政策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一定波动。若未来国家政策对风电行业的支持力度减弱,风电行业增速放缓,或市场交易电价出现大幅波动等不利情况,对公司经营业绩稳定性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二)尚未取得部分不动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因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土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公司部分房地产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新安县自然资源局、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公司该等建筑物、土地均符合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要求,待园区土地规划调整完毕后,可办理相关不动产权证;在取得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前,新强联及其子公司可按现状使用该等房地产。
1-1-122虽然公司没有因尚未取得部分不动产权证书而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但若园
区土地规划调整不及预期,或该部分房产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而被主管部门认定为需拆除或不宜继续使用,或因此受到行政处罚,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回转支承产品价格受产品型号、原材料价格和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
近年来,由于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等情况,下游风力发电机价格呈下降趋势,产业链上各环节都会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公司的风电类回转支承产品价格也可能存在下降风险。
(四)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282363.18万元、294557.79万元和
462783.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7484.42万元、6537.77
万元和81815.92万元。2025年度,受风电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风电行业反内卷、政策支持、客户认可度高等影响,公司风电轴承销售增加,使得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
下游市场需求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影响,倘若未来相关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情况、技术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持有公司的股价发生重
大波动、2025年上半年抢装导致需求提前释放而出现未来收入下滑或者其他方
面出现持续不利的变化,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可能存在发行上市当年业绩下滑50%以上、甚至亏损的风险。
(五)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6.97%、19.05%及28.74%。2024年度,由于风电行业内卷等原因,公司风电类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出现下滑。
若在未来阶段,出现行业竞争形势加剧等不利因素,且公司未能有效应对,导致公司相关产品再次出现大幅降价,则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利润水平。
(六)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1-1-12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08711.84万元、136632.78万元和
154395.29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24%、13.66%和13.22%。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33、2.03和2.73。应收账款较大是风电装备制造企业的特点之一,主要系下游风电整机行业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周转率偏低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情况符合行业特征。但是,公司仍然存在应收账款较大引致的坏账损失风险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如果个别客户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不能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七)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02.15万元、
44371.80万元和1838.44万元,存在一定波动,2025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净利润,主要系公司客户回款具有一定信用期,而原材料特钢的采购付款没有信用期,销售和采购存在时间性差异。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情况良好,资产流动性较强,主要客户资信和客户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良好,公司流动性风险较小。若未来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竞争加剧或自身经营业绩未达预期、客户回款周期延长、银行信贷政策收紧或公司融资渠道受限等情况,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与流动性风险。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0.25%、72.45%和74.80%,受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影响,公司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主要客户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出现不利变化,或者客户对公司服务提出新要求,影响到双方的合作,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九)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连铸圆坯、钢锭和锻件,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锻件的价格也受其上游连铸圆坯和钢锭价格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采购的连铸圆坯和钢锭的平均价格分别为0.53万元/吨、0.46万元/吨和0.46万元/吨,采购价格受钢材市场价格影响,总体呈下降趋势。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
1-1-124上升,而公司产品售价的调整不及时,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管理风险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业务及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对公司的管理水平、决策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根据上述变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给公司持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十一)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子公司圣久锻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生产过程中采用部分高温生产工艺,如果公司因设备及工艺不完善、操作不当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意外安全事故,将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从而导致公司存在业绩波动甚至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一)募投项目实施相关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充分论证,但该论证是基于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环境、技术水平、客户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际运营过程中,市场本身具有其他不确定性因素,仍有可能使该项目在实施后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如果未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产生不确定影响。如果后续实施过程中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电行业转向不景气、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不及预期、风电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出现重大反转、技术
路线出现重大调整、公司战略调整等不利因素影响,该募投项目存在延期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1150 台 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和250台大型风塔法兰的生产能力。新增产能
1-1-125的消化受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客户需求、市场竞争、公司业务拓展效果等多方面
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的市场消化存在不确定性。若同行业公司大幅扩产,可能出现行业内同质化产能扩产过快、产能闲置的情况,需关注产能消化风险。
(三)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中,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预计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已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市场现状、项目拟投产产品情况、公司过往同类项目投资情况等对项目的未来效益进行了谨慎预测。但由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化、技术进步、市场环境变化等诸多不可预见因素,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风电行业转向不景气、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不及预期、风电市场竞争加剧、
国家政策出现重大反转、技术路线出现重大调整等不利因素,因而存在募投项目延期、无法实施或者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收益水平的风险。
(四)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有所增加。经测算,募投项目达产后,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11495.00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募投项目实现的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能够覆盖新增折旧摊销金额,能够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极端情况下,如果遇到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风电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出现重大反转、
技术路线出现重大调整、募投项目的进展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销售收入及利润总额,则募投项目产生的折旧和摊销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出现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险。
(五)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建设周期,自项目实施至产生效益需要时间,若此期间公司净利润未能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或项目收益不及预期,将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下降,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1-126(六)募投项目用地抵押的风险公司已取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MW 及以上大功率风电主轴承、偏航变桨轴承及零部件建设项目”涉及的建设用地(证书编号为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
产权第8274790号),为获取银行贷款该地块已设置抵押。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授信额度充裕,但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情况、偿债能力受到影响,该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土地抵押权行使而无法正常实施的风险。
三、审批风险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四、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股票价格走势、投资
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五、不可抗力的风险
地震、台风、海啸、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突发性公共事件会对公司的财产、
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1-1-127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肖争强肖高强王欣张占普陈明灿马在涛马伟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寇丛梅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128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声明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审计委员会成员签名:
陈明灿马在涛肖争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129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肖争强肖高强年月日
1-1-130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程乾
保荐代表人:
周波兴张雪梅
法定代表人:
钱文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13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
钱文海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13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裁:
程景东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1-133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陈洁李文婷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姚思静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1-1-13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大华特字[2026]0011000930号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1156号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03670号审计报告、大华审
字[2026]0011001992号审计报告以及大华核字[2024]0011007626号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093号内控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6]0011000075
号内控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5]0011013681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
字[2026]0011003467号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1415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晨辉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卫国王亚杰陈英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年月日
1-1-135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资本结构、业务发展情况,并考虑公司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董事会按照国务院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
1-1-136金使用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3、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规定了较为具体的分配方案,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结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三)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1-1-137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声明与承诺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以满足要求;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1-138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1-1-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