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2026年1月8日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樱云
路8号4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李文婷律师、陈雨兰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
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
1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5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集。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以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8日下午15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樱云路8号4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8日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
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0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5909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6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855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47053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633%。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7118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788%。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该等股东均于2025年12月30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争强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
师、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34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6%;
反对10607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4%;弃权133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044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5%;反对1060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13%;弃权1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648123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0%;
反对1076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9%;弃权201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0215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25%;反对1076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8%;弃权20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164826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78%;
反对1062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3%;弃权19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036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35%;反对1062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47%;弃权19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8%。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64828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7%;
反对1061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99%;弃权19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037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67%;反对1061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0%;弃权19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1648192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1%;
反对10707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4%;弃权19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0284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1%;反对1070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25%;弃权19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3%。
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64790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8%;
反对10627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6%;弃权55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999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62%;反对10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5%;弃权55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6、股票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6478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7%;
反对107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8%;弃权5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992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8%;反对107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5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8%;弃权53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7、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647830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3%;
反对10720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弃权5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9922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03%;反对1072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3%;弃权53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8、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表决结果:同意164783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7%;
反对10713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8%;弃权53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992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18%;反对1071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8%;弃权539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6484505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87%;
反对10085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9%;弃权55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054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9%;反对1008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5%;弃权55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610、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1647576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0%;
反对10627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6%;弃权885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本子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966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65%;反对10627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5%;弃权885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0%。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7825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0%;
反对10710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6%;弃权55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9917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092%;反对10710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32%;弃权55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791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62%;
反对1065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3%;弃权523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0003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75%;反对1065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15%;弃权52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0%。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
7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8464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5%;
反对10149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8%;弃权47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0556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49%;反对10149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1%;弃权47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0%。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5119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7%;
反对3328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弃权642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7211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3%;反对3328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5%;弃权64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7897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4%;
反对1066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9%;弃权527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998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45%;反对10665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36%;弃权52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9%。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4520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45%;
8反对4065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0%;弃权50470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66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01%;反对406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8%;弃权504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
(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78915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50%;
反对1068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0%;弃权51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9983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32%;反对10684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76%;弃权51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1%。
(十)《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55213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4%;
反对3328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6%;弃权54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67305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73%;反对3328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4%;弃权548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3%。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9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10(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单位负责人李文婷姚思静陈雨兰
2026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