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证券简称:新强联公告编号:2026-02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时。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樱云路8号4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争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9人,代表股份148065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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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9100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2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7人,代表股份28964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9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7人,代表股份29274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31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7人,代表股份28964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48%。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藕淏律
师、奚佩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26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2%;反对31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2%;弃权
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3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25%;反对312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3%;弃权2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01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0%;反对32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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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58%;反对323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35%;弃权4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70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51%;反对31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00%;弃权
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2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1%;反对310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3%;弃权5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6%。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307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63%;反对38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1%;弃权
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3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7%;反对38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54%;弃权4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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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同意147584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53%;反对418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
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79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9%;反对418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06%;弃权6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43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9%;反对325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5%;弃权
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85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80%;反对325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3%;弃权9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藕淏律师、奚佩琳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4回转支承专业制造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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