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2证券简称:四会富仕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3217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2号公司2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6日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8人,代表股份931395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3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2869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70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3人,代表股份270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6%。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3051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8%;
反对62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弃权24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2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5200%;反对62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442%;弃
权24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58%。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3051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
反对62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弃权25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1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719%;反对62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442%,弃
权2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30514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4%;
反对62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4%;弃权2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19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3719%;反对62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2442%;弃
权25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3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305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1%;
反对55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弃权2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6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013%;反对55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20%;弃
权2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67%。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024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9%;
反对1100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2%;弃权2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33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2529%;反对1100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7707%;弃
权26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55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1%;
反对55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弃权2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86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0013%;反对55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20%;弃
权27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467%。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062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6%;
反对55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9%;2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933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935%;
反对55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520%;弃权2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45%。此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石明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