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
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作出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证券事务部是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
第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五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二章内幕信息及内幕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二)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三)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四)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五)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六)公司分配股利或者拟定定增计划;
(七)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八)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九)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其财务报告;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务、担保事项的重大变更;
(十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
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三)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内部员工及外部单位人员;
(四)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
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参与咨
询、制定、认证、审批等相关环节的相关单位及其负责人和经办人;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在信息公开前向相关部门报送信息的,接受信息报送的外部单位和相关人员;
(七)由于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八)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九条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填写公司
内幕知情人档案,并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第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应当包括: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
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
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核实并依据本制度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幕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相
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并积极提示公司外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第十二条内幕信息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登记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仅
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登记表应分别记录。但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并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三条公司筹划或者进展中的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
份等重大事项的,除按照本制度第十条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参与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第十四条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执行人档
案:
(一)公司被收购;
(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证券发行;
(四)合并、分立、分拆上市;
(五)股份回购;
(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七)高比例送转股份;
(八)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九)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十)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知情人档案。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五条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登记入档及备案工作。董事
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董事会秘书应当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含补充完完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要求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
秘书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和
保密承诺书,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三章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公司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范围,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无关人员不得故意打听内幕信息。
第十八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内幕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内容、不得利用内幕
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透露、泄露公司
内幕信息,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第二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可能涉及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得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
第二十一条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部单位等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二条如公司内幕信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要求确需向其他方提供有
5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关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定期查询并行使
书面记录,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问责,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报告。
第二十四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与批评、警告、记过、罚款、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或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五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以致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
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6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序证件类型与上市公关系人/内幕信息知情情况登记时知情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国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登记人
号/号码司关系关系类型知悉时间知悉地点知悉阶段知悉方式间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得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姓名;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附件2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
重大事项:
事项进展阶段时间地点筹划决策方式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及决策内容签名
注:
1.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除按照附件1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2.填报重大事项的进展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3.填报重大事项的筹划决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重大事项进展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