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声明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下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殊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相同的含义。
3-1-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目录
声明....................................................1
目录....................................................2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3
一、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3
三、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11
四、本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2
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15
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6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16
二、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6
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7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20五、对发行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23
六、保荐人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23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24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30
九、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31
附件:..................................................33
3-1-2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人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或“保荐机构”)。
(二)本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秦亚中: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科瑞思 IPO 项目、智立方 IPO 项目、博杰股份 IPO 项目、凤生股份 IPO、穗
晶光电 IPO、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和胜股份非公开发行、中国广核 IPO 主承销项目等,以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刘江奇:保荐代表人。2022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威尔高 IPO、天承科技 IPO、超颖电子 IPO、欣强电子 IPO、红板科技 IPO 等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金洪彬
其他项目组成员:吴健飞、廖思琦
2、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金洪彬:2023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红板科技 IPO、凤生股份IPO 等及多家公司的尽职调查及前期辅导工作。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hui Fuji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Ltd.成立日期2009年8月28日(2018年6月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1-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上市日期2020年07月13日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四会富仕股票代码300852法定代表人刘天明董事会秘书黄倩怡注册地址四会市下茆镇龙湾村西鸦崀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526236办公地址四会市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2号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26236
注册资本16052.116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电话0758-3106018
传真0758-3527308
电子邮箱 stock@fujipcb.cn
网址 www.fujipcb.cn
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刚挠结合、金属基、高频、HDI、
元件嵌入式等电路板;电路板设计;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
自动化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设立和上市,以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1、发行人设立及上市情况
(1)2018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2日,富士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富士有限以2018年2月28日为基准日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人民币227598174.36元折成总股本
42468200股,余额185129974.36元计入资本公积。当日,富士有限原股东共
同签订了《发起人协议》。
2018年5月1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设立的
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5719号《验资报告》。
2018年6月1日,四会富仕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成立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事宜,并签署《公司章程》。
3-1-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2018年6月7日,公司经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为四会富仕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4246.82万元。
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2235.9652.65%
2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5.0014.25%
3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549.9012.95%
4深圳市中瑞汇川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89.684.47%
5刘天明147.223.47%
6温一峰147.223.47%
7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135.743.20%企业(有限合伙)
8四会华志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93.13%
9四会明扬宏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212.43%
合计4246.82100.00%
(2)2020年6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6月2日,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1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47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622号)批准,2020年7月13日,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四会富仕”,股票代码“300852”。
公司发行上市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本结构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2235.9639.48%
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5.0010.68%
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549.909.71%
深圳市中瑞汇川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189.683.35%
刘天明147.222.60%
3-1-5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温一峰147.222.60%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135.742.40%企业(有限合伙)
四会华志创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32.902.35%
四会明扬宏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3.211.82%
合计4246.8274.9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社会公众股1416.0025.01%
总合计5662.82100.00%
2、发行人上市后的历次股本变动
(1)2021年4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6628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股,合计转增45302560股,转股前公司总股本为56628200股,转股后总股本增至101930760股。
(2)2024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于2024年4月26日公告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
1019307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
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合计转增40516320股,转股前公司总股本为101930902股,转股后总股本增至142447222股。
(3)2024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2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5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57000.00万元。2023年8月1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3-1-6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3779号《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经深交所同意,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24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富仕转债”,债券代码“123217”。
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公司此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2024年2月14日2029年8月7日止。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日、2024年7月1日、2024年10月8日、2025年
1月2日发布的《2024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告》、《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告》、《2024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及
《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2024年“富仕转债”因转股共计减少900张,转股数量为2967股,公司股份数量变动至142450047股。
(4)2025年8月,注销回购股份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发布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对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占
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83%,共计1179800股予以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1179800股回购股份于2025年8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42452043股变更为141272243股。
(5)2025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摘牌根据公司2025年4月1日、2025年7月1日、2025年10月10日发布的《2025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告》、《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告》、《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债券转股情况公告》,2025年“富仕转债”因转股减少5693024张,转股数量为19250918股。根据公司2025年11月11发布的《关于富仕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司已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赎回完成后,已无“富仕转债”继续流通或交易,“富仕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于2025年11月12日摘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数量变动后为160521165股。
3-1-7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有限持股总数持股比序号股东名称股本性质
(股)例售条件股数(股)
1四会市明诚贸易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5325848433.18%-
2四会天诚同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40957008.78%-
3四会市一鸣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38574808.63%-
4刘天明境内自然人37099122.31%2782434
5温一峰境内自然人37098942.31%2782420
6广东惠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惠正其他18542781.16%-
平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7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东莞信托?汇信-其他18103801.13%-惠正稳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8沈勇境内自然人18033561.12%-
9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其他10000000.62%-
10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9463330.59%-
合计9604581759.83%5564854
(四)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1、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数后的1012908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38.72万元(含税);同时公司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合
计转增40772304股。
2、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数后的141271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77.79万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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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2026年4月21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截至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605211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1.4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247.30万元(含税),同时,为增厚每股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金额为3104.17万元。
4、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11524.5512386.6920440.09
现金分红(含税)2247.301977.793038.72
回购注销金额3104.17--
当年合计现金分红金额5351.471977.793038.72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合计10367.99
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14783.78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
70.13%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报告期净资产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序号截止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025年12月31日224879.98
22024年12月31日160894.05
32023年12月31日151655.21
(五)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171687.70156572.311593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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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130203.58106079.2079332.42
资产总计301891.27262651.51238689.48
流动负债69772.8345336.8633230.17
非流动负债7232.0856421.4153801.49
负债合计77004.92101758.2787031.6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24879.98160894.05151655.21
所有者权益合计224886.36160893.24151657.8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营业收入193173.02141317.77131469.14
营业利润16606.3216556.3623010.78
利润总额16052.6216336.8522860.16
净利润12819.4714025.0820432.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12.2814028.4920440.09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项目2025年2024年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342.1024353.2223587.6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2.095669.75-61068.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0.56-6240.3652871.2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2754.1324664.2815653.72
4、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2.463.454.80
速动比率(倍)2.043.094.3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21.99%35.82%35.89%
资产负债率(合并)25.51%38.74%36.46%
每股净资产(元)14.0111.2914.88财务指标2025年2024年2023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次)4.464.274.34
存货周转率(次)6.286.9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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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32897.3030100.1332858.24
利息保障倍数(倍)12.699.9727.59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0.961.712.3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791.731.54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3.89%4.13%4.04%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账面价值)/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净资产=期末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期末总股本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三、发行人与保荐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一)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人控股股东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1200股。经核查,保荐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5%。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并未因上述关系而构成关联保荐;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上述关系不影响保荐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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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或者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说明
第一阶段: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人股权类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股权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管及质控部”)负责保荐项目的立项审核及管理,对各业务部门经过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拟承接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核批准。
业管及质控部首先对项目正式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的立项审核意见并下发给项目组;项目组对立项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后,由业管及质控部提请召开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立项审核委员会通过对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对申请立项的项目做出基本评判,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保荐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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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本保荐人对保荐项目在正式申报前进行内部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业务部门应当将全套内核申请文件及工作底稿提交业管及质控部审核。对于保荐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内核办公室”)审核前,应按照公司制度要求的比例对保荐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于现场核查的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应将现场核查报告及时反馈项目组,项目组须对现场核查报告进行书面回复;对于未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业管及质控部应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须对书面审核意见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应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审阅,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保荐项目内核前全部履行问核程序,业管及质控部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问核工作,并形成书面或者电子文件记录,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
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并收到项目组对现场核查报告或书面审核意见的回复后,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的,负责组织内核委员召开内核会议。内核委员按照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对项目文件和材料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重点关注审议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尽职调查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具备申报条件。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有保荐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公司内核审查通过,并履行公司审批程序后,方能申报。
(二)内核意见说明
2026年5月26日,本保荐人召开内核委员会会议,对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材料进行了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委员会会议的内核委员会成员人数为7人,实际参加人数为7人,达到规定人数。
经审议,本保荐人认为四会富仕本次发行股票项目已经履行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内核流程,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
3-1-1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实质性法律和政策障碍,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上报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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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保荐人承诺事项
本保荐人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了发行人经
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已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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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2026年4月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经核查,上述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审议程序
2026年4月30日,发行人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经核查,上述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本次发行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所有认购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符合该条“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规定。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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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该条“面额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要求。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已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对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进行了审议,符合该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新股种类及数额;(二)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向原
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五)发行无面额股的,新股发行所得股款计入注册资本的金额。”的要求。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发行将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将不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该条“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要求。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证券法》第九条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本次发行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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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违反《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二)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年产558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年产60万平方米高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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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I 电路板项目(一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者其他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披露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等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年产558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年产60万平方米高多层、
HDI 电路板项目(一期),均投向主业且符合公司发展需求,融资规模合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
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符合该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的要求。
3-1-19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
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未对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未直接或间接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六十六条的规定。
(六)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尚未确定。若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
48156349股,则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刘天明、黄志成及温一峰及其一致行动
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下降至42.47%,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刘天明、黄志成及温一峰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一)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截至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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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公司已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2000.00万元,占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0.89%,未超过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或者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最近三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1、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
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48156349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的股票数量为准,符合上述规定。
2、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于2026年4月8日召开,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14日到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已超过十八个月,符合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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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
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须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条规定不适用。
4、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上市公司已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四)“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
1、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
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58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
——年产 60 万平方米高多层、HDI 电路板项目(一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拟以募集资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金投入年产558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
1板新建项目——年产60万平方米四会富仕109236.1395000.00
高多层、HDI 电路板项目(一期)
合计109236.1395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为95000.00万元,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60 万平方米高多层、HDI电路板项目(一期)”,其中涉及的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非资本性支出为铺底流动资金,合计5457.6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5.74%,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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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30%,符合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未超出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2、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及
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占募集资金的比例。
综上,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五、对发行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发行人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被摊薄,为此发行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应对即期回报的下降,同时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做出相应承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六、保荐人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专项核查
(一)保荐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本次证券发行中,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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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如下:
1、发行人聘请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2、发行人聘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发行人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事务所。
上述机构均为本次发行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机构外,发行人还聘请了廖國輝律師事務所、日比谷見附法律事務所及 Narunard Law Office针对公司境外子公司出具了境外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情形外,发行人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印制电路板作为电子元器件基础行业,PCB 行业的发展与电子信息产业及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尤其是随着电子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的提高,PCB 需求受全球市场环境影响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对 PCB 下游行业如工业控制、汽车电子、服务器、通信设备、医疗器械、光模块等都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 PCB 行业的需求增长。如果未来全球地缘政治风险上升,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以及下游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或国家财政、货币、贸易等宏观政策发生不利调整,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行业产能大幅扩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近年来,全球 PCB 产能不断向国内聚集,我国已成为全球印刷线路板的主
3-1-2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要生产基地。近几年国内 PCB 产能仍处于快速扩张态势,若未来出现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滑,公司未能持续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生产管理、产品质量以应对市场竞争,则存在盈利下滑的风险。
3、原材料供应紧张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铜板、铜球、金盐、半固化片、铜箔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受国际市场铜、金等大宗商品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原材料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通过提高产品价格向下游客户转嫁原材料涨价成本,或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成本上涨的压力,可能出现原材料供应不足或盈利能力下降等情形,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4、市场竞争风险
PCB 行业竞争激烈,行业格局正朝着“大型化、集中化”方向发展。行业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规模扩张及供应链整合不断增强市场影响力,而中小企业则面临更大生存压力。若公司未能及时把握市场机遇,持续进行资金投入及技术研发,快速适应产品开发和市场策略的变化,可能会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出现订单下滑、收入利润下降进而导致市场份额缩减的风险。
5、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11%、22.82%及20.77%,受行业竞争激烈、泰国子公司一品电路产能爬坡、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如果未来受下游终端客户订单需求变动、议价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加剧等导
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而公司未能及时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提高产能利用率以应对市场竞争,或者原材料价格上升,而公司未能有效控制产品成本等情况发生,则存在毛利率波动和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376.67万元、16258.07万元及
29504.6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653.48万元、9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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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及1987.29万元,占当期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4.66%、5.73%及6.3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规模逐年增长,公司根据销售订单情况提前备货,导致存货余额及跌价准备计提增加。随着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存在存货跌价损失加大的风险,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2033.77万元、34202.55万元和
52415.72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呈现增长趋势,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4.37%、24.20%和27.13%。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为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龄较短。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新业务的不断开展,公司客户数量及应收账款余额将可能持续增长,如果部分客户出现支付困难、拖延付款等现象,公司将面临无法及时收回货款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6、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2025年12月,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三年。根据国家对
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公司所得税适用15%的优惠税率。
如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条件,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大幅上升,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7、技术持续研发迭代风险近年来,AI 等新兴领域技术快速发展,一方面为 PCB 行业带来新的机遇,另一方面对 PCB 产品的技术要求亦相应提高。目前,下游客户对 PCB 产品的集成度、高速信号传输能力、可靠性、散热性等要求持续提升,PCB 产业正朝着满足下游更复杂化电路布局及更高性能计算需求的方向发展。同时,PCB 是一个多学科交叉的复合型高科技行业,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PCB 制造融合了电子、机械、计算机、光学、材料、化工等多门学科,技术集成度高、开发难度大,需要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积累,并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才能保证产品生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PCB 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很强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才能及时研发和生产出符合客户需求的产品,适应电子产品不断创新变化的
3-1-26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发展趋势。同时,PCB 产品的制造过程工序众多、工艺复杂,每个工序参数的设置要求严格,对产品精密度要求高,企业必须同时具备良好的理论水平、长期的经验积累、先进的生产工艺才能制造出高性能、高精度的产品。
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生产工艺能够满足公司现有产品需求,公司对未来产品更新换代也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储备。但未来如果公司在研发上投入不足,或者研发方向出现误判,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跟上行业技术创新趋势,在关键技术研发、工艺升级及产品迭代上未能及时满足客户需求,则可能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客户资源流失等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8、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处印制电路板行业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进行产品研发的核心保障,是公司掌握印制电路板相关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依赖,也是维持并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源动力。通过对研发技术人才多年的培养及储备,公司目前已拥有一支专业素质高、实际开发经验丰富、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做出了突出贡献。未来若因市场环境变化、薪酬激励机制不足等原因,导致核心管理人员与研发技术人员流失,则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9、汇率波动风险
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以本币计量的营业收入变化,对主要产品的毛利水平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自确认销售收入形成应收账款至收汇期间,公司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亦直接影响公司业绩。
报告期,公司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大。若未来人民币出现大幅升值,一方面会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增加,另一方面相对国外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可能被减弱,假设在外币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以人民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0、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尤其在产能提升及市场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公司对劳动力的需求持续增加。若用工成本大幅上升,而公司未能通过自动化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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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力需求或提升生产效率,可能对成本结构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全球劳动力成本上升及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较高的用工成本可能进一步压缩公司利润空间,影响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的批复,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
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3、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既包含潜在收益,也伴随一定风险。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取决于自身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还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调控、市场供需变化、投资者情绪及市场投机行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股价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
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需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流程存在一定周期。在此期间,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因市场环境变化或投资者预期调整而产生波动,增加投资者的不确定性风险。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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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后做出的,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时间,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和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2、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58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年产 60 万平方米高多层、HDI 电路板项目(一期)”,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充分考虑了未来可能出现的产品价格下降、市场竞争及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在手订单情况等影响项目效益的因素,并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合理规划了未来产能释放进度,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并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实现不含税年销售收入
109206.00万元,年利润总额(税前)11937.04万元。
虽然公司已基于当前国内外市场环境、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产品价格和工
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审慎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但未来整体市场环境、供求关系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宏观经济、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出现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形,或者产品技术路线发生重大更替、公司市场开拓不力、无法满足下游客户需求或其他不可抗
力因素出现,都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投产后的产能消化、产品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3、新增产能消化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 PCB 主业进行布局,旨在增加公司高多层板及 HDI 产能。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产 60 万平方米高多层及 HDI 电路板产能。从中长期看,全球 PCB 行业需求仍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但当前较多同行业公司普遍在进行规模扩张,积极增加产能,现阶段行业呈现集中扩产态势,未来可能因新增产能陆续释放引发供给过剩而需求不足的风险,可能对募投项目产能消化形成压力。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PCB 行业出现下游需求增长放缓甚至下滑、行业内同质化竞争加剧、新增产能投产速度过快、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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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技术革新并形成替代、下游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开拓力度不及预
期或其他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形,可能导致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以及产品推广困难,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
4、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向“年产558万平方米高可靠性电路板新建项目——年产 60 万平方米高多层、HDI 电路板项目(一期)”,公司计划投入较大金额用于设备采购和工程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较本次发行前将有所增加,由此带来每年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的增长,预计达产年度新增折旧及摊销金额为7211.20万元。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效益良好,项目建成后,公司扣除上述折旧费用的预计净利润增长幅度超过折旧费用的增长幅度,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募投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不及预期,募投项目建成后折旧费用的增加仍可能在短期内影响公司收益的增长。
5、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有所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释放经济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在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短期内难以全部实现,或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6、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拓展经营业务,形成更加良好的经营局面,这对公司管理团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将在战略规划、制度建设、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面临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如果公司未能高效且高质量地执行发展战略,导致运营能力与实际业务布局需求不匹配,可能影响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市场竞争力。
八、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自主研发,专注于印制电路板中小批量板的制造,以“高
3-1-30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品质、高可靠、短交期、快速响应”为市场定位,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控制、汽车电子、通信设备、医疗器械等领域。
公司坚持品质第一的生产理念,建立符合客户要求的生产、品控系统,从原材料采购、标准化作业、柔性化生产、信息化管理、信赖性检测等方面持续打造
稳定的产品供应体系。通过长期的市场应用表现,赢得越来越多终端客户的认可。
公司通过自主创新研发,相继开发了金属基板、刚挠结合板、任意层互连 HDI板、高频通信板、超高多层板(≥100 层)、大尺寸显示板(≥1200mm)、埋嵌铜
块 BMS 管理板等高附加值特种产品,全方位满足客户需求,增强与客户的合作黏性,奠定了公司在高品质 PCB 供应商中的市场地位。
根据 Prismark 的数据,2025 年全球工业控制的 PCB 产值为 31.57 亿美元,公司2025年工业控制领域销售收入为8.07亿元,据此测算,公司工业控制领域的 PCB 产品收入占全球工控产值的比例约 3.58%。
公司是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等联合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CPCA)理事单位、广东省电路板行业协会(GPCA)理事单位。根据 CPCA 发布的中国电子电路排行榜,在内资 PCB 百强中,公司
2024 年排名第 23 位,并被评为内资 PCB 企业“快板/样板”特色产品主要企业。
随着公司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公司的竞争地位不断增强。
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发行人在印制电路板行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品牌与客户资源等优势,发行人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九、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在对发行人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可行性、有利条件、风险因素及对发行人未来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意保荐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1-3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亚中刘江奇
项目协办人:
金洪彬
内核负责人:
袁志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张明举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明举
保荐人总经理:
张明举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徐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3-1-32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本保荐人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
人授权秦亚中、刘江奇同志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工作。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4号)的要求,现将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企业家数及是否存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的(一)、(二)项情况做出
如下说明:
一、截至本授权书出具日,秦亚中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主板在审
企业家数为0家,创业板在审企业家数为0家,科创板在审企业家数为0家,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审企业家数为0家;刘江奇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主板
在审企业家数为0家,创业板在审企业家数为0家,科创板在审企业家数为0家,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审企业家数为0家。
二、最近3年内,秦亚中先生、刘江奇先生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亦均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三、最近 3 年内,秦亚中先生未曾担任 IPO 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再融资项
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最近 3 年内,刘江奇先生未曾担任 IPO 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代表人秦亚中、刘江奇均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
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5年内具备36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
历、最近12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3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3-1-3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法定代表人徐春和本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秦亚中、刘江奇承诺上述
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特此授权。
3-1-34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亚中刘江奇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徐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年月日
3-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