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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0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52证券简称:四会富仕公告编号:2026-06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六年八月 1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四会富仕”)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 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16052.12万股,下同)的1.43%,其中首次授予18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1.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授予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29%,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因个人原因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但调整至预留部分后,调整后的预留部分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64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 3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60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 人数的4.86%,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及子女。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 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并授予。预留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 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首次授予权益在首次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依次分别为30%、30%、40%。若预留授予部分权益于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 则预留授予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权益在预留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及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4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5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第一章释义.................................................7 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8 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12 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15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8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19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4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27 第十一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29 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1 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3 第十四章附则...............................................37 6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四会富仕、本公司、指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指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指限制性股票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获得限激励对象指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有效期指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归属指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归属条件指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归属日指期,必须为交易日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监管指南》指理》 《公司章程》指《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第二章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聚焦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人才,确保激励资源向价值创造者倾斜,实现公司与员工长期利益共赢,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8第三章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 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薪酬委员会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薪酬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薪酬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薪酬委员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9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同时,本激励计划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印制电路PCB行业,人才竞争比较激烈,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对公司在技术改进和提升研发水平,进而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和服务质量发挥着重要作用,更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因此,将前述外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将有助于促进公司人才团队的稳定性与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160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4.86%,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且确 定并授予,经董事会提出及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10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前述期限 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 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委员会核实。 11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 币A股普通股股票。 202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披露了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2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取得了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详见公司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3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43%,其中首次授予18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1.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预留授予46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2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授予限制序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姓名职务性股票总数 号数量(股)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的比例 1刘家平总经理400001.74%0.025% 2黄倩怡董事会秘书400001.74%0.025% 3方浩东副总经理300001.30%0.019% 4谭丹财务总监400001.74%0.02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 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169000073.48%1.053%员156人 预留部分46000020.00%0.287% 合计2300000100.00%1.4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公司全部有效的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预留部分为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00%,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并授予。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3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首次授予部分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总量的比例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3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30% -15-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4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及各期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归属时间总量的比例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50%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若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归属、协议受让等各种 -16-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百分之二十五,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17-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4.6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4.6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4.64元,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4.79元的55%,为24.64元/股; 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1.50元的55%,为22.82元/股;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即每股24.64元。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18-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19-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均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所属期间考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2026年营业收2026年营业收 202623.5192026年净利润2026年净利润不第一个归属期年入不低于亿入不低于亿 不低于1.50亿元低于1.30亿元元元 2026-2027年营2026-2027年营2026-2027年净2026-2027年净 第二个归属期2027年业收入累计不业收入累计不利润累计不低利润累计不低于 低于51亿元低于41亿元于3.40亿元2.75亿元 20282026-2028年营2026-2028年营2026-2028年净2026-2028年净第三个归属期年 业收入累计不业收入累计不利润累计不低利润累计不低于 -20-低于85亿元低于68亿元于5.60亿元4.50亿元 注:1、A指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实际完成值,Am指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目标值;An指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或累计营业收入)的触发值;B指各考核年度 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的实际完成值;Bm指各考核年度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的目标值;Bn指各 考核年度净利润(或累计净利润)的触发值; 2、上述“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并且在本次股权激励有效期内实施可转债等事项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计入业绩考核指标的核算;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完成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 露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所属期间考核年度目标值触发值目标值触发值 (Am) (An) (Bm) (Bn) 2026-2027年营2026-2027年营2026-2027年净2026-2027年净 第一个归属期2027年业收入累计不业收入累计不利润累计不低利润累计不低于 低于51亿元低于41亿元于3.40亿元2.75亿元 2026-2028年营2026-2028年营2026-2028年净2026-2028年净 第二个归属期2028年业收入累计不业收入累计不利润累计不低利润累计不低于 低于85亿元低于68亿元于5.60亿元4.50亿元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度对应系数(X1X2) A≥Am X1=100% 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A) An≤A<Am X1=8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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