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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52证券简称:四会富仕公告编号:2026-03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黄倩怡女士。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2号公司2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25人,代表股份9454469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8.8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8991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553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0人,代表股份5913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9人,代表股份5553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5%。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4215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6%;反对3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2%;

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58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94%;反对32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56%;弃权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后,表决情况:同意5560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22%;反对3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3%;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560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422%;反对3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23%;弃权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56%。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209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9%;反对3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58%;

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57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381%;反对3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8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214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12%;反对3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583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227%;反对32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421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3%;反对3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4%;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581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22%;反对3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6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罗增进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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