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4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积极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会议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4月21日的议案》;
第六次会议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关于<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
2024年4月30日
第七次会议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四届监事会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2024年8月26日
第八次会议告>的议案》;
3.《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1.《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2024年12月9日
第十次会议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检查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状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资产流失等情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2024年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四)公司内部控制情况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五)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经核查,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情况
通过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更新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了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有效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个人信息,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效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对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发表意见
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依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依规出席或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一步促过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