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要求,结合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完
成换届选举的情况,现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胡国柳先生、王宏先生、朱亚元先生和已离任独立董事王建林先生、唐国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在任独立董事胡国柳先生、王宏先生、朱亚元先生和已离任独立董事
王建林先生、唐国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