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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兰环保: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业务办理》”)和《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2、不

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3、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4、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5、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情形;6、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子公司)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3月29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6元/股。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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