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证券简称:中兰环保公告编号:2025-047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4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蛇口南海大道1069号联合大厦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
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葛芳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101043500股。
(一)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人,合计持有股份536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7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合计持有股份53446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894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合计持有股份18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93%。
(二)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2人,合计持有股份2335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117%。
(三)公司全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1%;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1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91%;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2、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36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1%;
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34%;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弃权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4%。
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9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
4、关于修订《对外融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9%;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7%;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4%;
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1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罗杰律师、姜瑶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