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证券简称:中兰环保公告编号:2025-086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王广庆先生、曹丽女士、李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499%)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广庆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75%)。
2、持有公司股份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192%)的董事、副总经理曹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98%)。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99%)的副总经理李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5日至2026年3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王广庆先生、曹丽女士和李泉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股东在公司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来源的任职股东在公司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来源的任职
法定代表人、副董事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
王广庆1500000.1499%
长、总经理激励授予的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曹丽董事、副总经理11200001.1192%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
直接持有1100000.1099%李泉副总经理激励授予的股份注
间接持有1000000.0999%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注:李泉先生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股系通过作为公司股东舟山中兰福通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兰福通”)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
(二)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过去12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中兰福通在2025年5月8日至5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8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12%。
中兰福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李泉未通过该次中兰福通减持而间接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计划减拟减股东计划减持持占公减持合理拟减持股份减持期间减持方式持原
名称数量(股)司总股价格区间来源因本比例公司实施
不超过:不超过:自本公告披2023年股权
王广庆375000.0375%露之日起十激励授予的五个交易日股份后的三个月首次公开发
内(根据中行前股份、公个人不超过:不超过:根据市场
曹丽2800000.2798%国证监会及集中竞价司实施2023资金价格确定深圳证券交年股权激励需求易所相关规授予的股份定禁止减持公司实施
不超过:不超过:的期间除2023年股权李泉275000.0275%外)激励授予的股份
(二)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丽女士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曹丽女士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股东曹丽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王广庆先生、李泉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授
予的股份,在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1、王广庆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曹丽女士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3、李泉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