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4证券简称:中兰环保公告编号:2026-035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96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61%)的股东刘青松先生
计划在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9月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00206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刘青松
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在公司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份来源的任职首次公开发行前
刘青松——96150009.61%股份
注:刘青松先生原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已于2024年6月12日原任期届满后离任。
(二)上述股东及其关联方过去12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况:
刘青松先生在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7月2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在2025年7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减持拟减拟减股东计划减持计划减合理持股减持期间减持方式持原
名称数量(股)持比例价格份来因区间源集中竞价减持不首次
2026年6月5超过1000687根据公开个人
不超过:不超过:市场
刘青松30020623%日至2026年9股;大宗交易减发行资金价格月2日持不超过前股需求
2001375确定股份
(二)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股东刘青松先生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股东刘青松先生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股东刘青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3、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如适用)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1、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