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6证券简称:科思股份公告编号:2026-032
债券代码:123192债券简称:科思转债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投票时间
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9:30-11:30;下午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2026年5月14日9:15-15:00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 19 号九龙湖国际企业总部园 C1 栋 9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旭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53人,代表股份数286913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1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数2801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8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数6800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146人,代表股份数7151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
股份数3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人,代表股份数6800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6%。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286315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914%;反对4598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03%;
弃权138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83%。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533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6313%;反对459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299%;弃权138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38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3067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884%;反对46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12%;
弃权14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504%。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5447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1.5110%;反对46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663%;弃权144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0227%。
(三)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0937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41%;反对7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648%;弃权6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数的0.021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31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5322%;反对75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6238%;弃权60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440%。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390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174%;反对46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612%;
弃权6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4%。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280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6758%;反对4624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6.4663%;弃权61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80%。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092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138%;反对7603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650%;
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2%。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306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5174%;反对7603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6316%;弃权6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851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9738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724%;反对799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2785%;
弃权14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491%。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118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8563%;反对7991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1.1742%;弃权140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9696%。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59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6.1264%;反对8826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3417%;
弃权109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319%。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1596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6.1264%;反对882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2.3417%;弃权109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5319%。
本议案涉及薪酬方案,关联股东南京科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周旭明、南京科投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杨军、陶龙明、曹晓如、
何驰、孟海斌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冯曼律师和王峰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