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证券简称:协创数据公告编号:2026-11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机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租赁”)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及《抵押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1.30亿元。融资期限为
30个月,起租日为紫金租赁根据租赁物《租赁物转让合同》约定支付
租赁物转让价款的当日,以紫金租赁付款的银行凭证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准。
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
签订了一份《框架合作协议》,约定不断努力扩大算力融资租赁业务领域和规模,意向合作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协议期限为6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在《框架合作协议》项下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公司与浙银金租及其子公司将另行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两方的内部规章制度、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与浙银金租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415.78万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起租日为浙银金租向公司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部分应收账款权利及基于该权利而享有的现在或将来的
全部权益质押给浙银金租,作为公司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公司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及《抵押合同》,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98亿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起租日为越秀租赁将款项向公司账户汇出之日。同时公司与越秀租赁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以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为越秀租赁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框架合作协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紫金租赁、浙银金租、越秀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紫金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企业名称: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MA1MHH2J6K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丁萌
5.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6.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 18 号鼓楼创新广场 D 栋
15楼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融资咨询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与浙银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企业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5.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6.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11号23层(自贸试验区内)
7.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三)公司与越秀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企业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9373894XL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4.法定代表人:蒲尚泉
5.注册资本:1152794.180493万港元
6.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庆慧中路1号1栋507房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
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即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才可经营的医疗器械,
包括第三类医疗器械和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方可经营
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紫金租赁、浙银金租、越秀租赁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紫金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抵押合同》
1.出租人:南京紫金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服务器等设备
4.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13000.00万元整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6.租赁期限为30个月,起租日为紫金租赁根据租赁物《租赁物转让合同》约定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的当日,以紫金租赁付款的银行凭证上记载的付款日期为准。
7.期末处理及期末购买价格:租赁期限满后,如公司在租赁期
限内没有发生违约行为并且在公司已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手续费、逾期利息(如有)及期末购买价格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紫金租赁应按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公司,所有权转移所需手续均由承租人办妥。期末购买价格为100.00元整。
8.保证金:人民币585.00万元整
9.抵押:为确保紫金租赁与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公司自愿以《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为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二)公司与浙银金租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及《融资租赁合同》
1.《框架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
(1)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两方不断努力扩大算力融资租赁业务
领域和规模,意向合作规模为叁亿元人民币。
(2)集团业务合作:两方应积极联动各自股东方及集团内子公司,利用集团在各细分行业或领域的经验及优势,共同探讨多种合作方式,不断扩大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3)风险管理合作:两方将加强风险管理交流,共同研究算力
服务业务风险识别、风险防控、风险缓释、风险化解手段与经验,共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4)业务学习交流和培训合作:两方本着信息共享、共同支持
和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业务交流与培训等活动,共同打造良好的学习交流平台。
(5)战略合作协议的生效:本协议于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年。两方可于本协议到期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2.《融资租赁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具体内容
(1)出租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
(2)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服务器等设备
(4)融资金额:人民币2415.78万元整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服务
(6)租赁期限:60个月,具体以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起租日为浙银金租向公司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
(7)期满选择: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在公司清偿本
合同项下应付浙银金租的全部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的前提下,公司有权以重要条款中约定的留购款金额购买“现时现状”的租赁物,公司支付完毕全款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留购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元整;
(8)应收账款质押: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部分应收账款权利及
基于该权利而享有的现在或将来的全部权益质押给浙银金租,作为承租人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三)公司与越秀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出租人: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租赁物:服务器等设备
4.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29804.32万元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服务
6.租赁期限:60个月,起租日为越秀租赁将款项向公司账户汇出之日。
7.租赁物的处理:租赁期限届满,公司向越秀租赁支付本合同
约定的名义货价后,无需越秀租赁实际交付,公司即从越秀租赁处重新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名义货价为租赁物价款的百分之一(1%),若公司按时偿还租金,则优惠至人民币壹元(¥1.00);
8.抵押:公司同意提供财产作为担保承租人全面履行主合同债
务的抵押物,该财产的具体信息即为主合同项下租赁物;
9.应收账款质押:公司同意以其合法享有的、可处分的基于主
合同项下租赁物产生的出租租金、服务费等所有应收账款质押给越秀租赁,具体应收账款及账户信息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明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与浙银金租、越秀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以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有利于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紫金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公司与紫金租赁签署的《抵押合同》;
(三)公司与浙银金租签署的《框架合作协议》;
(四)公司与浙银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五)公司与浙银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六)公司与越秀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七)公司与越秀租赁签署的《抵押合同》;
(八)公司与越秀租赁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