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证券简称:协创数据公告编号:2026-137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机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概述近日,公司与兴智玖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智玖号”)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564718.00万元。融资期限为63个月,起租日为兴智玖号向公司指定账户实际支付每一批租赁物对应的《委托购买协议》项下的委托购买价款之日。
同时公司与兴智玖号签订了《质押合同》,为保障兴智玖号在主合同项下兴智玖号对公司所享有的全部债权的实现,公司同意以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为兴智玖号在主合同项下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融资租赁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兴智玖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兴智玖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KFD5A804(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四)法定代表人:丁崴
(五)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六)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
6262号202室(东疆商秘自贸托管13898号)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兴智玖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兴智玖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租赁物:服务器等
(四)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564718.00万元
(五)租赁方式:直接租赁
(六)租赁期限为63个月,起租日为兴智玖号向公司指定账户实
际支付每一批租赁物对应的《委托购买协议》项下的委托购买价款之日
(七)租赁期限届满的选择:租赁期限届满,在公司清偿完毕本
合同项下应付给兴智玖号的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前提下,公司向兴智玖号支付留购价款后按“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留购价款金额以相应《租赁附表》的约定为准,由公司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留购价款为0.00元。
五、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质权人:兴智玖号(天津)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二)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押物:出质人自愿提供自己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为《质押物清单》所列的全部应收账款;质押存续期间,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物所生孳息(包括质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出质人就质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押物
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四)质押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保证金、
留购价款、违约金、迟延违约金、提前还款违约金、占用费、使用费、
资金使用费、损害赔偿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
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
3.质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
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以应收账款质押,有利于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兴智玖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公司与兴智玖号签署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