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141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融资租赁、担保情况概述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机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
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3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新增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元或
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二、交易进展概述近日,公司与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租”)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风险金合同》,以直接租赁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9965.84万元。融资期限为48个月,实际起租日为江西金租按照《买卖合同》向出卖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协创擎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擎算”)与信银卓算十一号(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十一号”)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直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租前期及租赁期限不超过5.5年。实际起租日以信银十一号另行书面通知公司的时间确定。同时,协创擎算与信银十一号签署了《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以及《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协创擎算),同意以主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抵押给抵押权人,并以基于算力设备租赁协议以及双方事实合作关系对公司等付款方所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以及相关权益为信银十一号在主合同项下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协创擎算与信银十一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以及《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协创擎算)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同时,公司与信银十一号签订了《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最高额第三方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以其合法持有的协创擎算100%的股权、基于算力云服务协议以及双方事实合作关系对下游客户等付款方所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以及
相关权益,为信银十一号在主合同项下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及《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江西金租、信银十一号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对外担保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
的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融资租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江西金租订立的融资租赁交易1. 企业名称: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MA35FKBX3B
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 法定代表人:王祥宜
5. 注册资本:202000.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 66 号 3901、4001、
4002 室
7.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
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
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协创擎算与信银十一号订立的融资租赁交易
1. 企业名称:信银卓算十一号(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EJ4BWW76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 法定代表人:张勇
5. 注册资本:1.00万元
6.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
风大厦(新金融大厦)滨海基金小镇-20层-R8房间(天津融信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0388号)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信银十一号为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西金租、信银十一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协创擎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三) 法定代表人:易洲
(四) 成立日期:2025 年 12 月 30 日
(五)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
深圳新一代产业园 6 栋 1103
(六)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
源与技术平台;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七)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协创擎算 100%股权
(八) 信用情况:协创擎算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九)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协创擎算系本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尚未全面开展经营,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江西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风险金合同
1. 出租人: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 租赁物:算力设备等
4. 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9965.84 万元
5. 租赁方式:直接租赁
6. 租赁期限为 48 个月,实际起租日为江西金租按照《买卖合同》
向出卖人支付租赁物转让价款之日;
7. 期满选择:除非承租人与出租人对于租赁期限届满后的选择
做出其他安排,承租人履行完毕其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且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没有违约事件,或违约事件已经得到纠正并得到出租人认可后,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留购价款。出租人收到留购价款之日,租赁物所有权以“现时现状”转移给承租人。出租人对租赁物不做任何陈述和保证,亦无需为此出具任何书面文件,本合同终止。因租赁物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各方相关税款、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留购价款为 1000.00 元;
8. 风险金:风险金为 199.32 万元。
(二)协创擎算与信银十一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1. 出租人:信银卓算十一号(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 承租人:协创擎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 租赁物:算力服务器
4. 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50000.00 万元
5. 租赁方式:直租
6. 租赁期限:租前期及租赁期限不超过 5.5 年,实际起租日以
信银十一号另行书面通知公司的时间确定;
7. 租赁期满的所有权转移: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清偿完毕主
合同项下相应租约全部应付款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时,或承租人按主合同第十四条约定提前还款的,承租人按“现时现状”取得本合同相应租约项下租赁物的所有权。由于承租人一直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
8. 留购价款:主合同项下租赁物的留购价款为人民币壹元(小写:¥1.00)。承租人应在支付最后一期租金时一并支付留购价款。
六、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协创擎算)的主要内容
(一) 抵押权人(质权人):信银卓算十一号(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二) 抵押人(出质人):协创擎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三) 抵押物:抵押人以附件《抵押物清单》所列明的财产(即主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四) 质押标的:出质人以其基于与应收账款付款方的事实交易关系或签署的应收账款合同对应收账款付款方合法有效享有的应收
账款收益权、收取的全部应收账款以及相关款项的权利向质权人出质,该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标的在质押期内产生的收益、孳息及派生权益,以及因出质标的灭失或被征收等产生的赔偿金、补偿金等;
(五) 担保的主债权中租赁本金的最高额度:人民币 5.00 亿元;
(六) 抵押(质押)担保范围: 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抵押权人(质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
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七、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质权人:信银卓算十一号(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二) 主合同债务人:协创擎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 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质押标的:
1. 出质人对协创擎算拥有的100%股权,出质股权/股份数额为
1000.00万元/万股;2. 出质人以其基于与应收账款付款方的事实交易关系或签署的
应收账款合同对应收账款付款方合法有效享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收
取的全部应收账款以及相关款项的权利向质权人出质,该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标的在质押期内产生的收益、孳息及派生权益,以及因出质标的灭失或被征收等产生的赔偿金、补偿金等;
(五) 担保的主债权中租赁本金的最高额度:人民币 5.00 亿元;
(六)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质押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
提前还款补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保证金、留
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保全担保费、仓储费、
拆装费、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八、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债权人:信银卓算十一号(天津)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二) 主合同债务人:协创擎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三) 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 被担保的主债权中租赁本金的最高额度:人民币 5.00 亿元;
2.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
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基于主合同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租前息(如有)、预付租赁成本(如有)、租金及相应的增值税(如有)、提前还款补
偿金、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保管费(如有)和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责任保险费、仓储费、保全担保费、拆装费、
运输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税费)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 保证期间:自各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个主合同项下最后
一期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875293.16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7.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十、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全资子公司以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以及设备进行抵押,并接受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以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一、备查文件
(一) 公司与江西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 公司与江西金租签署的《风险金合同》;
(三) 协创擎算与信银十一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最高额动产抵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四) 公司与信银十一号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股权质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