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证券简称:协创数据公告编号:2026-10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机构、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新航”)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2.91亿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同时公司与宏泰新航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以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为宏泰新航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签
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92亿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概算起租日为2026年6月26日(实际起租日以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为准)。同时公司与皖江金租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以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为皖江金租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宏泰新航、皖江金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企业名称: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4KTG0Q7G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胡建军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8号金银湖大厦(金银湖199+)26、27层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1.企业名称: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8871359H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法定代表人:左敦礼
5.注册资本:390000万元人民币
6. 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A3#楼 601 室
7.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
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六)
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
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宏泰新航、皖江金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服务器
4.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29110.06万元整
5.租赁方式:直租6.租赁期限为60个月,自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出租人分次支付的,为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算。
7.租赁期限届满的选择: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由承租人按本
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留购。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应付出租人的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且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无任何违约情形或虽存在违约但已全部得以救济的情况下,承租人按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届时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
鉴于租赁物一直在承租人的占有、使用之下,双方同意不进行租赁物的实际交付,出租人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留购价款为100.00元整。
(二)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1.出租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承租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租赁物:服务器
4.融资金额:合计人民币49200.00万元整
5.租赁方式:直租
6.租赁期限为60个月,概算起租日为2026年6月26日;
7.租赁期满后的处理:除非本合同特别约定,租赁期间届满,
在承租人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物由承租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留购价款按“届时现状”进行留购。承租人支付全部款项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由于承租人一直占有、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
留购价款为1.00元整。
四、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质权人: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质押物:出质人与麦塔倍斯(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签署的《算力技术服务协议》及《算力服务订单》
(包括合同正文、全部附件以及对合同进行的任何修订、补充和/或重新签署/续签的合同,统称“基础合同”)项下出质人依法享有的收取全部应收账款及其他款项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所有权益。
4.质押担保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
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
(1)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2)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3)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5.质押担保的期限: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在
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1.质权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出质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质押标的:根据《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作为出质人,以基于《算力服务合同》项下算力服务对下游客户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向作为质权人的皖江金租提供质押担保。
4.质押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质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迟
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留购价
款、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被撤
销、被解除或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时,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质权人支付的损失金、违约金;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5.质押期限:质押权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同时存在,主合同
项下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押权才消灭。如因质押登记办理部门的要求,需明确具体质押期限的,则根据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期限予以登记质押期限。如前述质押期限届满,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全额清偿的,则:(1)质权人依据本合同享有的质权不变;(2)出质人应在登记期满前90日内按照质权人的要求办妥质押登记展期手续。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与宏泰新航、皖江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以自身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有利于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三)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四)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