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证券简称:协创数据公告编号:2026-107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1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6年4月28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该授信项下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在该授信额度内同意接受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合计共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的授信额度。
同时,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未来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新增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担保授权有效期间为自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新增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为上述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亿
元或等值外币(含)提供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子公司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协创”)与该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
限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3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综合考虑安徽协创的具体业务开展情况,决定将安徽协创与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的银行授信业务进行必要的调整,并与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对安徽协创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变更情况如
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由自2026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8日变更为自2026年6月12日至2027年6月12日。
2.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
等值人民币1.5亿元为限提高为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亿元为限。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支行
(二)借款人:安徽协创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
(三)保证人: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协议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最高余额:2亿元人民币整。
2.保证担保的范围: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
如下方式确定:
(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前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527445.10万元(其中担保所涉的美元金额已按照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汇率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8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逾期债务、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华夏银行合肥包河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