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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58证券简称:科拓生物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牤牛河路31号院1号-2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天松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6109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95315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73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93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79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793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2%。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587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18%;反对2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弃权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718%;反对2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51%;弃权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871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5%;反对2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弃权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596%;反对2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51%;弃权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90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3%;反对1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

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95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21%;反对1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39%;弃权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孙天松、刘晓军、乔向前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宁波科汇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其执行事务合伙人马杰为公司非独立董事进行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79290185股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6572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52%;反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2%;

弃权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33%;反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14%;弃权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862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7%;反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7%;

弃权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5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933%;反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714%;弃权3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79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4%;反对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

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79%;反对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46%;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7924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4%;反对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6%;

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0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579%;反对20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46%;弃权1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7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80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83%;反对1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弃权11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151%;反对1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761%;弃权11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755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18%;反对2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0%;

弃权11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43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075%;反对2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836%;弃权11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7632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99%;反对2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9%;

弃权11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60%;反对2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51%;弃权11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088%。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孙天松女士、刘晓军先生、乔向前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1.01《关于选举孙天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537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1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孙天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关于选举刘晓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552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68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刘晓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关于选举乔向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537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8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乔向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方芳女士、鲁绯女士、李淑彤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12.01《关于选举方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5487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5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0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方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关于选举鲁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5330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鲁绯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关于选举李淑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95333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7%。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李淑彤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李毅杰律师、温凯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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