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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拓生物: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09-0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858证券简称:科拓生物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特定股东以及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定股东宁波科

汇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乔向前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39259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0802%)的股东宁波顺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前:宁波科融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顺懿”)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90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00%。

2、持有公司股份862086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717%)的股东宁波科汇

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科汇达”)计划在本次减持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

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3、持有公司股份118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5117%)的股东乔向前

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6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懿、特定股东宁波科汇达以及董事兼副总经理乔向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持有公司股占公司总持有限售条件持有无限售条件序号股东名称职务

份数量(股)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1宁波顺懿-239259669.0802%023925966

2宁波科汇达-86208683.2717%08620868

董事、副总经

3乔向前118881004.5117%89160752972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股东拟减持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价格区间具

体如下:

拟减持股份拟减持股份占公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数量(股)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首次公开发

宁波顺懿79048003.0000%行前取得的股份根据减持时的市

集中竞价、

以及上市后以资26350001.0000%场价格及交易方宁波科汇达大宗交易本公积转增股本式确定

乔向前取得的股份26350001.0000%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宁波顺懿、宁波科汇达、乔向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4、宁波顺懿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

5、宁波科汇达、乔向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情形。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顺懿以及原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科汇达

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持股5%以上股东,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

业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在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宁波顺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孙卫国、张凌宇、张永军、张建

军、张海艳、张飞燕和张飞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

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通过宁波顺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通过宁波科汇达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马杰、原高级管理人员孟

彬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五)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经理乔向前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截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2、除前述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在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

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3、本人作为公司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事项出具的上述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将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在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本人减持行为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布减持提示性公告,并在公告中披露拟减持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持有的公司上述股票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4、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波顺懿、宁波科汇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乔向前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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