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以及《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
10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我们详细查阅了有关资
料并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建峰李刚温晓军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