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9证券简称:西域旅游公告编号:2025-052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11: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阜康市准噶尔路22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美蓉女士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7096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5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13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9587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467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467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
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91%;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5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疆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
限公司、新疆天池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9485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0%;反对7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17%;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465%;反对7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26%;弃权2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
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91%;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5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3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
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914%;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51%;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5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
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191%;反对59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651%;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86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
反对6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945%;反对66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20%;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73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4%;
反对8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7%;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717%;反对81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125%;弃权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59%。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0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9%;
反对6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4429%;反对64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43%;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8%。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0893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4%;
反对5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272%;反对59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92%;弃权1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5%。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芳律师、谢兵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