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证券简称:锋尚文化公告编号:2024-014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9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 A座 16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87559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18%。(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87297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262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人,代表的股份
262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5%。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
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8745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4%;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弃权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1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4226%;反对4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054%;弃权
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872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8751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5%;反对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2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8283%;反对3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17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8745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9%;反对10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511%;反对10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7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875106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1%;反对48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3479%;反对489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652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8745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563%;反对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4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期限》表决情况:同意8745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860%;反对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62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563%;反对9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043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1.0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87517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反对4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2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231%;反对41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7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刘晓航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