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证券简称:锋尚文化公告编号:2024-017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479505.17元。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09644634.52元,资本
公积为2323144367.57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845338918.52元,资本公积为2323144367.57元。
依据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发来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以截至目前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已回购股份为934420股)的股本
136233328股为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54493331.20股,派发现金
81739996.80元。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中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3442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前述分配基数及分红金额以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具体合计派发现金红利,将以公司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现状、盈利情况、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与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合法、合规、合理。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该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于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