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证券简称:锋尚文化公告编号:2025-030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2日下午14:00
召开地点: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 A座 16层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3人,代表股份123228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02%。(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
122216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8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011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0人,代表的股份
10121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1%。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见证
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2991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2%;反对22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5%;弃权9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75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6426%;反对227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650%;弃权9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2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3015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6%;反对20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2%;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9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39%;反对20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19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00《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3016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4%;反对112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1%;弃权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0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028%;反对112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959%;弃权9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2%。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00《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3015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6%;反对203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99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0139%;反对203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771%;弃权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09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970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05%;反对165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2%;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54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986%;反对165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3424%;弃权9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9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6.00《关于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311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64%;反对11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67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009%;反对112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323%;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