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仁玉、周煊、钟凯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结合独立董事自查报告及其履职表现,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职能力,能够满足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