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0证券简称:锋尚文化公告编号:2025-031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锋尚文化”)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39574651.83元。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中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红金额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480620股后的1884507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25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502沙晓岚
201*****932王芳韵
308*****544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8*****139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14日至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主体做出的
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公司控股股东沙晓岚以及实际控制人沙晓岚、王芳韵和
公司股东西藏晟蓝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1年2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2、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
股分红金额/10股=188450723股*2.10元/10股=39574651.83元;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9574651.83元/190931343股=0.2072716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除权除
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07271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16层
咨询联系人:李勇
咨询电话:010-56316566
传真电话:010-56316556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