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860证券简称:锋尚文化公告编号:2025-020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锋尚文化股票代码300860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李勇勾雅鑫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 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1 号歌华大厦 A 座 16 层
传真010-56316556010-56316556(办公电话)010-56316555(投资者热线)(办公电话)010-56316555(投资者热线)电话
010-56316566010-56316566
电子信箱 fssj@fssjart.com fssj@fssjart.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大型文化演艺活动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大型文化演艺活动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是根据项目背景和客户诉求,将艺术追求和文化科技有机结合,在统一的艺术构思中,充分调动创意设计人员的艺术创作灵感,积极发挥艺术感悟潜能,综合运用丰富的艺术表现手法和先进的文化科技,将多种文化艺术元素相融合,为大型文化演艺活动提供创意设计及现场制作服务,满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
1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开闭幕式、第六届世界佛教论坛开幕式文艺演出、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闭幕式等国家级重大项目。继续执行大型文化演艺活动市场下
沉和文化旅游演艺产业链进一步延伸,业务承揽方式由被动等待转变为积极主动出击政策,在商业演出领域进一步继续发力,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承揽营业性演出项目,推动公司均衡发展。
2、文化旅游演艺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公司文化旅游演艺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主要为实景旅游演出、主题公园旅游演出、剧场表演旅游
演出等文化旅游演艺活动提供概念策划、艺术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文化旅游演艺项目多为长期或一段时间内持续演出的项目,优秀的文化旅游演出往往成为旅游景区吸引游客和增加门票收入的有力手段。
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首部亚运遗产大型沉浸式跨时空数智湖景演艺秀《湘湖·雅韵》、位于青岛西海岸凤凰岛艺术中心360o全景秀《海上有青岛》。公司文化旅游演艺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从面向企业用户向普通消费者转型,进一步延伸文旅产业服务链条,打造自运营文旅产品。
3、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景观艺术照明及演绎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是公司在城镇化进程中,立足于“发展夜游经济,提升城市品位”的大背景,依托国家发展旅游产业、特色小镇的政策契机,服务于庞大的城市景观艺术照明市场和高端景观灯光艺术演绎市场。公司利用多年来积累的先进技术经验,融合各个城市的历史文化背景、自然风貌和城市特色,以建筑、山林、水域等作为特定载体,为艺术灯光、动态灯光秀、灯光投影秀等提供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从“亮化”向“艺术化”发展进程中,公司将演艺灯光的设计理念引入景观艺术照明,由此实现了灯光亮化功能性和艺术性的有机结合,提升了城市的文化品位。
4、虚拟演艺产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
虚拟演艺产品的创意设计及制作服务作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点方向之一,通过科技手段赋能线上演出,打造线上产品,打通线上观演关系,以全新的用户体验整合技术终端和 IP 内容,为 C 端用户提供全新线上文化娱乐内容体验。公司将不断输出高品质的虚拟泛娱乐内容,打造虚拟演艺标杆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开闭幕式、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闭幕式 AR 制作部分。
5、C 端运营项目
公司从单纯进行演艺内容生产,逐步打造文旅核心 IP 内容,面向普通消费者(To C),提高业务稳定性。目前已有运营项目上海中心的“天时632艺术空间”、浙江杭州湘湖的《湘湖·雅韵》项目、山东青岛黄岛区的 360°全景秀演《海上有青岛》项目,公司结合 C 端运营类文旅项目的地域特色、历史文化背景,挖掘打造具有独特文化魅力的 IP 形象或故事,公司以用户为中心,打造了全方位的文化消费体验。
2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元本年末比上年末
2024年末2023年末2022年末
增减
总资产3670308283.683712062451.56-1.12%385451302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185225277.473280125403.48-2.89%3198916195.90
2024年2023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2年
营业收入579187676.55676778490.54-14.42%320051784.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772464.62134479505.17-68.94%1471452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9484678.2770982814.04-113.36%-70813307.97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522096.80-41777227.70402.85%17923766.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0.71-69.01%0.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20.71-69.01%0.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9%4.15%-2.86%0.46%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34535255.35159549345.60186628805.0719847427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4567.4726122006.871780196.6619734828.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8793051.1918300791.74-15116943.616124524.79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701460.637903918.21-777430.64103694148.60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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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报告期末持有特别年度报告披表决权恢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表决权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露日前一个
1722914493复的优先0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0份的股东0
数月末普通股股股东总优先股股东总数总数(如股东总数
数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性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质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数量态境内自
沙晓岚42.13%80440919.0060330689.00不适用0.00然人境内自
王芳韵13.06%24937500.0018703125.00不适用0.00然人境内非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
国有法8.82%16837800.000.00不适用0.00企业(有限合伙)人境内非
和谐成长二期(义乌)
国有法6.09%11622232.000.00不适用0.00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人境内自
蒋葵芳0.73%1403083.000.00不适用0.00然人
建信基金-建设银行-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委
其他0.71%1364580.000.00不适用0.00托建信基金公司股票型组合境外法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0.69%1310568.000.00不适用0.00人
磐厚动量(上海)资本境内非
管理有限公司-磐厚动国有法0.21%407320.000.00不适用0.00
量-远翔1号私募基金人
MORGAN STANLEY & CO. 境外法
0.16%310713.000.00不适用0.00
INTERNATIONAL PLC. 人境内自
徐莹0.12%224286.000.00不适用0.00然人
沙晓岚、王芳韵为夫妻关系。沙晓岚持有西藏晟蓝文化传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82.24%的出资份额,并通过西藏晟蓝间接控制公司8.82%的股份。公司未知其他股
明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5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重要事项
1、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含65.4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2024年3月11日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5)等相关公告。
2024年3月1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
0.0411%,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30358.3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49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55元/股(含本数)。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前,公司已完成回购1029700股,回购总金额37542328.29元。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0.8098%,最高成交价为37.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101871.7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3月12日的2024-026号公告,2024年5月21日的2024-038号公告,2025年3月4日的2025-011号公告。
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马洁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大会同意选举俞富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的2024-031号公告。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原项目达到延期后项目达到投资金额预定可使用预定可使用(万元)状态日期状态日期企业管理与决策信息化系统
1496.622024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建设项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5月30日的2024-041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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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公司副总经理李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李斌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经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5月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岩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5月30日的2024-042号公告。
5、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317.923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公示通知债权人。
公司已于2024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167748股减至137048048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7167748元变更为人民币
13704804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3月9日的2024-019号,2024年5月9日的2024-036号公告。
6、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64120.00股后的1350839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
54033571股,派发现金81050356.8元。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P=(26.56-0.60)÷(1+0.4)=18.54元/股。(以上数据存在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数量为:Q=10.7340×(1+0.4)=15.0276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5月30日的2024-043号公告。
7、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需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6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499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9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284万股,合计公司需回购注销8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276万股,公司回购的价格为18.54元/股。(以上数据存在四舍五入)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1104万股将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2786546.40元。
7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公示通知债权人。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5月30日的2024-044号公告,2024年6月15日的2024-049号公告,2024年7月
12日的2024-051号公告。
8、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6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已经以自有资金3179232元回购9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9700股限制性股票。2024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7167748股减至137048048股。注册资本由137167748元减至137048048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4月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
11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964120.00股后的1350839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17日。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转增54033571股,派发现金81050356.8元。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7048048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91081619股。注册资本由137048048元增至191081619元。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6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276股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191081619股减至190931343股。注册资本由191081619元减至190931343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根据上述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截至本公告日,工商变更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5月30日的2024-045号公告。
9、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作废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276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8%,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人数为
84人,回购价格为18.54元/股,回购总金额合计人民币2786546.40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24BJAA7B005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4 年 6 月 14 日止,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786546.40元。
8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1081619股减至190931343股。
该事项工商变更已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7月12日的2024-051号公告、2024年8月10日的2024-070号公告。
10、公司董事会换届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24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沙晓岚先生、王芳韵女士、于福申先生、苗培如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李仁玉先生、周煊先生、钟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钟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七位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沙晓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产生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沙晓岚,委员:于福申、周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凯,委员:
李仁玉、苗培如;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钟凯,委员:李仁玉、沙晓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仁玉,委员:周煊、沙晓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沙晓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沙晓岚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于福申先生、郑俊杰先生、吴艳女士、杨学红女士、李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沙晓岚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李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第四届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长沙晓岚先生提名,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续聘勾雅鑫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原独立董事张伟华先生因任期届满,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将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亦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7月17日的2024-052、2024-054号公告,2024年8月1日的2024-065、2024-066、
2024-068号公告。
11、公司监事会换届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富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
2024年7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建
先生、李敏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7月17日的2024-053、2024-055号公告,2024年7月31日的2024-064号公告,2024年8月1日的2024-065、2024-067、2024-068号公告。
1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8月1日
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的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前次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将赎回。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7月17日的2024-053、2024-056号公告,2024年8月1日的2024-065号公告。
13、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项的议案》,参股公司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圣迪”)股东北京梦焕舞台设备有限公司、温庆林、刘长荣、于雪松、
9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龚奎成、田广军、梁国芹、朱桑与公司签订《北京北特圣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回购公司持有的北特圣迪
45%的股份,股份回购价款合计人民币76791171.41元。本次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参股公司股权回购事项已实施完毕,工商变更已完成,公司不再持有北特圣迪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9月2日的2024-076、2024-077号公告。
14、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和谐成长二期(义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3月1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票不超过377346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00%(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867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8673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025年2月8日,锋尚文化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在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2月6日期间,和谐成长二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了锋尚文化
742660股,累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37%(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后)。
截至2025年3月10日,和谐成长二期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242572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2704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28719%)。减持后共持有公司股份954647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9999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为5.06577%)。
和谐成长二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并已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2024年11月20日的2024-085号,2025年2月8日的2025-008号,2025年3月12日的2025-
01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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